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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D TECHNOLOGY & MATERIALS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Apr 26,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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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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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 2016-018 债券代码: 112049 债券简称: 11 安泰 01 债券代码: 112101 债券简称: 12 安泰债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除盛希泰独立董事外的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独立董事盛希泰先生因个人原因未亲自出席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同时未委托出席,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公告中含义如下: 安泰科技、公司、本公司: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泰创投:安泰创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安泰天龙:安泰天龙钨钼科技有限公司(由北京天龙钨钼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天龙钨钼”)变更而来,现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 其 99.03%股权,通过安泰创投间接持有其 0.97%股权)

天津天龙:天龙钨钼(天津)有限公司(安泰天龙全资子公司)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刁其合等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070 号)核准,同意公司非 公开发行不超过 41,855,568 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根据上述批复,公司向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长江 盛世华章养老保障受托管理产品安泰振兴股权投资计划专项投资账户、平安大 华华腾科技资产管理计划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37,645,042 股,每 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8.17 元,募集资金总额 307,559,993.14 元,扣除发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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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50,0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96,109,993.14 元。

本次发行股份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 券” )承销费后的余额已由安信证券于 2016 年 4 月 1 日汇入本公司在北京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中轴路支行(以下简称 “ 北京银行 ” )开立的账号为 20000001730300009226852 的银行账户内,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 度。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于 2016 年 4 月 10 日出具了“中天运【2016】验字第 90039 号” 《验资报 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 司于2016年4月25日与安信证券、北京银行签署《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 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在北京银行开立的募集 资金专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元)
安泰科技股份有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 200000017303000 297,559,993.14
限公司 公司中轴路支行 09226852

注:上述募集资金余额包括公司前期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145万元,待置换。

同时,根据《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的17,000万元 用于标的资产天龙钨钼(即现安泰天龙)年产5,000吨钨钼精深加工高端产品项 目(一期),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天龙钨钼(即现安泰天龙)全资子公司天 津天龙实施。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安泰天龙及天津天龙在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在募集资金到达天津天龙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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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同意安泰科技与安泰天龙/天津天龙、银行、安信证券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 议。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 方: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 乙 方: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轴路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 丙 方: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的规定,甲、 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20000001730300009226852 ,截止 2016 年 4 月 18 日,专户余额为 297,559,993.14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支付现金对价项目、天龙钨钼年产 5,000 吨钨钼精深加工高端产品项目(一期)、发行费用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 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截至本协议签署日,甲方未以存单的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如以存单方式存 储募集资金,各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存单方式的募集资金存储及监管事 宜。

  •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独立财务顾问主 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 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 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樊长江、余中华可以在乙方对 公营业时间内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 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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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 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 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 资金净额的 10%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和电话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 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丙方更换独立 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 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独立财务顾问 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 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 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且丙方督 导期结束后失效。

10、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壹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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