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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D TECHNOLOGY & MATERIALS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Sep 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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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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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 2017-036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公告中含义如下:
安泰科技、公司、本公司: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泰环境、乙方、业主方:安泰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 司,公司直接并间接持有其 60%股份)
振东化工、甲方、承包方:内蒙古振东化工有限公司
一、合同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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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的生效条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合同专
-
用章后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双方于 2017 年 8 月 23 日在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共同签订合同。合同工期为 24 个月。从甲方实际支付预付款到乙方账户之日起 开始计算,以工程中交为工期结束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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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可能存在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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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延长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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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合同签署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未来年度将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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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为准。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甲方:内蒙古振东化工有限公司
|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
|---|---|
| 甲方:内蒙古振东化工有限公司 | |
| 法定代表人 | 张东 |
| 注册资本 | 6亿元人民币 |
| 住所 | 伊旗纳林陶亥镇新庙村阿会沟社振兴煤矿一采区办公楼二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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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室 | |
|---|---|
| 主营业务 |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煤制油、煤制气;煤炭综 合利用的前期筹建工作;煤焦油、沥青、柴汽油调和组分(异 辛烷、MTBE)、轻芳烃、重芳烃、LPG、LNG(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振东化工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与上市公司发生的 购销金额 |
2016年度,安泰科技向振东化工销售约3,069.18万元,占当 年安泰科技营业收入的0.82%。 |
| 履约能力分析 | 振东化工是遵照法律成立的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行 本合同能力。 |
| 乙方:安泰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
| 法定代表人 | 张晋华 |
| 注册资本 | 1亿元人民币 |
| 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76号17 幢206室 |
| 主营业务 |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 询、技术转让;生产与销售金属材料、机械设备、电子产 品、自行开发的产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合同能源 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 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直接并间接持有其60%股份。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与上市公司发生的 购销金额 |
2016 年度,安泰科技母公司向安泰环境采购约11,004.85 万 元,占当年安泰科技营业成本的7.89%,销售约937.87 万 元,占当年安泰科技营业收入的0.60%。 |
| 履约能力分析 | 根据安泰环境的经营运作等情况,本公司分析后认为该公司 具备履约能力。 |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业主方(甲方):内蒙古振东化工有限公司
承包商(乙方):安泰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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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项目名称: 振东化工24万吨/年中低温煤焦油加氢改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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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项目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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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以EPC方式承担甲方投资建设的“1000万吨/年低阶煤分质 清洁高效综合利用示范项目二期工程——24万吨/年(加氢量)中低温煤焦油加 氢改质项目”的工程建设总承包工作;乙方确认有能力依据本合同开展本项目的 工程设计、设备及材料供货、工程施工及调试、项目开车及试运行过程中的技 术服务、项目投产后的保修等EPC工程总承包工作。
项目内容为一套加氢能力(公称规模)为24万吨/年的中低温煤焦油加氢改 质装置、一套规模为14000-18000Nm3/h的连续富氧气化制氢装置、以及配套的 环保、储运和装卸车设施及公辅工程设施。
3 、项目金额: 本合同固定总价为46,750万元。
4 、付款方式: 本合同付款方式为电汇或银行承兑(承兑期限不超过6个 月)。合同签订后至工程初步验收前,甲方支付不低于固定总价的70%作为第 一阶段的工程款;工程初步验收后18个月内,甲方支付完成全部合同款项。
5 、合同签署时间、履行期限: 双方于 2017 年 8 月 23 日在内蒙古自治区鄂 尔多斯市共同签订合同。合同工期为 24 个月。从甲方实际支付预付款到乙方账 户之日起开始计算,以工程中交为工期结束标志。
6 、生效时间和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 公司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7 、违约责任及赔偿: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由此造成工程中途停建或缓建,应采取 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工期相应顺延,拖延工程进度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 承担。因甲方造成的合同违约,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 因违约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损害,并顺延延误的工期。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支 付违约金,但并未因此解除合同中约定的应由甲方继续履行的其它责任和义 务。
由于乙方原因违约造成工程无法按期完工的,逾期1-4周的,每延期一周,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逾期5周及5周以上的,每逾期一周,乙方应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逾期超过8周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或另行委托 第三方承担未完工作,因此导致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程实施期间,乙方因疏 于管理或管理不善,造成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受损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 1-5万元/每次的罚款。乙方因合同相关条款所述原因违约的违约金累计最高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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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未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性能及合同 约定的质量标准的,乙方应负责自费修改并在六个月内达到设计意图;如六个 月内仍无法达到设计意图,甲方可采取合同规定的相关方式向乙方索赔。
四、签订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作为安泰科技在节能环保领域增量业务的重要战略布局,安泰环境致力于 在节能环保、清洁能源业务领域积极推进由单一过滤材料和装置供应商向工程 总包与解决方案提供者的转变。随着国家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循环经济及能源 清洁利用政策的提出,对煤炭深加工行业提质增效、产业延伸起到重要推动作 用。安泰环境充分利用自身在传统能源清洁高效利用、煤炭深加工领域核心工 艺技术优势及EPC总包能力,围绕煤炭冶金、石油石化等重点行业转型升级及 环保需求,力争成为煤焦油梯级利用与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的行业领先者。 本次合同签署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未来年度将以该合同 的实际履行情况为准。签署并履行合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 五、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承诺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公司指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http://www.cninfo.com.cn)网站,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 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2、备查文件:《内蒙古振东化工有限公司1000万吨/年低阶煤分质清洁高 效综合利用示范项目二期工程24万吨/年中低温煤焦油加氢改质项目EPC工程建 设总承包合同协议书》。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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