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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D TECHNOLOGY & MATERIALS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Oct 13,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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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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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 2014-033 债券代码: 112049 债券简称: 11 安泰 01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1 安泰01”票面利率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 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根据公司 2011 年 11 月 18 日公告的《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1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2011 年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债券代 码:112049,简称“11 安泰 01”)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在债券存续期间第 3 个计息 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2、根据《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公司 债券的发行人即本公司有权在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间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上 调本次公司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本次债券在存续期前 3 年票面年利率为 6.40%,在债券存续期前 3 年固定不变;在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发 行人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年利率仍为 6.40%, 并在债券存续期内后 2 年固定不变。
3、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1 安泰 01”。截至本公告发出前一交易日,“11 安泰 01”的收盘价为 102.20 元/张, 高于回售价格,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4、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 5、回售申报日:2014 年 10 月 13 日、14 日、15 日。
6、回售资金到账日:2014 年 11 月 24 日。
现将公司关于调整“11 安泰 01”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安排的相关事宜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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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如下:
一、“ 11 安泰 01 ”基本情况
- 1、债券名称: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1 安泰 01
3、债券代码:112049
-
4、发行总额:人民币 6 亿元
-
5、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6、债券期限:5 年期,债券持有人有权在债券存续期间第 3 个计息年度付 息日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7、票面利率:6.40%,债券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
8、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1 年 11 月 22 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2 年至 2016 年每年的 11 月 22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 息。
10、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 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1、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2、信用等级: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级,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级。2014 年 4 月,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跟踪评级,发行人 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1 年 12 月 1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5、本次利率调整:在“11 安泰 01”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发行人选择不上 调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年利率仍为 6.40%,并在债券存续 期内后 2 年(2014 年 11 月 22 日至 2016 年 11 月 21 日)固定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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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11 安泰 01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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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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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 100 元/张(不含利息)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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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卖出“11 安泰 01”,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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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回售申报日:2014 年 10 月 13 日、14 日、15 日。
-
4、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以 10 张(即面值 1,000 元)
-
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0 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 1,000 元。
5、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在回售申报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 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 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6、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日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 即视为投资者不回售,同意继续持有“11 安泰 01”。
三、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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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回售款到账日:2014 年 1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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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13 年 11 月 22 日至 2014 年 11 月 21 日期间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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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为 6.40%。
付息每手债券面值 1,000 元的“11 安泰 01”派发利息为 64.00 元(含税), 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51.20 元,扣 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57.60 元。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11 安泰 01” 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 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 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四、回售申报日的交易
- “11 安泰 01”在回售登记日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将在回售登记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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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收市后被冻结。
五、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 税率为利息额的 20%,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 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企业所得税,由本 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非居民企业债券持有者如需获取完税证明,请于 2014 年 11 月 30 日前(含 当日)填写附件列示的表格传真至联系地址,并请将原件签章后寄送至本公司董 事会秘书处。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六、相关机构
1、发行人: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才让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 76 号
联系人:魏峰
联系电话:010-62188403
传真:010-62182695 邮政编码:100081
2、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晓东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 25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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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翊维 电话:0755-82493620 传真:0755-82493959 邮政编码:518048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3 号中信大厦 18 楼
联系电话:0755-25938000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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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债券持有人信息 | 中文 | 英文 |
|---|---|---|
| 在其居民国(地区)名称 | ||
| 在中国境内名称(如有) | ||
| 在其居民国(地区)地址 | ||
| 国(地区)别 | ||
| 应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情况 | ||
| 证券账户号码 | ||
|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债数(张) | ||
| 应纳所得税金额(人民币:元) | ||
| 联系人信息 | ||
| 姓名 | ||
| 电话 | ||
| 传真 | ||
| 联系地址 |
签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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