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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D TECHNOLOGY & MATERIALS CO.,LTD —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2016
Oct 27,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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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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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2016-054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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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才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毕林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 ( 会计主管 人员 ) 刘劲松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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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减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减 |
|||||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
| 总资产(元) | 9,847,157,066.75 | 8,327,211,145.37 | 18.25%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元) |
4,626,540,126.54 | 3,226,219,486.39 | ||||
| 43.40% | ||||||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期增减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 上年同期增减 |
|||||
| 本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
| 营业收入(元) | 894,583,870.84 | 1.88% | 2,817,591,881.29 | -1.00%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元) |
57,398,104.05 | 70,373,884.90 | ||||
| -18.10% | -16.48%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
| 2,893,926.09 | 350.49% | 6,636,096.35 | -0.10%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元) |
56,789,285.93 | |||||
| -- | -- | 50.88% |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588 | -27.68% | 0.0722 | -26.10% |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588 | -27.68% | 0.0722 | -26.10% |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80% | -0.40% | 1.69% | -1.02% |
| 单位:元 | ||
|---|---|---|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 分) |
||
| -352,789.75 | 处置固定资产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 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
| 7,563,834.45 | ||
| 债务重组损益 | 3,245.60 |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 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 59,060,288.31 | 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533,605.54 |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1,128,878.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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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1,941,517.54 | |
|---|---|---|
| 合计 | 63,737,788.55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 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 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
|---|---|---|---|---|---|---|---|---|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68,141 | 0 |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 持有有限售条 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 中国钢研科技 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35.51% | 364,366,724 | 12,479,804 | ||||
| 刁其合 | 境内自然人 | 4.80% | 49,253,114 | 49,253,114 | 质押 | 12,700,000 | ||
| 苏国平 | 境内自然人 | 3.07% | 31,448,705 | 31,448,705 | ||||
| 长江养老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 -盛世华章养 老保障管理产 品-安泰振兴 股权投资计划 专项投资账户 |
其他 | 1.86% | 19,045,287 | 19,045,287 | ||||
| 中国证券金融 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1.34% | 13,697,607 | 0 | ||||
| 北京银汉兴业 创业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 人 |
1.19% | 12,190,926 | 12,190,926 | ||||
| 中国工商银行 -嘉实策略增 长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
其他 | 1.07% | 10,928,157 | 0 | ||||
| 丰和价值证券 | 其他 | 1.03% | 10,562,22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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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 投资基金 | ||||||
|---|---|---|---|---|---|---|
| 中央汇金资产 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 |
国有法人 | 0.93% | 9,502,900 | 0 | ||
| 天津普凯天吉 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 人 |
0.62% | 6,375,036 | 6,375,036 |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份种类 |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 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351,886,920 | 人民币普通股 | 351,886,920 | |||
|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13,697,607 | 人民币普通股 | 13,697,607 | |||
| 中国工商银行-嘉实策略增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0,928,157 | |||||
| 人民币普通股 | 10,928,157 | |||||
| 丰和价值证券投资基金 | 10,562,220 | 人民币普通股 | 10,562,220 | |||
|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 |
9,502,900 | |||||
| 人民币普通股 | 9,502,900 | |||||
| 前海开源基金-农业银行-中 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4,844,905 | |||||
| 人民币普通股 | 4,844,905 | |||||
| 姜伟 | 4,535,643 | 人民币普通股 | 4,535,643 | |||
| 中国工商银行-中银收益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
3,370,019 | |||||
| 人民币普通股 | 3,370,019 | |||||
| 科威特政府投资局 | 2,934,371 | 人民币普通股 | 2,934,371 | |||
| 中国工商银行-中银中国精选 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2,897,659 | |||||
| 人民币普通股 | 2,897,659 |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说明: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苏国平为本 公司非执行副总裁;刁其合在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安泰天龙钨钼科技有限公司部分子 公司任董事等职务;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盛世华章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安泰 振兴股权投资计划专项投资账户由本公司管理层与核心骨干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份的股权投资计划全额认购,股权投资计划的持有人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前海开源基金-农业银行-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 东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前海开源增持3号资产管理计划”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买入方式增持公司股票的股东。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 司、刁其合、苏国平、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盛世华章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安 泰振兴股权投资计划专项投资账户、前海开源基金-农业银行-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 限公司与其他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其他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公司未知。 上述股东一致行动关系(《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中国钢研科技 集团有限公司、刁其合、苏国平、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盛世华章养老保障管 |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的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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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理产品-安泰振兴股权投资计划专项投资账户、前海开源基金-农业银行-中国钢研 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之间及与其他股东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其他股东之间的一致行动 关系公司未知。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 无 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 、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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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项目 | 变动比例 | 变动原因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81.7% | 本期处置了部分股票所致 |
| 应收票据 | -47.5% | 本期加大承兑汇票支付比重所致 |
| 应收账款 | 38.1% | 本期新增子公司安泰天龙钨钼,增加合并范围所致 |
| 预付款项 | 123.6% | 本期新增子公司安泰天龙钨钼,增加合并范围所致 |
| 其他应收款 | -48.5% | 收回天津土地转让款和收回代垫的宁波化工院收购资金 |
| 在建工程 | 506.5% | 本期新增子公司安泰天龙钨钼,增加合并范围所致 |
| 开发支出 | 86.5% | 本期新增子公司安泰天龙钨钼,增加合并范围所致 |
| 商誉 | 1623.3% | 本期新增子公司安泰天龙钨钼和宁波化工院,增加合并范围所致 |
| 应付利息 | 143.5% | 计提公司债利息未到付息日所致 |
| 应付股利 | 234.4% | 子公司未偿付分红款项所致 |
| 其他应付款 | -69.5% | 代收股权投资计划资金转出所致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08.9% | 本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价格回升所致 |
| 资本公积 | 75.7% | 本期增发及募集配套资金所致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详见下表:
| 披露日期 |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
|---|---|
| 2015-055、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外投资成立安泰环境工程技术有限 公司暨收购宁波市化工研究设计院有 限公司的公告、巨潮资讯网 |
|
| 2015年08月28日 | |
|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 报告全文、巨潮资讯网 |
|
| 2016年08月30日 | |
| 2016-022、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投资设立新材料行业并购基金的公告、 巨潮资讯网 |
|
| 2016年04月27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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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 报告全文、巨潮资讯网 |
||
|---|---|---|
| 2016年08月30日 | ||
| 关于商务部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 口铁基非晶合金带材进行反倾销立案 调查事宜 |
2016-045、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商务部对进口铁基非晶合金带材反倾 销初裁结果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巨 潮资讯网 |
|
| 2016年08月19日 | ||
| 关于涿州安泰星电子器件有限公司清 算事宜 |
2016-021、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子公司涿州安泰星电子器件有限 公司进行清算的公告、巨潮资讯网 |
|
| 2016年04月27日 | ||
|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 报告全文、巨潮资讯网 |
||
| 2016年08月30日 | ||
| 关于拟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 融资券事宜 |
2016-037、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拟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 券的公告、巨潮资讯网 |
|
| 2016年06月25日 | ||
|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 报告全文、巨潮资讯网 |
||
| 2016年08月30日 | ||
| 关于参股设立西安国创增材制造研究 院有限公司事宜 |
2016-042、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外投资(参股)成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巨潮资讯网 |
|
| 2016年07月15日 | ||
| 关于公司雾化金属及合金粉末产业对 外合资事宜 |
2016-043、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外投资(控股)成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巨潮资讯网 |
|
| 2016年07月15日 | ||
| 项目建设事宜:年产5,000吨钨钼精深 加工高端产品项目(一期)、安泰南瑞 非晶带材生产线技改项目仍处于建设 过程中,新能源汽车用高性能稀土永磁 制品产能扩大项目处于试生产阶段,上 述项目皆按计划推进 |
||
|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 报告全文、巨潮资讯网 |
||
| 2016年08月3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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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 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承诺 时间 |
承诺期 限 |
|||||
|---|---|---|---|---|---|---|
|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
| 股改承诺 |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 变动报告书中所作 承诺 |
||||||
| 交易对方刁其合、苏国平、丁琳、 苏国军、杨义兵、蔡立辉、高爱 生、方庆玉、北京银汉兴业创业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银汉兴业”)、天津普凯天吉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普凯天吉”)、 天津普凯天祥股权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扬帆 恒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扬帆恒利”)及募 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中国钢研、 长江盛世华章养老保障受托管 理产品安泰振兴股权投资计划 专项投资账户的管理机构长江 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长江养老”)、平安大华华腾 科技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机构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 |
||||||
| (1)承诺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财务顾问、审计、评估、法律 等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完成本次交易所必需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并 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2)根据本次交易进程,需 要承诺人继续提供相关文件及相关信息时,承诺人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仍 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3)承诺人承诺并保证:若承诺 人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诺人愿意承担 法律责任。 |
||||||
| 截至目前, 该承诺仍处 于承诺期 内,未出现 违反承诺的 情形。 |
||||||
| 关于提供 | ||||||
| 2015 年04 月16 日 |
||||||
| 信息真 |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 诺 |
||||||
| 实、准确、 | 长期 | |||||
| 完整的相 | ||||||
| 关承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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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 | 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 |||||
|---|---|---|---|---|---|---|
| 下简称“平安大华”) | ||||||
|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 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 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 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单位/ 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 算公司报送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 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单位/本人 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
||||||
| 截至目前, 该承诺仍处 于承诺期 内,未出现 违反承诺的 情形 |
||||||
| 关于提供 信息真 实、准确、 完整的相 关承诺 |
||||||
| 交易对方刁其合、苏国平、丁琳、 苏国军、杨义兵、蔡立辉、高爱 生、方庆玉、银汉兴业、普凯天 吉、普凯天祥、扬帆恒利 |
2015 年08 月26 日 |
|||||
| 长期 | ||||||
|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 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 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 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单位/ 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 算公司报送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 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单位/本人 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
||||||
| 截至目前, 该承诺仍处 于承诺期 内,未出现 违反承诺的 情形。 |
||||||
| 关于提供 信息真 实、准确、 完整的相 关承诺 |
||||||
| 2015 年08 月26 日 |
||||||
|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钢研、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
| 长期 | ||||||
| 关于标的 资产(北 京天龙钨 钼科技股 份有限公 司,2016 年1月变 更为安泰 |
(一)标的资产完整性的承诺(1)承诺人对标的公司的出资是真实的,已 经足额到位,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股东应当 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2)标的公司的章程及承诺人已签署的合同或 协议中不存在阻碍承诺人转让所持标的公司股权的限制性条款。(3)承诺 人对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拥有完整、有效的所有权,权属清晰,不存在 法律纠纷或潜在法律纠纷;承诺人获得标的公司股权的资金系自有资金或 以合法方式自筹资金,不存在受他人委托或信托代为持股的情形。(4)承 诺人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未设置抵押、质押、留置等任何担保权益,不存 |
|||||
| 截至目前, 该承诺仍处 于承诺期 内,未出现 违反承诺的 情形。 |
||||||
| 2015 年04 月16 日 |
||||||
| 交易对方银汉兴业、普凯天吉、 普凯天祥、扬帆恒利 |
||||||
| 长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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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 | 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 |||||
|---|---|---|---|---|---|---|
| 天龙钨钼 科技有限 公司,以 下简称 “安泰天 龙”、“天 龙钨钼”、 “标的公 司”或“标 的资产”) 完整性、 承诺人诚 信、无关 联关系、 未泄漏内 幕信息的 相关承诺 |
在任何可能导致该等股权被有关司法机关查封、冻结的情形,不涉及未决 或者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者司法程序,也不存在影响其 所持标的公司股权过户或转移的其他情形。(5)承诺人保证前述持有标的 公司股权的状态持续至该股权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二)承诺人的诚信承 诺(1)承诺人(包括主要管理人员)最近5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 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 诉讼或者仲裁。(2)承诺人(包括主要管理人员)最近5年内不存在以下 情形: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 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三)无关联关系承诺 本次交易前, 承诺人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四)未泄漏内幕信息的承诺(1)承 诺人(包括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情形。(2)承 诺人(包括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
|||||
| 关于标的 公司合法 经营、标 的资产完 整性、涉 税事项、 承诺人诚 信、无关 联关系、 未泄漏内 幕信息的 相关承诺 |
(一)标的公司合法经营的承诺(1)自设立以来,标的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过税务、工商、海关、环保、土 地、房产、外汇管理、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社会保障及其他政府部 门的行政处罚。(2)标的公司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 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不存在由于担保、诉讼或其他 事项引起的或有负债。(3)标的公司目前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 裁或行政处罚。(4)标的公司拥有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 纷。(5)标的公司目前不存在影响其有效存续的情形。(二)标的资产完整 性的承诺(1)标的公司的历次出资均是真实的,已经足额到位,不存在任 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股东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 为。(2)标的公司的章程、内部管理制度文件及其已签署的合同或协议中 不存在阻碍股东转让所持标的公司股权的限制性条款;承诺人签署的所有 |
|||||
| 截至目前, 该承诺仍处 于承诺期 内,未出现 违反承诺的 情形。 |
||||||
| 2015 | ||||||
| 交易对方刁其合、苏国平、丁琳、 苏国军、杨义兵、蔡立辉、高爱 生、方庆玉 |
||||||
| 年04 | ||||||
| 长期 | ||||||
| 月16 | ||||||
|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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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 | 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 |||||
|---|---|---|---|---|---|---|
| 协议或合同不存在阻碍承诺人转让标的公司股权的限制性条款。(3)标的 公司历次股权变动真实、合法,不存在法律纠纷或潜在法律纠纷;标的公 司现有股权由承诺人合法持有,承诺人对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拥有完整、 有效的所有权,权属清晰;承诺人获得标的公司股权的资金系自有资金或 以合法方式自筹资金,不存在受他人委托或信托代为持股的情形。(4)承 诺人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未设置抵押、质押、留置等任何担保权益,不存 在任何可能导致该等股权被有关司法机关查封、冻结的情形,不涉及未决 或者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者司法程序,也不存在影响标 的公司股权过户或转移的其他情形。(5)承诺人保证前述持有标的公司股 权的状态持续至该股权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三)标的资产涉税事项承诺 (1)标的公司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自然人股东应 当就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标的公司 当时未进行代扣代缴。为此,标的公司全体自然人股东承诺:本次交易完 成后,如果未来税务机关追缴上述个人所得税,或标的公司因此被追缴代 扣代缴责任、被税收机关进行处罚等产生任何支出、费用或损失,原自然 人股东同意全额向标的公司补偿,保证标的公司不因此遭受任何经济损失; 原自然人股东就上述承诺相互承担连带责任。(2)除上述外,标的公司历 次股权变动所涉及的纳税事项已由相关纳税义务人缴纳完毕,历次股权变 动所涉及的纳税事项不存在代扣代缴义务人未来被税务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的情形。(四)承诺人的诚信承诺(1)承诺人(包括主要管理人员)最近 5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 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2)承诺人(包括主要管 理人员)最近5年内不存在以下情形: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五) 无关联关系承诺 本次交易前,承诺人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六) 未泄漏内幕信息的承诺(1)承诺人(包括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泄露本次 交易内幕信息的情形。(2)承诺人(包括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利用本次 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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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对方刁其合、苏国平、丁琳、 | 关于避免 | 本次交易完成后,为避免与安泰科技、安泰天龙发生同业竞争,承诺:(1) | 2015 | 长期 | 截至目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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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 | 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 |||||
|---|---|---|---|---|---|---|
| 苏国军、杨义兵、蔡立辉、高爱 生、方庆玉 |
同业竞争 的相关承 诺 |
本人目前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与安泰科技、天龙钨钼之 间不存在同业竞争。(2)本人今后任职于天龙钨钼期间,不会在中国境内 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 公司或企业的股权及其它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安泰科技、天龙钨 钼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3)本人今后任职于天龙钨钼期间,不会 损害安泰科技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会损害安泰科技、 天龙钨钼的合法权益。(4)本人保证在担任天龙钨钼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期间上述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如有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发生, 本人承担因此给安泰科技、天龙钨钼造成的一切损失(含直接损失和间接 损失),本人因违反本承诺所取得的利益归安泰科技所有。 |
年04 月16 日 |
该承诺仍处 于承诺期 内,未出现 违反承诺的 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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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安泰科技控股股东拟参与安泰科技以非公开发行方式配套融资资金的认 购,控股股东中国钢研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持有的安泰科技的本次认购前 的股份自本次认购完成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 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 安泰科技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安泰科技股份以本次认购前的股份 为基数的比例部分亦应遵守前述规定。 |
截至目前, 该承诺仍处 于承诺期 内,未出现 违反承诺的 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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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认 购完成 之日起 十二个 月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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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 年11 月05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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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股份 锁定的相 关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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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钢研及其一 致行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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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认 购的上 市公司 股票上 市之日 起36个 月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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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目前, 该承诺仍处 于承诺期 内,未出现 违反承诺的 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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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承诺人本次认购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的限售期,即不得通过证券市场 公开交易或协议方式转让的期限,为承诺人本次认购的上市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36个月;(2)前述限售期届满后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
2015 年04 月16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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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股份 锁定的相 关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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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对方刁其合、苏国平 | ||||||
| 至承诺 人与上 市公司 签署的 《利润 承诺补 |
截至目前, 该承诺仍处 于承诺期 内,未出现 违反承诺的 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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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承诺人本次认购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的限售期,即不得通过证券市场 公开交易或协议方式转让的期限,为承诺人本次认购的上市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至承诺人与上市公司签署的《利润承诺补偿协议》约定的补偿义务 全部履行完毕之日止。(2)前述限售期届满后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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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 年04 月16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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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股份 锁定的相 关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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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对方丁琳、苏国军、杨义兵、 蔡立辉、高爱生、方庆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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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 | 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 |||||
|---|---|---|---|---|---|---|
| 偿协议》 约定的 补偿义 务全部 履行完 毕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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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认 购的上 市公司 股票上 市之日 起12个 月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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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目前, 该承诺仍处 于承诺期 内,未出现 违反承诺的 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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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承诺人本次认购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的限售期,即不得通过证券市场 公开交易或协议方式转让的期限,为承诺人本次认购的上市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12个月;(2)前述限售期届满后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
2015 年04 月16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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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股份 锁定的相 关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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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对方银汉兴业、普凯天吉、 普凯天祥、扬帆恒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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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目前, 该承诺仍处 于承诺期 内,未出现 违反承诺的 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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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拟参与安泰科技以非公开发行方式配套融资而取得的安泰科技新增股 份,承诺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 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 由于安泰科技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安泰科技股份以本次认购股份 为基数的比例部分亦应遵守前述规定。 |
该等股 份上市 之日起 36个月 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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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 年04 月16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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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股份 锁定的相 关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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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对方中国钢研、长江养老、 平安大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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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安泰科技的控股股东,因拟参与安泰科技以非公开发行方式配套融资 资金的认购,承诺:(1)本公司参与配套融资认购的资金均为本公司实际 出资,资金来源系本公司自有资金或通过合法方式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安 泰科技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为本公司提 供财务资助、担保或者补偿的情形。(2)本公司及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 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存在被立案调查的情 况,也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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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目前, 该承诺仍处 于承诺期 内,未出现 违反承诺的 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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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认购 资金来源 的相关承 诺 |
2015 年04 月16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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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对方中国钢研 | 长期 | |||||
| 关于认购 资金来源 的相关承 |
因管理的安泰科技企业股权投资计划专项养老保障管理产品拟参与安泰科 技配套资金的认购,承诺:(1)本公司管理的参与本次认购的股权投资计 划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将足额募集并依法办理备案 |
2015 年04 月16 |
截至目前, 该承诺仍处 于承诺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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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对方长江养老 | 长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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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 | 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 |||||
|---|---|---|---|---|---|---|
| 诺 | 登记手续,股权投资计划采用特定投资者直接出资方式设立,不存在分级 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亦不存在利用杠杆或其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 形。(2)本公司与股权投资计划委托人、安泰科技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 东、安泰科技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及关联关 系。(3)本公司通过股权投资计划管理人合理范围内的了解,此次股权投 资计划参与认购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股权投资计划委托人的个人账户,不存 在其他方代为向股权投资计划提供资金的情形。(4)本公司及主要管理人 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存在被立案 调查的情况,也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事项。 |
日 | 内,未出现 违反承诺的 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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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拟设立华腾资管计划认购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承诺:(1)本机构与参与 本次交易配套融资认购的其他方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及关联关系。(2)本 机构参与配套融资认购的资金拟由外部投资人认购,资金来源系平安大华 华腾科技资产管理计划合法募集的资金,不存在安泰科技或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安泰科技持股5%以上股东为本机构参与配套融资认购提供 财务资助、担保或者补偿的情形。(3)本机构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存在被立案 调查的情况,也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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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目前, 该承诺仍处 于承诺期 内,未出现 违反承诺的 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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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认购 资金来源 的相关承 诺 |
2015 年04 月16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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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对方平安大华 | 长期 | |||||
| 承诺人自标的资产交割日起,在安泰天龙任职至少满60个月。如违反任职 期限承诺,则违反任职期限承诺的承诺人应按照如下约定向安泰科技支付 补偿:(1)如自标的资产交割日起任职期限不满12个月,承诺人应将其于 本次交易中已获对价(指其于本次交易中获得的现金及安泰科技股票)的 100%作为赔偿金支付给安泰科技。(2)如自标的资产交割日起任职期限已 满12个月不满24个月,承诺人应将其于本次交易中所获对价(指其于本 次交易中获得的现金及安泰科技股票)的50%作为赔偿金支付给安泰科技。 (3)如自标的资产交割日起任职期限已满24个月不满36个月,承诺人应 将其于本次交易中所获对价(指其于本次交易中获得的现金及安泰科技股 票)的25%作为赔偿金支付给安泰科技。(4)如自标的资产交割日起任职 期限已满36个月不满60个月,安泰科技有权追究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 于要求赔偿损失。存在以下情形的,不视为违反任职期限承诺:(1)丧失 |
承诺人 自标的 资产交 割日起, 在安泰 天龙任 职满60 个月后 或未满 60个月, 按一定 比例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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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目前, 该承诺仍处 于承诺期 内,未出现 违反承诺的 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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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 年04 月16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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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任职 期限的相 关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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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对方苏国平、苏国军、杨义 兵、蔡立辉、高爱生、方庆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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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 | 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 |||||
|---|---|---|---|---|---|---|
| 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当然与安泰 天龙终止劳动关系的;(2)因被安泰科技或安泰天龙解聘导致其离职的。 |
付赔偿 损失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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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交易完成后,承诺人将成为安泰科技的股东,就承诺人任职于安泰天 龙期间的关联交易规范事宜承诺如下:(1)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或 影响的企业与天龙钨钼、本次交易后的安泰科技之间将规范并尽可能减少 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因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承诺将 遵循市场化的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安泰科技、安泰天龙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法签订协议,履行 合法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 交易损害安泰科技、安泰天龙的合法权益。(2)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 制或影响的企业将严格避免向安泰科技、安泰天龙拆借、占用资金或采取 由安泰科技、安泰天龙代垫款、代偿债务等方式侵占安泰科技、安泰天龙 资金。(3)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安泰科技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安泰科技的股东 (大)会对有关涉及本人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4)本人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安泰科技、安泰 天龙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5)本人保证在作为安泰天龙担任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期间上述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如果因违反上述承诺导致 安泰科技、天龙钨钼损失,则该等损失由本人承担,本人因违反本承诺所 取得的利益归安泰科技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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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目前, 该承诺仍处 于承诺期 内,未出现 违反承诺的 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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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减少 及规范关 联交易的 承诺 |
2015 年04 月16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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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对方刁其合、苏国平、丁琳、 苏国军、杨义兵、蔡立辉、高爱 生、方庆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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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 | ||||||
| 拟通过平安大华设立的华腾资管计划认购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承诺:(1) 本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存在被 立案调查的情况,也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事项。 (2)认购资金系自有资金;委托资产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亦不 存在利用杠杆或其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 源于安泰科技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接受安泰科技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联方直接或间接的财务资助、借款、提供担保或 者补偿的情形;与参与本次交易配套募集资金认购的其他方不存在一致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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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目前, 该承诺仍处 于承诺期 内,未出现 违反承诺的 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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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 年08 月25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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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承诺 认购的相 关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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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小泉、曹甜、曾凯泰、熊燕 | 长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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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 | 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 |||||
|---|---|---|---|---|---|---|
| 动关系及关联关系。(3)在本次交易获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方案于中 国证监会备案前,认购资金及时到位。(4)华腾资管计划所持安泰科技股 份在锁定期内的,本人不转让持有的资管产品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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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泰天 龙(包括 资产整 合前及 资产整 合后) 2015年 度、2016 年度、 2017年 度的相 关利润 承诺依 照《利润 承诺补 偿协议》 完成或 按约定 的承诺 补偿义 务全部 履行完 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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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承诺仍处 于承诺期 内,未出现 违反承诺的 情形。截至 目前,安泰 天龙2015 年度已实现 承诺净利 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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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安泰天龙(包括资产整合前及资产整合后)2015年度、2016年度、2017 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合并) 分别为A、13500万元以及16500万元:其中:(1)A=7000万+4000万 (12-整合资产交割日当月月数)/12;(2)如整合资产交割日延至2016 年,则2016年的承诺业绩调整为:8500万+5000万(12-整合资产交割 日当月月数)/12。如果安泰天龙(包括资产整合前及资产整合后)实际 净利润低于上述承诺净利润,则承诺人将按照签署的《利润承诺与补偿协 议》的规定进行补偿。 |
||||||
| 关于利润 承诺与补 偿的相关 承诺 |
2015 年04 月16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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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对方刁其合、苏国平、丁琳、 苏国军、杨义兵、蔡立辉、高爱 生、方庆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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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对方刁其合、苏国平、丁琳、 苏国军、杨义兵、蔡立辉、高爱 生、方庆玉 |
关于竞业 限制与禁 止的承诺 |
所有承诺人在安泰天龙任职期间,未经安泰科技同意,不在其他与安泰科 技(包括下属子公司)和安泰天龙有竞争关系的任何其他企业兼职。承诺 人苏国平同时作出不竞争承诺,即自安泰科技或安泰天龙离职之日起2年 |
2015 年04 月16 |
承诺人 自安泰 天龙离 |
截至目前, 该承诺仍处 于承诺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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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 | 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 |||||
|---|---|---|---|---|---|---|
| 内:(1)其本人不从事与安泰科技(包括下属子公司)及安泰天龙相同或 相似业务,亦不通过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经营主体从事与安泰科技(包括 下属子公司)及安泰天龙相同或相类似的业务;(2)不在与安泰科技(包 括下属子公司)及安泰天龙存在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任何实体任职,亦不 得以担任名义或实质顾问或任何其他形式参与或为与安泰科技(包括下属 子公司)及安泰天龙存在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任何实体提供建议或指导; (3)不得以安泰科技(包括下属子公司)及安泰天龙以外的名义为安泰科 技(包括下属子公司)及安泰天龙的既有或实时客户提供服务。除苏国平 以外在安泰天龙任职的承诺人同时作出不竞争承诺,即自安泰天龙离职之 日起2年内:(1)其本人不从事与安泰天龙相同或相似业务,亦不通过其 直接或间接控制的经营主体从事与安泰天龙相同或相类似的业务;(2)不 在与安泰天龙存在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任何实体任职,亦不得以担任名义 或实质顾问或任何其他形式参与或为与安泰天龙存在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 任何实体提供建议或指导;(3)不得以安泰天龙以外的名义为安泰天龙的 既有或实时客户提供服务。如所有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则所得收益归安 泰科技所有,并赔偿安泰科技或安泰天龙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已经 实际导致的直接损失及可预见及测算的间接损失)。 |
日 | 职之日 起2年 后,或违 反承诺 的,至赔 偿责任 履行完 毕 |
内,未出现 违反承诺的 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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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就天龙钨钼租赁使用的土地和房产事宜承诺:如天龙钨钼生产经营场 地搬迁前,因该等土地或厂房被依法责令拆除、拆迁或改变用途,而导致 天龙钨钼限产、减产或停产,或因上述生产经营场地不具有相关权属证书 而导致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或天龙钨钼未来被政府主管部门处罚,或因租 赁合同存在瑕疵而导致天龙钨钼受到损失,我二人将在毋需天龙钨钼支付 任何对价的情况下赔偿所有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拆除、拆迁的成本 费用等直接损失,拆除、拆迁期间造成的经营损失,被有权部门罚款或被 有关当事人追索而支付的赔偿等)。(2)就宝鸡京龙钨钼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宝鸡京龙”,天龙钨钼全资子公司)的土地或房产事宜承诺:如因 宝鸡京龙钨钼科技有限公司在安泰科技购买天龙钨钼股权交割日之前的资 产存在瑕疵而导致宝鸡京龙钨钼科技有限公司未来被主管部门处罚,或宝 鸡京龙钨钼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天龙钨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受到任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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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目前, 该承诺仍处 于承诺期 内,未出现 违反承诺的 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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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 年04 月16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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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及土地 及房产事 宜的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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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对方刁其合、苏国平 | 长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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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 | 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 |||||
|---|---|---|---|---|---|---|
| 损失或生产经营受到影响的,我二人将在毋需宝鸡京龙钨钼科技有限公司 支付任何对价的情况下赔偿所有经济损失。(3)就威海多晶钨钼科技有限 公司(天龙钨钼控股子公司)租赁土地事宜承诺:如因威海多晶钨钼科技 有限公司租赁土地权属瑕疵违反有权部门相关规定而导致威海多晶钨钼科 技有限公司被政府主管部门处罚,我二人将在毋需威海多晶钨钼科技有限 公司支付任何对价的情况下赔偿所有经济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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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鸡京龙已 重新履行了 环境影响评 价程序并已 经验收通 过,并于 2015年10 月取得了新 的《辐射安 全许可证》。 截至目前, 该承诺仍处 于承诺期 内,未出现 违反承诺的 情形。 |
||||||
| 涉及宝鸡 京龙辐射 安全许可 证到期继 续从事经 营可能涉 及环保处 罚及损失 事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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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 年04 月16 日 |
||||||
| 将尽最大努力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所需的各项工作并最终取得《辐射安全许 可证》。对宝鸡京龙可能受到的环保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及由此导致的全部损 失,由我二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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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对方刁其合、苏国平 | 长期 | |||||
| 截至目前, 该承诺仍处 于承诺期 内,未出现 违反承诺的 情形。 |
||||||
| 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原钢研总院)作为公司控股股东于1998年 11月向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声明和承诺》。根据该文件,钢研集 团不再保留任何与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不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 从事任何有损于公司利益的行为,并承诺在不与公司业务构成竞争的前提 下从事技术研究,技术开发取得的成果优先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
||||||
| 1998 年11 月01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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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避免 同业竞争 的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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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 融资时所作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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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长期 | |||||
| 股权激励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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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 | 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 |||||
|---|---|---|---|---|---|---|
| 2015-2017年,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 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 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原则上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百分之十;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 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至少同时 满足以下条件:(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 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 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 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对外投资及 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时,单笔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三 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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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2017 年度股 东大会 召开后 实施权 益分派 方案时 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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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目前, 该承诺仍处 于承诺期 内,未出现 违反承诺的 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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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2017 年股东回 报规划承 诺 |
2015 年09 月16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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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泰科技 |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 东所作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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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目前, 该承诺仍处 于承诺期 内,未出现 违反承诺的 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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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支持公司功能材料及制品业务板块的发展,提高本公司稀土原材料的自 给率,完善上游产业链,进一步增强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中国钢研 承诺争取在2016年12月底之前完成重组并将其拥有的“山东钢研中铝稀 土集团”的控股权通过合法程序、适当方式,以及公平合理的市场价格注 入本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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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 年07 月10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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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股股东 资产注入 承诺 |
2016年 12月31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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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
|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 是 | |||||
|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 完毕的,应当详细 说明未完成履行的 具体原因及下一步 的工作计划 |
||||||
| 不适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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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四、对 2016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最初投 资成本 (元) |
期初持 股数量 (股) |
期末持 股数量 (股) |
期末账 面值 (元) |
报告期 损益 (元) |
|||||||
|---|---|---|---|---|---|---|---|---|---|---|---|
| 证券品 种 |
证券代 码 |
证券简 称 |
期初持 股比例 |
期末持 股比例 |
会计核 算科目 |
股份来 源 |
|||||
| 交易性 金融资 产 |
|||||||||||
| 清新环 境 |
1,451,7 89.30 |
1,383,2 00.00 |
-68,589 .30 |
二级市 场购买 |
|||||||
| 股票 | 002573 | 0 | 0.00% | 80,000 | 0.01% | ||||||
| 199,99 9,987.2 0 |
228,98 9,600.0 0 |
可供出 售金融 资产 |
认购非 公开发 行 |
||||||||
| 长盈精 密 |
12,851, 405 |
8,240,0 00 |
53,275, 290.86 |
||||||||
| 股票 | 300115 | 1.43% | 0.92% | ||||||||
| 可供出 售金融 资产 |
|||||||||||
| 中机非 晶 |
10,064, 854.80 |
5,130,0 00 |
5,130,0 00 |
9,285,3 00.00 |
协议转 让 |
||||||
| 股票 | 430041 | 9.00% | 9.00% | 0.00 | |||||||
| 可供出 售金融 资产 |
|||||||||||
| 置信电 气 |
85,696, 973.58 |
7,020,0 00 |
7,020,0 00 |
75,605, 400.00 |
二级市 场购买 |
||||||
| 股票 | 600517 | 0.52% | 0.52% | 0.00 | |||||||
| 可供出 售金融 资产 |
认购非 公开发 行 |
||||||||||
| 蓝思科 技 |
50,000, 000.00 |
2,549,2 86 |
2,549,2 86 |
61,590, 749.76 |
|||||||
| 股票 | 300433 | 0.12% | 0.12% | 0.00 | |||||||
| 期末持有的其他证券投资 | 0.00 | 0 | -- | 0 | -- | 0.00 | 0.00 | -- | -- | ||
| 347,21 3,604.8 8 |
376,85 4,249.7 6 |
||||||||||
| 27,550, 691 |
23,019, 286 |
53,206, 701.56 |
|||||||||
| 合计 | -- | -- | -- | -- | |||||||
| 证券投资审批董事会公告披 露日期 |
2015年03月21日 | ||||||||||
| 2015年03月24日 | |||||||||||
| 证券投资审批股东会公告披 露日期(如有) |
|||||||||||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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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接待时间 | 接待方式 | 接待对象类型 | 调研的基本情况索引 |
|---|---|---|---|
| 深交所互动易,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编号: 2016-005 |
|||
| 2016年07月08日 | 实地调研 | 机构 | |
| 深交所互动易,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编号: 2016-006 |
|||
| 2016年07月21日 | 实地调研 | 机构 | |
| 深交所互动易,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编号: 2016-007 |
|||
| 2016年07月26日 | 实地调研 | 机构 | |
| 深交所互动易,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编号: 2016-008 |
|||
| 2016年09月27日 | 实地调研 | 机构 | |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才让 2016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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