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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D TECHNOLOGY & MATERIALS CO.,LTD —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2016
Apr 26,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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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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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2016-014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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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独立董事盛希泰先生因个人原因未亲自出席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同时未委托出席,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 被委托人姓名 |
|---|---|---|---|
| 王社教 | 董事 | 外出 | 李向阳 |
| 盛希泰 | 独立董事 | 个人原因 | 未委托 |
公司负责人才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毕林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 ( 会计主管 人员 ) 刘劲松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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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减 |
|||
|---|---|---|---|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
| 营业收入(元) | 934,351,773.66 | 958,046,518.90 | -2.47%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5,673,513.77 | 4,706,274.51 | 233.03%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元) |
|||
| 8,381,406.19 | 2,921,314.52 | 186.91%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55,693,358.67 | -174,457,547.66 | 68.08%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166 | 0.0055 | 201.82%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166 | 0.0055 | 201.82%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40% | 0.15% | 0.25% |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增减 |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
| 总资产(元) | 9,424,103,719.87 | 8,327,211,145.37 | 13.17%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4,213,422,130.68 | 3,226,219,486.39 | 30.60%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 √ 适用 □ 不适用 | ||
|---|---|---|
| 单位:元 | ||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 分) |
||
| 237,023.82 | 处置固定资产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 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
| 3,330,889.53 |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 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 5,423,246.32 | 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34,250.73 |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655,270.19 |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1,278,032.63 | |
| 合计 | 7,292,107.5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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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 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 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 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
|---|---|---|---|---|---|---|---|---|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57,195 | 0 |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 持有有限售条 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 中国钢研科技 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35.60% | 351,886,920 | 0 | ||||
| 刁其合 | 境内自然人 | 4.98% | 49,253,114 | 49,253,114 | ||||
| 苏国平 | 境内自然人 | 3.18% | 31,448,705 | 31,448,705 | ||||
| 中国证券金融 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1.64% | 16,202,750 | 0 | ||||
| 北京银汉兴业 创业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 人 |
1.23% | 12,190,926 | 12,190,926 | ||||
| 丰和价值证券 投资基金 |
其他 | 1.11% | 10,958,844 | 0 | ||||
| 中央汇金资产 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 |
国有法人 | 0.96% | 9,502,900 | 0 | ||||
| 天津普凯天吉 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 人 |
0.65% | 6,375,036 | 6,375,036 | ||||
| 天津普凯天祥 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 人 |
0.59% | 5,817,157 | 5,817,157 | ||||
| 苏国军 | 境内自然人 | 0.49% | 4,876,370 | 4,876,3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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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 丁琳 | 境内自然人 | 0.49% | 4,876,370 | 4,876,370 | ||
|---|---|---|---|---|---|---|
| 北京扬帆恒利 创业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 人 |
0.49% | 4,876,370 | 4,876,370 |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份种类 |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 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351,886,920 | 人民币普通股 | 351,886,920 | |||
|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16,202,750 | 人民币普通股 | 16,202,750 | |||
| 丰和价值证券投资基金 | 10,958,844 | 人民币普通股 | 10,958,844 | |||
|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 |
9,502,900 | |||||
| 人民币普通股 | 9,502,900 | |||||
| 前海开源基金-农业银行-中 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4,844,905 | |||||
| 人民币普通股 | 4,844,905 | |||||
| 姜伟 | 4,606,643 | 人民币普通股 | 4,606,643 | |||
| 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万能险 |
4,321,911 | |||||
| 人民币普通股 | 4,321,911 | |||||
| 中国工商银行-中银收益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
4,059,971 | |||||
| 人民币普通股 | 4,059,971 | |||||
| 李德海 | 4,05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4,050,000 | |||
| 沈阳皇朝万鑫房屋开发有限公 司 |
3,309,408 | |||||
| 人民币普通股 | 3,309,408 | |||||
| 上述股东中,前海开源基金-农业银行-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 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前海开源增持3号资产管理计划”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买入方式增持公司股票的股东,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前海开源基金-农业银行-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前10名其他股东之间不存 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 动人;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他股东是否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的说明 |
||||||
| 截至2016年3月31日,公司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中,李德海通过普通账户持有 公司股份0股,通过融资融券投资者信用账户持有公司股份4,050,000股,合计持有 公司股份数量为4,050,000股;沈阳皇朝万鑫房屋开发有限公司通过普通账户持有公 司股份0股,通过融资融券投资者信用账户持有公司股份3,309,408股,合计持有公 司股份数量为3,309,408股。 |
||||||
| 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 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
||||||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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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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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5年,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 司拟进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通过向刁其合发行49,253,114股股份、向苏国平发行 31,448,705股股份、向丁琳发行4,876,370股股份、向苏国军发行4,876,370股股份、向杨义兵发行1,951,309股股份、向蔡 立辉发行1,463,165股股份、向高爱生发行1,463,165股股份、向方庆玉发行975,020股股份、向北京银汉兴业创业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发行12,190,926股股份、向天津普凯天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6,375,036股股份、向天津 普凯天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5,817,157股股份、向北京扬帆恒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4,876,370 股股份,及安泰创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支付现金购买上述12名交易对手方持有的北京天龙钨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1月变更为安泰天龙钨钼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泰天龙”)100%股权,并向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长江盛世华章养老保障受托管理产品安泰振兴股权投资计划专项投资账户、平安大华华腾科技资产管理计划非公开发行不超 过41,855,568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公司于2015年12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 准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刁其合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070号)文件核准了本 次交易。具体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及相关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公告等。
报告期内,安泰天龙于2016年1月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股东变更工商登记,并于2016年2月4日领取了新的营 业执照。公司已于2016年2月26日就本次增发股份(发行125,566,707股购买安泰天龙部分资产)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该部分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首日为2016年3月16日。2016年3月17日,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股权投资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相关方签署<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的议案》。2016年3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安泰科技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 重要事项概述 | 披露日期 |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
|---|---|---|
|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等 |
||
| 2015年04月20日 | 巨潮资讯网 | |
|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 发行股票相关事宜获国务院国资委批 复的公告》等 |
||
| 2015年06月18日 | 巨潮资讯网 | |
|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等 |
||
| 2015年08月28日 | 巨潮资讯网 | |
|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等 |
||
| 2015年09月17日 | 巨潮资讯网 | |
|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
||
| 2015年12月29日 | 巨潮资讯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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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 套资金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 的公告、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等 |
||
|---|---|---|
|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标的 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等 |
||
| 2016年02月18日 | 巨潮资讯网 | |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发行情况暨 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等 |
||
| 2016年03月15日 | 巨潮资讯网 | |
|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 告》等 |
||
| 2016年03月19日 | 巨潮资讯网 | |
|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 告》等 |
||
| 2016年03月31日 | 巨潮资讯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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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 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 股改承诺 | ||||||
| 收购报告书或 权益变动报告 书中所作承诺 |
||||||
| 交易对方刁其合、苏国平、丁琳、 苏国军、杨义兵、蔡立辉、高爱生、 方庆玉、北京银汉兴业创业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银汉 兴业”)、天津普凯天吉股权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普凯天吉”)、天津普凯天祥股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扬帆恒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扬帆恒利”)及 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中国钢研、 长江盛世华章养老保障受托管理 产品安泰振兴股权投资计划专项 投资账户的管理机构长江养老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 养老”)、平安大华华腾科技资产管 理计划的管理机构平安大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大 华”) |
||||||
| (1)承诺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财务顾问、审计、 评估、法律等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完成本次交易所必 需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真实、准 确和完整;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2)根据本次交易 进程,需要承诺人继续提供相关文件及相关信息时,承诺人 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 求。(3)承诺人承诺并保证:若承诺人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诺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
||||||
| 截至目前, 该承诺仍处 于承诺期 内,未出现 违反承诺的 情形。 |
||||||
| 关于提供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的 相关承诺 |
2015年 04月16 日 |
|||||
| 资产重组时所 作承诺 |
||||||
| 长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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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 安泰科技股份有 | 限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 |||||
|---|---|---|---|---|---|---|
|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 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 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 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 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 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单位/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 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单位的 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 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单 位/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
||||||
| 截至目前, 该承诺仍处 于承诺期 内,未出现 违反承诺的 情形 |
||||||
| 交易对方刁其合、苏国平、丁琳、 苏国军、杨义兵、蔡立辉、高爱生、 方庆玉、银汉兴业、普凯天吉、普 凯天祥、扬帆恒利 |
||||||
| 关于提供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的 相关承诺 |
2015年 08月26 日 |
|||||
| 长期 | ||||||
|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 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 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 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 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 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单位/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 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单位的 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 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单 位/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
||||||
| 截至目前, 该承诺仍处 于承诺期 内,未出现 违反承诺的 情形。 |
||||||
| 关于提供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的 相关承诺 |
2015年 08月26 日 |
|||||
|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钢研、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
| 长期 | ||||||
| 关于标的资产(北 京天龙钨钼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月变更 为安泰天龙钨钼 |
(一)标的资产完整性的承诺(1)承诺人对标的公司的出资 是真实的,已经足额到位,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 抽逃出资等违反股东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2)标 的公司的章程及承诺人已签署的合同或协议中不存在阻碍承 诺人转让所持标的公司股权的限制性条款。(3)承诺人对其 |
截至目前, 该承诺仍处 于承诺期 内,未出现 违反承诺的 |
||||
| 2015年 04月16 日 |
||||||
| 交易对方银汉兴业、普凯天吉、普 凯天祥、扬帆恒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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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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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 安泰科技股份有 | 限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 |||||
|---|---|---|---|---|---|---|
| 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安泰天 龙”、“天龙钨钼”、 “标的公司”或 “标的资产”)完 整性、承诺人诚 信、无关联关系、 未泄漏内幕信息 的相关承诺 |
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拥有完整、有效的所有权,权属清晰, 不存在法律纠纷或潜在法律纠纷;承诺人获得标的公司股权 的资金系自有资金或以合法方式自筹资金,不存在受他人委 托或信托代为持股的情形。(4)承诺人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 未设置抵押、质押、留置等任何担保权益,不存在任何可能 导致该等股权被有关司法机关查封、冻结的情形,不涉及未 决或者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者司法程序, 也不存在影响其所持标的公司股权过户或转移的其他情形。 (5)承诺人保证前述持有标的公司股权的状态持续至该股权 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二)承诺人的诚信承诺(1)承诺人 (包括主要管理人员)最近5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 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 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2)承诺人(包括主要管理人 员)最近5年内不存在以下情形: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 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 所纪律处分等情况。(三)无关联关系承诺 本次交易前,承 诺人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四)未泄漏内幕信息的承 诺(1)承诺人(包括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 幕信息的情形。(2)承诺人(包括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利 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
情形。 | ||||
| (一)标的公司合法经营的承诺(1)自设立以来,标的公司 生产经营正常,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过 税务、工商、海关、环保、土地、房产、外汇管理、产品质 量、安全生产监督、社会保障及其他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 (2) 标的公司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 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不存在由于担保、诉讼 或其他事项引起的或有负债。(3)标的公司目前不存在尚未 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4)标的公司拥有的资 产权属清晰,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5)标的公司目前不 |
||||||
| 关于标的公司合 法经营、标的资产 完整性、涉税事 项、承诺人诚信、 无关联关系、未泄 漏内幕信息的相 关承诺 |
||||||
| 截至目前, 该承诺仍处 于承诺期 内,未出现 违反承诺的 情形。 |
||||||
| 交易对方刁其合、苏国平、丁琳、 苏国军、杨义兵、蔡立辉、高爱生、 方庆玉 |
2015年 04月16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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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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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在影响其有效存续的情形。 (二)标的资产完整性的承诺(1) 标的公司的历次出资均是真实的,已经足额到位,不存在任 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股东应当承担的义 务及责任的行为。(2)标的公司的章程、内部管理制度文件 及其已签署的合同或协议中不存在阻碍股东转让所持标的公 司股权的限制性条款;承诺人签署的所有协议或合同不存在 阻碍承诺人转让标的公司股权的限制性条款。(3)标的公司 历次股权变动真实、合法,不存在法律纠纷或潜在法律纠纷; 标的公司现有股权由承诺人合法持有,承诺人对其持有的标 的公司股权拥有完整、有效的所有权,权属清晰;承诺人获 得标的公司股权的资金系自有资金或以合法方式自筹资金, 不存在受他人委托或信托代为持股的情形。(4)承诺人持有 标的公司的股权未设置抵押、质押、留置等任何担保权益, 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该等股权被有关司法机关查封、冻结的 情形,不涉及未决或者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 或者司法程序,也不存在影响标的公司股权过户或转移的其 他情形。(5)承诺人保证前述持有标的公司股权的状态持续 至该股权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三)标的资产涉税事项承诺 (1)标的公司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 自然人股东应当就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依法 缴纳个人所得税,标的公司当时未进行代扣代缴。为此,标 的公司全体自然人股东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如果未来税 务机关追缴上述个人所得税,或标的公司因此被追缴代扣代 缴责任、被税收机关进行处罚等产生任何支出、费用或损失, 原自然人股东同意全额向标的公司补偿,保证标的公司不因 此遭受任何经济损失;原自然人股东就上述承诺相互承担连 带责任。(2)除上述外,标的公司历次股权变动所涉及的纳 税事项已由相关纳税义务人缴纳完毕,历次股权变动所涉及 的纳税事项不存在代扣代缴义务人未来被税务主管部门追究 责任的情形。(四)承诺人的诚信承诺(1)承诺人(包括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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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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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泰科技股份有 | 限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 |||||
|---|---|---|---|---|---|---|
| 要管理人员)最近5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 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 民事诉讼或者仲裁。(2)承诺人(包括主要管理人员)最近5 年内不存在以下情形: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等情况。(五)无关联关系承诺 本次交易前,承诺人与上市 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六)未泄漏内幕信息的承诺(1)承 诺人(包括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 情形。(2)承诺人(包括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利用本次交 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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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交易完成后,为避免与安泰科技、安泰天龙发生同业竞 争,承诺:(1)本人目前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企业与安泰科技、天龙钨钼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2)本人 今后任职于天龙钨钼期间,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 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 司或企业的股权及其它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安泰科 技、天龙钨钼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3)本人今后任 职于天龙钨钼期间,不会损害安泰科技其他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会损害安泰科技、天龙钨钼的合法权 益。(4)本人保证在担任天龙钨钼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上述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如有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 项发生,本人承担因此给安泰科技、天龙钨钼造成的一切损 失(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本人因违反本承诺所取得的利 益归安泰科技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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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目前, 该承诺仍处 于承诺期 内,未出现 违反承诺的 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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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对方刁其合、苏国平、丁琳、 苏国军、杨义兵、蔡立辉、高爱生、 方庆玉 |
2015年 04月16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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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避免同业竞 争的相关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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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 | ||||||
| 因安泰科技控股股东拟参与安泰科技以非公开发行方式配套 融资资金的认购,控股股东中国钢研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持 有的安泰科技的本次认购前的股份自本次认购完成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 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安泰 |
截至目前, 该承诺仍处 于承诺期 内,未出现 违反承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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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认购完 成之日起十 二个月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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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钢研及其一致 行动人 |
关于股份锁定的 相关承诺 |
2015年11 月0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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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 安泰科技股份有 | 限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 |||||
|---|---|---|---|---|---|---|
| 科技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安泰科技股份以本次认购 前的股份为基数的比例部分亦应遵守前述规定。 |
情形。 | |||||
| 截至目前, 该承诺仍处 于承诺期 内,未出现 违反承诺的 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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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承诺人本次认购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的限售期,即不得 通过证券市场公开交易或协议方式转让的期限,为承诺人本 次认购的上市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2)前述限售期 届满后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 他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
本次认购的 上市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 起36个月 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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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 04月16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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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股份锁定的 相关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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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对方刁其合、苏国平 | ||||||
| 至承诺人与 上市公司签 署的《利润 承诺补偿协 议》约定的 补偿义务全 部履行完毕 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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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承诺人本次认购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的限售期,即不得 通过证券市场公开交易或协议方式转让的期限,为承诺人本 次认购的上市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承诺人与上市公司签署 的《利润承诺补偿协议》约定的补偿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 止。(2)前述限售期届满后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
截至目前, 该承诺仍处 于承诺期 内,未出现 违反承诺的 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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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 04月16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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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对方丁琳、苏国军、杨义兵、 蔡立辉、高爱生、方庆玉 |
关于股份锁定的 相关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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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目前, 该承诺仍处 于承诺期 内,未出现 违反承诺的 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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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承诺人本次认购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的限售期,即不得 通过证券市场公开交易或协议方式转让的期限,为承诺人本 次认购的上市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2)前述限售期 届满后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 他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
本次认购的 上市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 起12个月 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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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 04月16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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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对方银汉兴业、普凯天吉、普 凯天祥、扬帆恒利 |
关于股份锁定的 相关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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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拟参与安泰科技以非公开发行方式配套融资而取得的安泰 科技新增股份,承诺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将 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 通过协议方式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安泰科技送股、 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安泰科技股份以本次认购股份为基数 的比例部分亦应遵守前述规定。 |
截至目前, 该承诺仍处 于承诺期 内,未出现 违反承诺的 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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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 04月16 日 |
该等股份上 市之日起36 个月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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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对方中国钢研、长江养老、平 安大华 |
关于股份锁定的 相关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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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 安泰科技股份有 | 限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 |||||
|---|---|---|---|---|---|---|
| 作为安泰科技的控股股东,因拟参与安泰科技以非公开发行 方式配套融资资金的认购,承诺:(1)本公司参与配套融资 认购的资金均为本公司实际出资,资金来源系本公司自有资 金或通过合法方式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安泰科技或其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为本公司提供财 务资助、担保或者补偿的情形。(2)本公司及主要管理人员 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 存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况,也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 事诉讼或仲裁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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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目前, 该承诺仍处 于承诺期 内,未出现 违反承诺的 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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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 04月16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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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认购资金来 源的相关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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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对方中国钢研 | 长期 | |||||
| 因管理的安泰科技企业股权投资计划专项养老保障管理产品 拟参与安泰科技配套资金的认购,承诺:(1)本公司管理的 参与本次认购的股权投资计划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 监会核准后,将足额募集并依法办理备案登记手续,股权投 资计划采用特定投资者直接出资方式设立,不存在分级收益 等结构化安排,亦不存在利用杠杆或其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 融资的情形。(2)本公司与股权投资计划委托人、安泰科技 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安泰科技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及关联关系。(3)本公司通过股权 投资计划管理人合理范围内的了解,此次股权投资计划参与 认购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股权投资计划委托人的个人账户,不 存在其他方代为向股权投资计划提供资金的情形。(4)本公 司及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 处罚、刑事处罚,不存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况,也不存在与经济纠 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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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目前, 该承诺仍处 于承诺期 内,未出现 违反承诺的 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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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 04月16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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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认购资金来 源的相关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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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对方长江养老 | 长期 | |||||
| 因拟设立华腾资管计划认购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承诺:(1) 本机构与参与本次交易配套融资认购的其他方不存在一致行 动关系及关联关系。(2)本机构参与配套融资认购的资金拟 由外部投资人认购,资金来源系平安大华华腾科技资产管理 计划合法募集的资金,不存在安泰科技或其董事、监事、高 |
截至目前, 该承诺仍处 于承诺期 内,未出现 违反承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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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 04月16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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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认购资金来 源的相关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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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对方平安大华 | 长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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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 安泰科技股份有 | 限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 |||||
|---|---|---|---|---|---|---|
| 级管理人员、安泰科技持股5%以上股东为本机构参与配套融 资认购提供财务资助、担保或者补偿的情形。(3)本机构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 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存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况,也不存在 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事项。 |
情形。 | |||||
| 承诺人自标的资产交割日起,在安泰天龙任职至少满60个月。 如违反任职期限承诺,则违反任职期限承诺的承诺人应按照 如下约定向安泰科技支付补偿:(1)如自标的资产交割日起 任职期限不满12个月,承诺人应将其于本次交易中已获对价 (指其于本次交易中获得的现金及安泰科技股票)的100%作 为赔偿金支付给安泰科技。(2)如自标的资产交割日起任职 期限已满12个月不满24个月,承诺人应将其于本次交易中 所获对价(指其于本次交易中获得的现金及安泰科技股票) 的50%作为赔偿金支付给安泰科技。(3)如自标的资产交割 日起任职期限已满24个月不满36个月,承诺人应将其于本 次交易中所获对价(指其于本次交易中获得的现金及安泰科 技股票)的25%作为赔偿金支付给安泰科技。(4)如自标的 资产交割日起任职期限已满36个月不满60个月,安泰科技 有权追究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要求赔偿损失。存在以下 情形的,不视为违反任职期限承诺:(1)丧失或部分丧失民 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当然与安泰 天龙终止劳动关系的;(2)因被安泰科技或安泰天龙解聘导 致其离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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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人自标 的资产交割 日起,在安 泰天龙任职 满60个月 后或未满60 个月,按一 定比例支付 赔偿损失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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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目前, 该承诺仍处 于承诺期 内,未出现 违反承诺的 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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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 04月16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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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对方苏国平、苏国军、杨义兵、 蔡立辉、高爱生、方庆玉 |
关于任职期限的 相关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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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交易完成后,承诺人将成为安泰科技的股东,就承诺人 任职于安泰天龙期间的关联交易规范事宜承诺如下:(1)本 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或影响的企业与天龙钨钼、本次交 易后的安泰科技之间将规范并尽可能减少关联交易。对于无 法避免或者因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承诺将遵循 市场化的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并按照有关法律法 |
截至目前, 该承诺仍处 于承诺期 内,未出现 违反承诺的 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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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对方刁其合、苏国平、丁琳、 苏国军、杨义兵、蔡立辉、高爱生、 方庆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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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减少及规范 关联交易的承诺 |
2015年 4月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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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 | ||||||
| 0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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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 安泰科技股份有 | 限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 |||||
|---|---|---|---|---|---|---|
| 规、规范性文件和安泰科技、安泰天龙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 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安泰科技、安 泰天龙的合法权益。(2)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或影响 的企业将严格避免向安泰科技、安泰天龙拆借、占用资金或 采取由安泰科技、安泰天龙代垫款、代偿债务等方式侵占安 泰科技、安泰天龙资金。(3)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将继续严 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安泰科技的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安泰科技的股东(大)会对有 关涉及本人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4)本人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安 泰科技、安泰天龙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5)本人保证在 作为安泰天龙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上述承诺持续有 效且不可撤销。如果因违反上述承诺导致安泰科技、天龙钨 钼损失,则该等损失由本人承担,本人因违反本承诺所取得 的利益归安泰科技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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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通过平安大华设立的华腾资管计划认购本次配套募集资 金,承诺:(1)本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 政处罚、刑事处罚,不存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况,也不存在与 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事项。(2)认购资金系 自有资金;委托资产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亦不存 在利用杠杆或其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不存在直 接或间接来源于安泰科技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接受安泰科技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关联方直接或间接的财务资助、借款、提供担保或者补偿的 情形;与参与本次交易配套募集资金认购的其他方不存在一 致行动关系及关联关系。(3)在本次交易获中国证监会核准 后,发行方案于中国证监会备案前,认购资金及时到位。(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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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目前, 该承诺仍处 于承诺期 内,未出现 违反承诺的 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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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 08月25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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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承诺认购的 相关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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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小泉、曹甜、曾凯泰、熊燕 | 长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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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 安泰科技股份有 | 限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 |||||
|---|---|---|---|---|---|---|
| 华腾资管计划所持安泰科技股份在锁定期内的,本人不转让 持有的资管产品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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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设立的华腾资管计划认购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承诺:(1) 将于持有人与公司签署资管计划合同后,按照《基金管理公 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的规定,进行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基金公司产品备案。(2)将在资管计划合同 中约定,华腾资管计划所持安泰科技股份在锁定期内的,华 腾资管计划持有人不得转让所持资管计划份额。(3)在本次 交易获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将督促华腾资管计划持有人及时 出资到位,积极推进与安泰科技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的 实施,并按照《股份认购协议》进行缴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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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目前, 该承诺仍处 于承诺期 内,未出现 违反承诺的 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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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 04月16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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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承诺认购的 相关承诺 |
认购完成之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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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对方平安大华 | ||||||
| 安泰天龙 (包括资产 整合前及资 产整合后) 2015年度、 2016年度、 2017年度的 相关利润承 诺依照《利 润承诺补偿 协议》完成 或按约定的 承诺补偿义 务全部履行 完毕 |
||||||
| 承诺安泰天龙(包括资产整合前及资产整合后)2015年度、 2016年度、2017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合并)分别为A、13500万元以及16500 万元:其中:(1)A=7000万+4000万(12-整合资产交割 日当月月数)/12;(2)如整合资产交割日延至2016年,则 2016年的承诺业绩调整为:8500万+5000万(12-整合资产 交割日当月月数)/12。如果安泰天龙(包括资产整合前及 资产整合后)实际净利润低于上述承诺净利润,则承诺人将 按照签署的《利润承诺与补偿协议》的规定进行补偿。 |
该承诺仍处 于承诺期 内,未出现 违反承诺的 情形。截至 目前,安泰 天龙2015年 度已实现承 诺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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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对方刁其合、苏国平、丁琳、 苏国军、杨义兵、蔡立辉、高爱生、 方庆玉 |
2015年 04月16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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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利润承诺与 补偿的相关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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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对方刁其合、苏国平、丁琳、 苏国军、杨义兵、蔡立辉、高爱生、 方庆玉 |
所有承诺人在安泰天龙任职期间,未经安泰科技同意,不在 其他与安泰科技(包括下属子公司)和安泰天龙有竞争关系 的任何其他企业兼职。承诺人苏国平同时作出不竞争承诺, |
2015年 04月16 日 |
承诺人自安 泰天龙离职 之日起2年 |
截至目前, 该承诺仍处 于承诺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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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竞业限制与 禁止的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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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 安泰科技股份有 | 限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 |||||
|---|---|---|---|---|---|---|
| 即自安泰科技或安泰天龙离职之日起2年内:(1)其本人不 从事与安泰科技(包括下属子公司)及安泰天龙相同或相似 业务,亦不通过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经营主体从事与安泰科 技(包括下属子公司)及安泰天龙相同或相类似的业务;(2) 不在与安泰科技(包括下属子公司)及安泰天龙存在相同或 者相似业务的任何实体任职,亦不得以担任名义或实质顾问 或任何其他形式参与或为与安泰科技(包括下属子公司)及 安泰天龙存在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任何实体提供建议或指 导;(3)不得以安泰科技(包括下属子公司)及安泰天龙以 外的名义为安泰科技(包括下属子公司)及安泰天龙的既有 或实时客户提供服务。除苏国平以外在安泰天龙任职的承诺 人同时作出不竞争承诺,即自安泰天龙离职之日起2年内: (1) 其本人不从事与安泰天龙相同或相似业务,亦不通过其直接 或间接控制的经营主体从事与安泰天龙相同或相类似的业 务;(2)不在与安泰天龙存在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任何实体 任职,亦不得以担任名义或实质顾问或任何其他形式参与或 为与安泰天龙存在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任何实体提供建议或 指导;(3)不得以安泰天龙以外的名义为安泰天龙的既有或 实时客户提供服务。如所有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则所得收 益归安泰科技所有,并赔偿安泰科技或安泰天龙的全部损失 (包括但不限于已经实际导致的直接损失及可预见及测算的 间接损失)。 |
后,或违反 承诺的,至 赔偿责任履 行完毕 |
内,未出现 违反承诺的 情形。 |
||||
| (1)就天龙钨钼租赁使用的土地和房产事宜承诺:如天龙钨 钼生产经营场地搬迁前,因该等土地或厂房被依法责令拆除、 拆迁或改变用途,而导致天龙钨钼限产、减产或停产,或因 上述生产经营场地不具有相关权属证书而导致租赁合同被认 定无效或天龙钨钼未来被政府主管部门处罚,或因租赁合同 存在瑕疵而导致天龙钨钼受到损失,我二人将在毋需天龙钨 钼支付任何对价的情况下赔偿所有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 |
||||||
| 截至目前, 该承诺仍处 于承诺期 内,未出现 违反承诺的 情形。 |
||||||
| 2015年 04月16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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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及土地及房产 事宜的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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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对方刁其合、苏国平 | 长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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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 安泰科技股份有 | 限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 |||||
|---|---|---|---|---|---|---|
| 拆除、拆迁的成本费用等直接损失,拆除、拆迁期间造成的 经营损失,被有权部门罚款或被有关当事人追索而支付的赔 偿等)。(2)就宝鸡京龙钨钼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鸡 京龙”,天龙钨钼全资子公司)的土地或房产事宜承诺:如因 宝鸡京龙钨钼科技有限公司在安泰科技购买天龙钨钼股权交 割日之前的资产存在瑕疵而导致宝鸡京龙钨钼科技有限公司 未来被主管部门处罚,或宝鸡京龙钨钼科技有限公司、北京 天龙钨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受到任何损失或生产经营受 到影响的,我二人将在毋需宝鸡京龙钨钼科技有限公司支付 任何对价的情况下赔偿所有经济损失。(3)就威海多晶钨钼 科技有限公司(天龙钨钼控股子公司)租赁土地事宜承诺: 如因威海多晶钨钼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土地权属瑕疵违反有权 部门相关规定而导致威海多晶钨钼科技有限公司被政府主管 部门处罚,我二人将在毋需威海多晶钨钼科技有限公司支付 任何对价的情况下赔偿所有经济损失。 |
||||||
| 宝鸡京龙已 重新履行了 环境影响评 价程序并已 经验收通 过,并于 2015年10 月取得了新 的《辐射安 全许可证》。 截至目前, 该承诺仍处 于承诺期 内,未出现 |
||||||
| 涉及宝鸡京龙辐 射安全许可证到 期继续从事经营 可能涉及环保处 罚及损失事项承 诺 |
||||||
| 将尽最大努力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所需的各项工作并最终取得 《辐射安全许可证》。对宝鸡京龙可能受到的环保主管部门行 政处罚及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由我二人承担。 |
2015年 04月16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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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对方刁其合、苏国平 | 长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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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 安泰科技股份有 | 限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 |||||
|---|---|---|---|---|---|---|
| 违反承诺的 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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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原钢研总院)作为公司控股股 东于1998年11月向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声明和承 诺》。根据该文件,钢研集团不再保留任何与公司主营业务构 成竞争的业务,不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从事任何有损于公司 利益的行为,并承诺在不与公司业务构成竞争的前提下从事 技术研究,技术开发取得的成果优先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
截至目前, 该承诺仍处 于承诺期 内,未出现 违反承诺的 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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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公开发行 或再融资时所 作承诺 |
||||||
| 关于避免同业竞 争的承诺 |
1998年11 月0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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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钢研 | 长期 | |||||
| 股权激励承诺 | ||||||
| 2015-2017年,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 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 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 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原则上每年以现 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 十;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 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拟实施现 金分红时应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 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 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 持续经营;(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 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 大现金支出是指:对外投资及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时,单笔金 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
||||||
| 截至目前, 该承诺仍处 于承诺期 内,未出现 违反承诺的 情形。 |
||||||
| 至2017年 度股东大会 召开后实施 权益分派方 案时止。 |
||||||
| 2015年 09月16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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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2017年股 东回报规划承诺 |
||||||
| 安泰科技 | ||||||
| 其他对公司中 小股东所作承 诺 |
||||||
| 为支持公司功能材料及制品业务板块的发展,提高本公司稀 土原材料的自给率,完善上游产业链,进一步增强盈利能力 和持续经营能力,中国钢研承诺争取在2016年12月底之前 完成重组并将其拥有的“山东钢研中铝稀土集团”的控股权 通过合法程序、适当方式,以及公平合理的市场价格注入本 |
截至目前, 该承诺仍处 于承诺期 内,未出现 违反承诺的 |
|||||
| 2015年 07月10 日 |
||||||
| 控股股东资产注 入承诺 |
2016年12 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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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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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 安泰科技股份有 | 限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 |||||
|---|---|---|---|---|---|---|
| 公司。 | 情形 | |||||
| 承诺是否按时 履行 |
||||||
| 是 | ||||||
| 如承诺超期未 履行完毕的,应 当详细说明未 完成履行的具 体原因及下一 步的工作计划 |
||||||
| 不适用 | ||||||
四、对 2016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最初投资成 本(元) |
期初持股数 量(股) |
期初持股比 例 |
期末持股数 量(股) |
期末持股比 例 |
期末账面值 (元) |
报告期损益 (元) |
会计核算科 目 |
||||
|---|---|---|---|---|---|---|---|---|---|---|---|
| 证券品种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股份来源 | ||||||||
| 199,999,987. 20 |
234,136,531. 20 |
可供出售金 融资产 |
|||||||||
| 股票 | 300115 | 长盈精密 | 8,032,100 | 1.43% | 8,032,100 | 1.43% | 定向增发 | ||||
| 10,064,854.8 0 |
14,774,400.0 0 |
可供出售金 融资产 |
|||||||||
| 股票 | 430041 | 中机非晶 | 5,130,000 | 9.00% | 5,130,000 | 9.00% | 协议转让 | ||||
| 118,085,018. 56 |
98,586,644.9 8 |
可供出售金 融资产 |
|||||||||
| 股票 | 600517 | 置信电气 | 7,020,000 | 0.52% | 7,020,000 | 0.52% | 二级市场 | ||||
| 股票 | 601989 | 中国重工 | 9,259,036.51 | 800,000 | 0.00% | 800,000 | 0.00% | 5,752,000.00 | -1,768,000.0 | 交易性金融 | 二级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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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 0 | 资产 | ||||||||||
|---|---|---|---|---|---|---|---|---|---|---|---|
| 中欧先锋3 号专项资产 管理计划 |
|||||||||||
| 可供出售金 融资产 |
委托理财产 品认购 |
||||||||||
| 其他 | 579143 | 1,010,000.00 | 837,000.00 | ||||||||
| 高毅-晓峰1 号睿远5号 证券投资基 金 |
|||||||||||
| 可供出售金 融资产 |
委托理财产 品认购 |
||||||||||
| 其他 | S33179 | 5,050,000.00 | 4,939,823.08 | ||||||||
| 海富通-内需 增长2号资 产管理计划 |
|||||||||||
| 10,100,000.0 0 |
可供出售金 融资产 |
委托理财产 品认购 |
|||||||||
| 其他 | 236065 | 9,260,000.00 | |||||||||
| 惠正创新私 募证券投资 基金A期基 金 |
|||||||||||
| 15,150,000.0 0 |
15,810,000.0 0 |
可供出售金 融资产 |
委托理财产 品认购 |
||||||||
| 其他 | S39754 | ||||||||||
| 博时睿远定 增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
|||||||||||
| 10,001,000.0 0 |
10,001,000.0 0 |
可供出售金 融资产 |
委托理财产 品认购 |
||||||||
| 其他 | 160518 | ||||||||||
| 378,719,897. 07 |
394,097,399. 26 |
-1,768,000.0 0 |
|||||||||
| 合计 | 20,982,100 | -- | 20,982,100 | -- | -- | -- | |||||
| 2015年03月05日 | |||||||||||
| 证券投资审批董事会公告披露日期 | |||||||||||
| 2015年03月24日 | |||||||||||
| 证券投资审批股东会公告披露日期(如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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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才让
2016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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