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ADVANCED TECHNOLOGY & MATERIALS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3

Nov 15, 2013

53933_rns_2013-11-15_37d37a95-b61c-4039-979f-78039426f699.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 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 2013-032 债券代码: 112049 债券简称: 11 安泰 01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3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1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3 年 11 月 22 日支付 2012 年 11 月 22 日至 2013 年 11 月 21 日期间的利息 6.40 元(含税)/张。

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3 年 11 月 21 日,凡在 2013 年 11 月 21 日(含) 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3 年 11 月 21 日卖出 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 1、债券名称: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 2、债券简称:11 安泰 01

  • 3、债券代码:112049

  • 4、发行总额:人民币 6 亿元

  • 5、债券期限: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6.40%

  • 7、起息日:2011 年 11 月 22 日

  • 8、付息日:2012 年至 2016 年每年的 11 月 2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 9、付息方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

  • 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

10、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1、信用级别:经上海新世纪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 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级。

12、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1 年 12 月 1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

13、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6.40%,每手本期债券(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 币 64.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51.2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57.60 元)。

三、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 1、债权登记日:2013 年 11 月 21 日

  • 2、除息日:2013 年 11 月 22 日

  • 3、付息日:2013 年 11 月 22 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3 年 11 月 21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 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 的“特别提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

2

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 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 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 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 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 税率为利息额的 20%,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 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企业所得税,由本 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发行人: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才让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 76 号

邮编:100081

电话:010-62188403 传真:010-62182695

3

八、相关机构

  • 1、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晓东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 25 楼

电话:0755-82493620

传真:0755-82493959

  • 2、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3 号中信大厦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1115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