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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D TECHNOLOGY & MATERIALS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Jul 16,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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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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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 2014-029 债券代码: 112101 债券简称: 12 安泰债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2 安泰债” 2014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为 2014724 日,凡在 2014724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2014724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于 2012 年 7 月 25 日发行的安泰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简称“12 安泰债”、“本期债券”、 债券代码 112101)至 2014 年 7 月 24 日将期满 2 年。根据本公司“12 安泰债”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 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 1、债券名称: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 2、债券简称:12 安泰债。

  • 3、债券代码:112101。

  • 4、发行总额:人民币 4 亿元。

  •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

  • 6、债券利率:票面利率为 5.50%。

  • 7、起息日:2012 年 7 月 25 日。

  • 8、付息日:2013 年至 2017 年每年的 7 月 2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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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每 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0、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 11、信用级别:经上海新世纪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

  • 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级。

12、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2 年 8 月 2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13、本期债券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票面利率公告》, “12 安泰债”的票面利率为 5.50%,每手“12 安泰债”(面值 1,000 元)派发利 息为人民币:55.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 派发利息为:44.0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 手派发利息为:49.50 元)。

三、付息债券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2014 年 7 月 24 日

  • 2、除息日:2014 年 7 月 25 日

  • 3、付息日:2014 年 7 月 25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4 年 7 月 24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 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2 安泰债”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 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付息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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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 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 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 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 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 税率为利息额的 20%,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 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企业所得税,由本 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 76 号

邮编:100081 联系人:杨洋、魏峰

咨询电话:010-62188403 传真:010-62182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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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相关机构

  • 1、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晓东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 25 楼 联系人:张翊维

联系电话:0755-82493620 传真:0755-82493959

2、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3 号中信大厦 18 楼 联系人:赖兴文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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