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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D TECHNOLOGY & MATERIALS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Apr 19,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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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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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 2015-029 债券代码: 112049 债券简称: ST 安泰 01 债券代码: 112101 债券简称: ST 安泰债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 2015 年 4 月 6 日以 书面形式发出,据此通知,会议于 2015 年 4 月 16 日在公司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5 名,实到 5 名。会议主持人为李波监事会主席。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讨论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4 年 修订)(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 题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 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监事会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经过对 公司实际情况的自查和研究,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各项条件。

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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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项议案以单独议案的方式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方案的主要内容进行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整体方案

本次交易中,安泰科技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安泰创投以支付现金的的方 式购买刁其合等 12 名交易对方合法持有的天龙钨钼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 金。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参考《资产评估报告》(京信评报字[2015]第 016 号),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天龙钨钼 100%股权的资产评估值为 105,127.59 万元,经各方友好 协商,本次交易标的天龙钨钼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103,588 万元。其中现金 对价 1,000 万元,由安泰科技的全资子公司安泰创投向天龙钨钼的股东苏国平支 付,其余 102,588 万元对价由安泰科技非公开发行股份支付。本次交易完成后, 安泰科技将直接持有天龙钨钼 99.03%的股权,并通过安泰创投持有天龙钨钼 0.97%的股权。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拟向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钢研”)、长江养老设 立的“长江盛世华章养老保障委托管理产品安泰振兴股权投资计划专项投资账 户”(以下简称“安泰振兴专户”)及华腾资管计划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 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34,196.00 万元,未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的 25%。其中中国 钢研拟认购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0,196 万元、安泰振兴专户拟认购募集配套资 金不超过 1.6 亿元、华腾资管计划拟认购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8,000 万元。募集 配套资金中 1,000 万元将用于支付收购天龙钨钼的现金对价,其余 33,196.00 万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 终配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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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议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2、标的资产及其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天龙钨钼 100%的股权。

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按照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中京民信(北 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京信评报字[2015]第 016 号《资产评估报告》记载 的评估结果,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依据前述《资产评估报告》,标的资产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评估值为人民币 105,127.59 万元,确定本次交易价格为 103,588 万元。

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天 龙钨钼全体股东,即刁其合、苏国平、丁琳、苏国军、杨义兵、蔡立辉、高爱生、 方庆玉、北京银汉兴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天津普凯天吉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普凯天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 扬帆恒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该等发行对象以其所持天龙钨钼 100%的股 权认购公司向其发行的股份。

(2)配套融资的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中国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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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研、安泰振兴专户及华腾资管计划。

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及发行价格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安泰科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的监事会决议公告日,即安泰科技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 告日。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 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监 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之一。监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 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 量。

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 监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监事会决议公告 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 额/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据此计算,安泰科技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为 9.07 元/股,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股 票交易均价的 90%为 8.163 元/股。

经交易各方协商,安泰科技向刁其合等 12 名交易对方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为 8.17 元/股。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安泰科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监事会决议公告日,即安泰科技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 议公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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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 9.07 元/股,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的 90%为 8.163 元/股,本次发 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 8.17 元/股。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 格和数量作相应调整。

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发行数量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根据本次标的资产的作价,安泰科技向刁其合等 12 名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 股数合计为 125,566,707 股,具体情况如下:


交易对方姓名或名称 获得股份对价 获得股份对价 获得现金对
价(万元)
获得的安泰科技
股票数量(股)
获得股份对应
的金额(万元)
1 刁其合 49,253,114
40,239.7945
2 苏国平 31,448,705
25,693.5917

1,000.0000
3 丁琳 4,876,370
3,983.9945
4 苏国军 4,876,370
3,983.9945
5 杨义兵 1,951,309
1,594.2193
6 蔡立辉 1,463,165
1,195.4055
7 高爱生 1,463,165
1,195.4055
8 方庆玉 975,020
796.5917
9 北京银汉兴业创业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
12,190,926
9,959.9862
10 天津普凯天吉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375,036
5,208.4046
11 天津普凯天祥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817,157
4,752.6174
12 北京扬帆恒利创业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
4,876,370
3,983.9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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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合计 125,566,707 102,588.00 1,000.00

注:以上发行股份数量乘以发行价格较股份认购金额102,588万元少3.81元,该部分刁其 合等12名交易对方同意放弃。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将随之进行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将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拟向中国钢研、安泰振兴专户及华腾资管计划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 超过 34,196.00 万元。其中中国钢研拟认购配套募集资金不超过 10,196 万元、安 泰振兴专户拟认购配套募集资金不超过 1.6 亿元、华腾资管计划拟认购配套募集 资金不超过 8,000 万元。按照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 8.17 元/股 计算,将向中国钢研发行不超过 12,479,804 股、向安泰振兴专户发行不超过 19,583,843 股、向华腾资管计划发行不超过 9,791,921 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将随之进行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将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本次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刁其合、苏国平以持有的天龙钨钼股权认购而取得的安泰科技股票,自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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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其他自然人股东自本次交易中获得的安泰科技的股票,自股票上市之日起至 《利润承诺与补偿协议》约定的补偿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不得转让。

有限合伙股东获得的安泰科技的股票,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 让。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向认购方发行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 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中国钢研由于安泰科技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安泰 科技股份以本次认购股份为基数的比例部分亦应遵守前述规定;安泰振兴专户及 华腾资管计划由于安泰科技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安泰科技股份亦应遵守 前述规定。

股份锁定期结束后,认购方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的安泰科技新增股份在转 让时需遵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

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配套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34,196.00 万元,其中 1,000 万元将用于支付 收购天龙钨钼的现金对价,其余 33,196.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

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交易前的安泰科技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安泰科技的新老 股东按照其持有的股份比例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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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天龙钨钼截至评估基准日的未分配利润归安泰科技和安泰创投所有。

评估基准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止,因经营亏损或其他非经营性原因(包括但 不限于被政府部门处罚或责令限产或停产、被其他人索偿、被司法机关裁决承担 义务或冻结资产等)导致天龙钨钼净资产减少的,由天龙钨钼自然人股东补足。

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期间损益的归属

评估基准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期间,天龙钨钼所产生的盈利由安泰科技和安 泰创投享有。

评估基准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期间内,天龙钨钼的亏损由天龙钨钼自然人股 东承担。

标的资产交割日后,由安泰科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 天龙钨钼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确定评估基准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 期间标的资产产生的损益。期间损益审计基准日为标的资产交割日的上月月末。 经审计,标的资产如发生亏损,天龙钨钼自然人股东应当于前述专项审计报告出 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亏损金额以现金方式支付给安泰科技和安泰创投。

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决议的有效期

与本次发行股票议案有关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 效。

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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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本次交易安泰科技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安泰创投以支付现金的的方式购 买刁其合等 12 名交易对方合法持有的天龙钨钼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本 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包括中国钢研、安泰振兴专户,中国钢研为安泰科技的 控股股东,安泰振兴专户的持有人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 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第 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所规定 的各项条件,包括:

  • 1、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 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2、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

3、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4、上市公司本次交易购买的资产为天龙钨钼100%的股权,股权权属清晰, 不存在质押的情形。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 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5、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 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最近一年的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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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不会发生变更。监事会认为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免于 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中国钢研系安泰科技的控股股东,截至2014 年12 月31 日,持有安泰科技 351,886,920 股股票,占安泰科技股本总额的40.78%。在本次交易获得批准实施 后,中国钢研持有的公司股份将进一步增加。

中国钢研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份,其已作出承诺,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 过协议方式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安泰科技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 安泰科技股份以本次认购股份为基数的比例部分亦应遵守前述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中国钢研因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可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于发出要约的申请,上 述新增股份可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 登记手续。

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与核心骨干参与认购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权投资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为了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和完善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公司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全体持有人委托,拟定了《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 理层与核心骨干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权投资计划(草案)》及其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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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要。

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相关方签订附生效条件的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协议 >< 利润承诺与补偿协议 >< 管理协议书 > 的议案》

为实施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宜,同意公司与 12 名交易对方 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同意公司与天龙钨钼自然人股东刁其合、苏国平、丁琳、苏国军、杨义兵、 蔡立辉、高爱生、方庆玉签署《利润承诺与补偿协议》。

本次交易完成后,天龙钨钼作为安泰科技的一级子公司独立运营,为了规范 天龙钨钼的运营管理,同意公司与天龙钨钼、苏国平签署《管理协议书》。 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相关方签订附生效条件的 < 关于收购河北星耀 稀有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协议 > 的议案》

考虑到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战略,同意公司与相关方签署《关于收购河北星耀 稀有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协议》。

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相关方分别签订附生效条件的 < 股份认购协议 > 的议案》

公司拟向中国钢研、安泰振兴专户及华腾资管计划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34,196.00 万元。为实施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同意公司与特定对象中国钢研、安泰振兴专户及华腾资管计划分别签署附生效条 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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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安泰科技与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 < 长江盛 世华章养老保障委托管理产品受托管理合同 > 的议案》

为了实施本次安泰科技管理层与核心骨干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 股权投资计划,安泰科技接受管理层与核心骨干的委托,代表全体持有人与长江 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长江盛世华章养老保障委托管理产品受托管理合 同》。

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完成本次交易的目的,公司根据《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颁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2014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了《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的审 计报告、备考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为实施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的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合伙)、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 司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及评估机构。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合伙)就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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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中天运[2015]审字第 90348 号《审计报告》和中天运[2015]阅字第 90002 号《备 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

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出具 了京信评报字[2015]第 016 号《资产评估报告》。

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 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的明确意见》

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 涉及的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京信评报字[2015]第 016 号《资产评估报 告书》。

监事会认为:

1、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为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京民信”),中京民信是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专业评估机构。评 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天龙钨钼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 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害关系。因此,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本次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本次评估的假设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进行,并遵循了市场通用惯 例与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 评估假设前期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两种方法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根据两 种方法的适用性及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鉴于 本次评估目的系在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下确定上述资产 于评估基准日的公允价值,为公司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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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本次评估机构所选的评估方法恰当, 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评估结果公允、准确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 的实际情况,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较强的相关性。

4、本次评估定价公允

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 等原则,评估结果公允、准确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各类资 产的评估方法适当。标的资产以评估值作为定价基础,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 会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本次交易涉及拟购买资产的价格以中京民信出具的京信评报字[2015]第 016 号《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结果 105,127.59 万元为依据,由各方协商确定,最终 确定为 103,588 万元。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发行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发行股 份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定价基准日均为安泰科技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公告日。经交易各方协商,安泰科技向刁其合等 12 名交易对方发行股票的发行 价格为 8.17 元/股,不低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监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 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 8.17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的拟购买资产以资产评估值为基础协商确定价格;本 次交易发行的股份,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发行价格。本次交易的定价遵循了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价公 允,程序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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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 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尚需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批 准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和核准。

公司本次交易事项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公司就本次交易所 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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