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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D TECHNOLOGY & MATERIALS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Aug 27,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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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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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对外投资成立安泰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暨
收购宁波市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相关评估事项的明确意见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泰科技”或“上市公司”)及安泰科技两 个业务单元(过滤材料分公司、工程技术事业部)核心骨干团队、宁波远东化工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集团”)与宁波市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宁波化工院”)核心骨干团队拟共同出资设立“安泰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暂定名称,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以下简称“安泰环境”或“合资公司”),并拟 由安泰环境向远东集团收购宁波化工院股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对相关评估事项发表如下明确意见:
1、评估机构选聘程序的合规性
本次交易事项选聘了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京 民信”)进行资产评估,该选聘结果是经交易双方协商认可的,其选聘程序符合 相关规定。
2、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中京民信是一家独立的中介机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评估对 象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害关系。因此, 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3、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中京民信在本项目的评估过程中,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遵循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 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4、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两种方法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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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根据两种方法的适用性及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的评估 结果。鉴于本次评估系在安泰科技拟出资设立新公司行为及拟收购宁波市化工研 究设计院有限公司股权目的下确定上述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公允价值,为公司本 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 一致;本次评估机构所选的评估方法恰当,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评估结 果公允、准确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 有较强的相关性。
- 5、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 等原则,评估结果公允、准确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各类资 产的评估方法适当。标的资产以评估值作为定价基础,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 会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和胜任能力, 选聘评估机构的程序合法、有效,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选用恰当,出具 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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