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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D TECHNOLOGY & MATERIALS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0

Oct 30,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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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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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 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和交流,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 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和诚信形象,切实保护投资 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本 制度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并运用 金融和市场营销原理,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 司的了解和认同,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坚持集中管理、公开透明、规范运作、强化 服务意识的原则,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依法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 益;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 实际情况,避免过度和失实宣传和推介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四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对公司尚未公布信息和内幕信息保 密,避免和防止泄密,以及由此导致内幕交易。

第五条 凡违反本规定,致使公司遭受损失时(包括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 应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关责任人以处分,必要时,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民事赔 偿责任。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管理部门、事业部、分公司、技术中心、产业园、 控股公司。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内容和方式

第七条 公司通过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和交 流,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内容为: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战略目标、战略方针、经营宗旨和经营计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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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及运营过程中的其他信息,包括公司日常生 产经营、新产品和新技术的研发、重大投资、重大资产重组、对外合作、经营业 绩、管理层变动、股东分配等各种相关信息;

  • (三)公司的企业文化建设;

  • (四)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

第八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和交流的主要方式和途径为:

(一)公司公告;

  • (二)股东大会;

(三)公司网站;

(四)各种推介会;

  • (五)广告、媒体、报刊和其他宣传材料;

(六)一对一沟通;

(七)邮寄资料;

(八)电话咨询;

(九)现场参观;

(十)其他有效方式和途径。

公司应尽可能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通,以保 障沟通的有效性和效率性。

第九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和交流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宗旨,客观、真实、准 确、完整地向投资者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状况,就上述第六条规定事 项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帮助投资做出理性的投资判断和决策。

第十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管理活动时,可以根据自愿原则披露现行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必须披露信息以外的与公司相关之信息,公司进行自愿性信 息披露时应坚持公开、公平和平等原则,并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当自愿性 信息披露具有一定预测性质时,应以明确的提示性文字或说明,提示投资者可能 出现的不确定性风险因素。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机构设置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是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并实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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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并负责对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落实和运行情况进行检 查和监督。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具体负责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战略发展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各经营单位在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组织与实施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监事会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公司是 否依照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合法、有效地开展投资者关 系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管理部门及各经营单位应 积极参与并主动配合公司董事会、董事会秘书及战略发展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 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产业市场信息、行业资讯动态、科研项目信息、法律信 息等。

第十五条 公司应对参与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的相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 培训,战略发展部参与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的人员须具有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良好的沟通能力、品行端正、诚实守信、 有热情、有责任心,并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及心理承受能力;

(2)具有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经济、财务、法律等方面的专 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3)经过必要的培训,使其了解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容及程序,熟悉证券市 场及本公司情况,提高信息披露水准;

(4)熟悉公司的全面情况,包括运营、财务、业务、研发、营销、人事等 方面。

第十六条 经公司董事会秘书批准,战略发展部负责人、参与投资者关系管 理的相关人员可以列席公司召开的与维护投资者关系有关的经营管理方面的各 种会议,从而能够全面掌握和了解公司的实际情况。

第十七条 战略发展部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的具体职责是:

  • (1)制订和执行投资者关系管理计划;

  • (2)执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 (3)负责接待公司机构股东、中小投资者和新闻媒体,进行适当的信息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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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工作;

(4)维护公司与投资者信息网络平台,通过网络与投资者沟通。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维护

第十八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和员工应当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十九条 除法定的信息披露外,公司组织的现场参观、推介会、分析师会 议、业绩说明会、路演、一对一沟通、研讨会、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的投资者 关系活动,由战略发展部统一协调,公司相关管理部门、经营单位应积极配合。

第二十条 公司在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中的信息披露应严格执行《安泰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的 原则,保证公司对外信息披露的一致性和统一性。在公司尚未正式公开信息披露 之前,禁止向任何新闻媒体提供相关信息。

对外发布和提供的信息应当符合公司保密体系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为提高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质量,公司可聘请专业的投资者 关系管理顾问咨询、策划和处理投资者关系,包括媒体关系、发展战略、投资者 关系管理培训、危机处理、分析师会议和业绩说明会安排等事务,协助公司处理 与媒体及公众间的信息交流管理工作,以提高公司的品牌和投资者的认可度。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避免在公司网站、公众微信号等公司官方宣传平台上转 载或刊登外部券商分析师对公司的专业分析报告,并向投资者引用或分发分析师 的专业分析报告,以防止公司可能被视为赞同有关观点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产生 影响,并进而导致投资者可能追究公司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三条 公司对外披露的投资者信息咨询专线要有专人负责接听,耐心 回答投资者关心的有关问题。当公司的投资者咨询专线电话发生变更时,公司应 当及时公告变更后的咨询电话。

第二十四条 对于到公司访问的投资者,战略发展部在接待前应要求来访者 提供来访目的及拟咨询问题的提纲,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审定后交战略发展部。投 资者来访由战略发展部负责组织,并在董事会秘书指导下完成接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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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关系危机处理应急机制,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必要时 可以聘请专业中介机构参与危机处理。

公司对外宣传、新闻采访的有关规定,参照《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宣传工 作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战略发展部应当跟踪收集媒体、证券分析师、基金经理、 各类投资者与公司相关的分析报道,做好舆情监控,必要时向董事长、公司总经 理或董事会秘书汇报。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与监管部门、交易所等相关部门建立并维系良好的公共 关系,及时将监管部门的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监事和公司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 员传达。与其他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专业投资者关系管理咨询机构 等保持良好的交流和合作关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执行,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公司2005 年5 月 27 日发布的原《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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