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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D TECHNOLOGY & MATERIALS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4
Aug 29,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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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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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 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不断研究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和外部环境的变化, 确定本公司发展战略,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以下简称ESG)管理水平,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公司董事 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 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 资决策以及ESG(环境、社会、治理)相关事项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成员由四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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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 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 会批准产生。
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 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履行职务。
第六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 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 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 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经董事会批准,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可以进行调整。
第七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筹备、 组织和决议落实等日常事宜由战略发展部负责协调,公司各 管理部门有责任协助委员会的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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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本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调整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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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公司管理层执行、贯彻公司战略情况进行评估;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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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 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 运作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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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指导公司ESG战略制定,领导公司ESG管理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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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涉及ESG的重大事项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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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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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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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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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 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根据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要求,公司战略发展 部组织有关管理部门做好委员会工作的前期准备,提供有关 议案事项的全部资料,以供决策。
第十一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对公司战略问题、ESG重大 事项等进行研究、讨论,并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审议,进 入董事会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须由董事会批准的战略规划、投资项目、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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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运作项目,由公司管理层向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交 投资方案,委员会对以上项目进行评审;委员会将评审结果 提交董事会审议,进入董事会决策程序。重大投资决策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三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每年可根据需要不定期召 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七天前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 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四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 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 议,也可以委托其他董事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 议,至少由两名委员表决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六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 或投票表决并签名确认;在委员充分了解会议资料的情况下, 会议可采取通讯方式召开,表决后需委员签名确认。
第十七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 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 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 式和会议通过的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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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 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应记载如下内 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的姓名;
(二)出席会议的委员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 委员(代理人)的姓名;
(三)会议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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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结果(包括赞成、反对、弃 权的票数)。
会议记录、会议的资料等书面文件作为公司档案由公司 战略发展部保存,保存时间为3年。
第二十一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 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 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 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 报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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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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