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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D TECHNOLOGY & MATERIALS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4
Jun 27,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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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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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规范公司总裁的行为,保证总裁履行职责,依据 《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安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本细则自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条 公司总裁由董事长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聘 任,对董事会负责并汇报工作。
第三条 根据需要,经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公司设若干名 副总裁、技术总监、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等。
第四条 公司总裁向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的有关经营决策。
第二章 总裁的职权与职责
第五条 总裁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 (六)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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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技术总监、财务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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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财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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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高级管理
人员和一般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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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制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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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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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六条 公司总裁履行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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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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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执行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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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忠实履行职责,搞好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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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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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得从事与公司竞争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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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接受董事会、监事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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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在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切身利益问题或公司兼并重组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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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时,应征求公司工会和职工代表的意见。
第七条 总裁在履行职务时,不得违反董事会决议,严格在授权 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授予总裁在其任期内行使以下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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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决定公司单项一百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处置权,年度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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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上一年度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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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决定公司单项一千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权, 年度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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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上一年度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1%;
(三)决定公司五千万元以下的风险投资权,包括法律、法规允 许的流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含国债、企业债及国债回购);
(四)决定公司单笔贷款额在一亿元(含)以下的银行贷款,年 末新增贷款余额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增长数额;
(五)申请单笔五千万元(含)以下的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 用证、贴现等银行业务;余额不超过上一年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第九条 超出总裁授权范围的公司重大资金、资产运用、资本运 作、重要合同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批准,并由董事长签署。
第三章 公司管理机构与管理人员
第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按照“分工负责,统一协调” 的原则,由总裁主持全面工作。各副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向总裁 负责,协助总裁做好各自分管工作。其中,非执行副总裁不参与公司 总部管理(不分管部门),专项负责某一业务管理工作,并参与公司 重要事项决策(参加总裁会等)。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日常经营需要可设立相应的业务机构、管理 部门和软性工作组(指公司内部人员兼职为主,形成的专门负责某项 具体工作的委员会或工作组),并可依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调整。其 中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需要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十二条 公司下属业务机构由分公司、事业部、研发中心和控 股公司等组成,各业务机构的日常经营工作由公司聘任的机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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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公司总部管理部门由公司聘任的部门负责人负责具体事务。
第十三条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任的业务机构、 管理部门的负责人资金审批权限,按照《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 审批权限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 报告制度
第十四条 公司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情况,主要内容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情况;
(二)贯彻执行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情况;
(三)有关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的执行情况;
(四)有关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五)有关公司的财务、资金情况;
(六)有关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董事会授权事项的执行情况;
(八)突发事件;
(九)其它应报告的事项。
第十五条 报告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五章 总裁会议
第十六条 总裁定期召开会议,讨论研究公司生产经营中的重大 问题,并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会议可分为总裁会、总裁办公会、经 营管理质询会等。总裁有权根据公司业务的需要,召集临时办公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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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总裁会每两周召开一次,临时总裁会议可随时召开。 总裁会由总裁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参加。总裁助理、总法 律顾问、总工程师在工作需要时列席参加。会议商议公司重大事宜, 根据讨论内容,相关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决定形成会议决议,由主 要责任人和相关部门具体落实。在授权范围内的事宜,总裁有最后决 定权。
第十八条 总裁办公会每两周召开一次,由总裁或总裁委托的高 级管理人员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非执行副总裁可根据需要)、 总裁助理、总法律顾问、总工程师、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主要是 通报情况、反映问题、布置工作、检查上次会议布置任务的执行情况, 并将会议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备案。
第十九条 经营管理质询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总裁或总裁委托 的高级管理人员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裁助理、总法律顾问、 总工程师、各部门负责人、各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主要是 跟踪和检查经营业绩目标实现,各部门、经营单位年度重点工作的落 实等情况;查找和剖析各部门、经营单位在业绩目标实现和经营管理 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产生的原因;明确和提出各部门、各经营单位改 进工作的方向、路径及要求;通报重大事项等。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为公司总裁行使管理职权的主要规则,公 司组织各业务机构、管理部门根据本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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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制度和工作细则,并作为本工作细则的补充。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根据董事会对总裁的授权以及公司实际 运行情况适时予以调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6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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