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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D TECHNOLOGY & MATERIALS CO.,LTD Management Reports 2015

Mar 20,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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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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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要求,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 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以及公 司董事、高管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监督,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 东权益。

一、监事会换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公司进行了监事会换届选举。监事 会提名李波、赵士谦、蒋劲锋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2014 年 3 月 17 日,公司工会代表会议选举王劲东、王 灵芝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2014 年 5 月 15 日,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会议选举李波、赵士谦、 蒋劲锋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与王劲东、王灵芝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2014 年 5 月 15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会议选举李波先生 为安泰科技第六届监事会主席。

二、监事会会议情况

公司监事会 2014 年共召开 7 次会议,并列席了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 1、2014 年 3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

  • 过了《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年度报告》等议案。

  • 2、2014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

  • 会议审议通过了《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等议案。

  • 3、2014 年 5 月 15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

  • 了《关于选举安泰科技第六届监事会主席议案》。

    • 4、2014 年 8 月 12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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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半年度报告》。

5、2014 年 10 月 24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 议审议通过了《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等议案。

6、2014 年 12 月 4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关于 2014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额的议案》。

7、2014 年 12 月 25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 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监事会对公司事项发表意见情况

1、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积极参与了公司的有 关活动,及时了解掌握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投资等方面的情况,对董事会议 案和决议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召开程序等进行监督,保证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的贯 彻。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在过去一年的工作中严格履行职责、工作认真负责,切实 贯彻执行了股东大会决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管理规范高效,经营决策科学、合理,保证了公司的各项生产经营。公司的 董事会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未发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以及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行为。公司和各级管理干部应坚持依法治企、合 法经营、干部守法。

2、对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为《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真 实地反映了公司 2014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意见

公司与控股股东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在遵守了 “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等一般市场原则基础上,协商一致所达成的,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在作出有关关联交易的决策的过程中,履行了 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义务,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行为。

4、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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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对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监事会审议了《安泰科技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及《安泰科技 201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该报告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实施的实际情况,公司组织完善、制 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有效。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 和重点控制活动已建立了健全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有效遵循和实 施。这些内控制度保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对经营风险可以起到 有效的控制作用,并形成了完整有效的制度体系。

5、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 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调整公司会计报表相关项目。

6、对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 资格,具备多年为众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 工作的要求。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 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7、对特别事项的说明意见

报告期内,没有发现公司所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有强调事项、保留意见、无 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关于业绩的相关披露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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