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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D TECHNOLOGY & MATERIALS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0

Sep 14,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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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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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公告编号:2020-046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最新修订的《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依据实际需要, 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修订:
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技术总监、财务总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监、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 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等。
新增
2 第十三条 公司坚持依法治企,努力建
设治理完善、经营合规、管理规范、守法诚
信的法治企业。
第十三条公司的经营宗旨:通过建立 修订:
和完善公司制度、优化经营管理、为客户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产业经
提供节能材料、高效结构材料、生物医学 营为生命线,以技术创新为发展驱动力,持
3 材料等新材料及技术,确保全体股东获得 续完善公司治理、优化经营管理,成为先进
合理的经济收益。 材料与技术的价值创造者,为客户创造价值
的同时,确保全体股东获得合理的经济收
益。

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第二十四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修订: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第二十五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4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它公司合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励;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份的。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份的活动。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修订: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第二十六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二)要约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它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它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进行。
第二十六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修订: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 第二十七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6 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
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 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五)项、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 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决议。
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五条规定收购
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
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九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修订:
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第三十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
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 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
年内不得转让。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 让。
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7 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
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 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
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
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 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不得转让。上述人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
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
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第五十八条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它方 修订:
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 第五十九条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它
络或其它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 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
东大会网络或其它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 络或其它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
8 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大会网络或其它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其结
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 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
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午3:00。
第一百零一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修订:
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第一百零二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
9 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 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
无故解除其职务。 其职务。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任。
修订:
10 第七章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三十七条公司设总裁1名,由董 修订:
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一百三十七条公司设总经理1名,
公司设副总裁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11 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
公司总裁、副总裁、技术总监、财务总监、 或解聘。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为公司高级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理人员。 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等为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
第一百三十八条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修订:
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它行政职 第一百三十九条在公司控股股东、实
12 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 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
员。 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
员。
新增:
第一百四十七条公司实行总法律顾
13 问制度,设总法律顾问1名,发挥总法律顾
问在经营管理中的法律审核把关作用,推进
公司依法经营、合规管理。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式 修订:
发出: 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
(一)以专人送出; 式发出:
14 (二)以邮件方式送出; (一)以专人送出;
(三)以公告方式进行; (二)以邮件(含电子邮件)方式送出;
(四)以传真方式进行。 (三)以公告方式进行;
(四)以传真方式进行。
第一百八十条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的, 修订:
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 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
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 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
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5 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
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公告方 通知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5
15 式送出的,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 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电子邮件
期。 送出的,自电子邮件发送成功之日视为送达
日期;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第一次
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传真方
式送出的,自传真发出成功之日视为送达日
期。
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七十条、第七十 修订:
七条、第八十五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 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七十一条、第
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三 七十七条、第八十六条、第一百零二条、第
十五条、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 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三
16 九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一条、 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百四十条、
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 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
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七条所述之"总 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五
裁、副总裁"。 条、第一百四十九条所述之"总经理、副总
经理"。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本次章程的修订尚需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安泰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修订)的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2 日在《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