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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D TECHNOLOGY & MATERIALS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9

Dec 15,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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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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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规范公司总裁的行为,保证总裁履行职 责,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安泰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有 关规定,结合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工作 细则,本细则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 日起实施。

第二条 公司总裁由董事长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 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并汇报工作。

第三条 根据需要,经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公司 设若干名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

第四条 公司总裁向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的有关经 营决策。

第二章 总裁的职权与职责

第五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 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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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 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总裁助理、总法律顾问、总工 程师等非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他管理人员;

(九)制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 工的聘用和解聘;

(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六条 公司总裁履行的职责:

(一)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执行董事会决议;

(三)忠实履行职责,搞好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

(四)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不得从事与公司竞争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六)接受董事会、监事会监督;

(七)在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切身利益问题或公司兼并重 组等重大问题时,应征求公司工会和职工代表的意见。

第七条 总裁在履行职务时,不得违反董事会决议,严 格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授予总裁在其任期内行使以下审批

权限:

(一)审批单项低于三百万元的固定资产投资;

(二)审批处置单项资产或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低于一百 万元的低效无效资产,且年度累计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末经 审计净资产 0.5%;

(三)审批申请单笔低于三千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保 函、信用证、贴现等银行业务;

(四)审批单笔贷款额低于一亿元的银行贷款并签署相 关协议或合同;

(五)审批偿还公司债等债券的资金支出;

(六)审批股利支出、债券利息支出;

(七)审批董事会授权总裁其它权限范围内的重大资金、 资产运用、资本运作、重要合同等事项。

第九条 超出总裁授权范围的公司重大资金、资产运用、 资本运作、重要合同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批准,并由 董事长签署。

第三章 公司管理机构与管理人员

第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按照"分工负责,统 一协调"的原则,由总裁主持全面工作。各副总裁和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向总裁负责,协助总裁做好各自分管工作。其中, 非执行副总裁不参与公司总部管理(不分管部门),专项负 责某一业务管理工作,并参与公司重要事项决策(参加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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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等)。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日常经营需要可设立相应的业务机 构、管理部门和软性工作组(指公司内部人员兼职为主,形 成的专门负责某项具体工作的委员会或工作组),并可依据 实际工作需要进行调整。其中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 需要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十二条 公司下属业务机构由事业部、分公司、技术 中心、产业园和控股公司等组成,各业务机构的日常经营工 作由公司聘任的机构负责人负责。公司总部管理部门由公司 聘任的部门负责人负责。

第十三条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任的 业务机构、管理部门的负责人资金审批权限,按照《安泰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以及《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支付授权管理办法》等制 度执行。

第四章 报告制度

第十四条 公司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情况,主要内容 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情况;

(二)贯彻执行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情况;

(三)有关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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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关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五)有关公司的财务、资金情况;

(六)有关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董事会授权事项的执行情况;

(八)突发事件;

(九)其它应报告的事项。

第十五条 报告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五章 总裁会议

第十六条 总裁定期召开会议,讨论研究公司生产经营 中的重大问题,并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会议可分为总裁会、 总裁办公会、经营工作会等。总裁有权根据公司业务的需要, 召集临时办公会议。

第十七条 提交总裁会审议的议案要根据公司制度及管 理规定提前做好议案材料的准备及按照"三重一大"决策要 求履行好相关议案的法律审核及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程序。 总裁会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审议决定购买、出售单项资产账面价值低于五百 万元的非股权性资产交易事项,且年度累计不超过公司上一 年度末经审计净资产 0.5%;

(二)审议决定申请单笔低于五千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 保函、信用证、贴现等银行业务并签署相关协议或合同。

(三)审议决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达成的交易金额低于 30 万元的关联交易事项,以及与关联法人达成的交易金额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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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的关联交易事项;

(四)审议决定公司工资总额预算与决算方案;

(五)审议决定未达到预算调整标准或收入、利润指标 下调比例<20%的公司年度预算中期调整方案;年度总部综合 经费预算及中期调整方案;因实际工作需要增加或提出的紧 急项目超预算和预算外项目经费申请;

(六)审议决定公司内部借款事项;

(七)审议决定公司总裁助理、总法律顾问、总工程师 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总部部门、技术中心、所属企 业、控股公司负责人的考核、奖惩、薪酬及履职待遇管理制 度;

(八)审议决定公司所属单位年度工资总额预决算、综 合绩效考核制度、经营业绩考核方案、结果;

(九)审议决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以外的有关战略投资、 财务管理、人力资源、技术创新、运营管理、审计、内控、 风控管理、行政管理等重要制度;

(十)审议决定公司所属子企业战略规划、投资计划;

(十一)审议决定公司所属子企业股东会、董事会议案;

(十二)审议决定公司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方案;

(十三)审议决定公司二级经营单位技术创新绩效考核、 公司技术创新成果奖励激励实施、公司技术创新项目立项;

(十四)审议决定员工延退和返聘方案、军转安置及退

役士兵接收工作、高校毕业生接收需要占用北京户口指标的、 因工作需要京外调配人选的、需要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的事项;

(十五)审议决定公司厂房、办公场所、水、电、供热、 制冷等资源价格管理;

(十六)审议决定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报告;

(十七)审议决定公司国家安全、保密、安全生产、综 合治理等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人员安排;

(十八)审议公司重大风险管理情况报告;

(十九)审议决定公司指令性任务;

(二十)审议决定其它总裁会授权范围内的重大资金、 资产运用、资本运作、重要合同等事项。

第十八条 总裁会每两周召开一次,临时总裁会议可随 时召开。总裁会由总裁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参加。 公司纪委书记列席参加,其他单位及部门人员根据需要列席 参加。会议商议公司重大事宜,根据讨论内容,相关负责人 列席会议。会议决定形成会议决议,由主要责任人和相关部 门具体落实。在授权范围内的事宜,总裁有最后决定权。

总裁会应当有过半数的应参会人员出席方可举行。

总裁会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参会人员 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经召集人(主持人)、提议人同意, 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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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总裁办公会每两周召开一次,由总裁或总裁

委托的高级管理人员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非执行副总 裁可根据需要)、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主要是通报情况、 反映问题、布置工作、检查上次会议布置任务的执行情况, 并将会议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备案。

第二十条 公司经营工作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总裁或 总裁委托的高级管理人员主持,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纪 委书记、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各经营单位主要负 责人参加。会议主要是跟踪和检查经营业绩目标实现,各部 门、经营单位年度重点工作的落实等情况;查找和剖析各部 门、经营单位在业绩目标实现和经营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产生的原因;明确和提出各部门、各经营单位改进工作的方 向、路径及要求;通报重大事项等。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为公司总裁行使管理职权的主 要规则,公司组织各业务机构、管理部门根据本细则的有关 规定,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细则,并作为本工作细则的补 充。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根据董事会对总裁的授权以及 公司实际运行情况适时予以调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实施。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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