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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D TECHNOLOGY & MATERIALS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2

Jul 23,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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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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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编号: 2012-021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dvanced Technology & Materials Co., Ltd.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 7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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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行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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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 25 楼)

二零一二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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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 要 提 示

1、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安泰科技”)公开发 行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396 号文核准。

安泰科技本次债券采取分两期发行的方式,其中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第二期,发行规模为 4 亿元。

2、安泰科技本期发行面值 40,000 万元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400 万张,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3、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 AA 级;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2012 年 3 月 31 日)的净资产(合并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为 393,007.47 万元;本期 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23,498.28 万元 (2009 年、2010 年及 2011 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 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2012 年 3 月 31 日)的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为 45.21%,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39.77%,低 于 70%。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本期债券为 5 年期,债券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固定不变。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预 - 设区间为 4.7% 5.5%。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 2012 年 7 月 24 日(T-1 日)向网下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 2012 年 7 月 25 日(T 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 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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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5、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 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实时成交;网下认购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 进行配售,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第四条第六款。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6、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 2012 年 7 月 25 日 (T 日)当天网上发行结束后,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 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 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如网下最终认购不足,则认购不足 4 亿元部分由承销团以余 额包销的方式购入。本次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7、网上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认购,本期债券网上发行代码 为“101693”,简称为“12 安泰债”。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 为 1 手(10 张,1,000 元),超过 1 手的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网上认购次数不受 限制。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网上发行代码 101693 将转换为上市代码 112101。

8、网下发行仅面向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通过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签订认 购协议的方式参与网下申购。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数量为 1,000 手(10,000 张, 100 万元),超过 1,000 手的必须是 1,000 手(100 万元)的整数倍。

9、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 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 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1、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 2012 年 7 月 30 日(T+3 日)在《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网站(www.cninfo.com.cn) 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发行结果,敬请投资者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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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2、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 市时间另行公告。

13、本期债券向全市场发行(含个人投资者),发行完成后,本期债券可同时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上市,不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以外的市场上市交易。

14、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 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 2012 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 2012 年 7 月 23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有关本 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巨潮资讯网网站(www.cninfo.com.cn)查询。

15、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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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安泰科技 指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

本次债券

  • 指 根据安泰科技 2011 年 7 月 19 日召开的 2011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面值总额不超过 10 亿 元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 指 本次债券中第二期公开发行的总额为人民币 4 亿 元的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 指 本期债券的发行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证券登记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网下询价日 指 2012 年 7 月 24 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机构投资者网 下询价的日期

发行首日、网上认购日 指 2012 年 7 月 25 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投资者网上认 网下认购起始日、T 日 购的日期 承销团 指 保荐人(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根据承销团协议组 织的、由签署承销团协议的各方组成的承销团 元 指 人民币元

社会公众投资者 指 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 A 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 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机构投资者 指 在登记公司开立 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 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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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 1、债券名称: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 2、发行规模:4亿元。

  •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

5、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 - 询价区间为4.7% 5.5%,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保 荐人(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协商,在上述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在 债券存续期限内固定不变。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 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 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7、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取网上与网下相结合的发行方式, 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共同协商确定。

8、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 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 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 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 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 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9、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 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通过深 交所交易系统实时成交;网下认购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 进行配售,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第四条第六款。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交所的相 关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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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网上/网下回拨机制:本期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分别是:0.2 亿元和3.8亿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12年7月25日(T日)当天 网上发行结束后,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 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 至网下发行;如网下最终认购不足,则认购不足4亿元部分由承销团以余额包销 的方式购入。本次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11、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面向全市场发行(含个人投资者)。

  • (1)网上发行: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国

  • 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2)网下发行: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

  • 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12、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不安排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 13、发行首日:2012年7月25日。

  • 14、起息日:2012年7月25日。

15、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 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办理。

16、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7年每年的7月25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 息)。

  • 17、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 2017 年 7 月 25 日。

  • 18、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17 年 7 月 2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 19、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20、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 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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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2、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负责组建承销 团,认购不足4亿元部分全部由承销团余额包销。

23、拟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24、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深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 上市交易的申请,办理有关上市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本期债券不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市场上市交易。

25、质押式回购安排:本期债券符合质押式回购交易相关规定,上市后可进 行质押式回购交易,具体事宜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6、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 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27、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2日
(2012年7月23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
T-1日
(2012年7月24日)
网下询价
确定票面利率
T日
(2012年7月25日)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网上认购日
网下认购起始日
网上向网下单向回拨(如有)
T+1日
(2012年7月26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向获得网下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
通知书》或《网下认购协议》
T+2日
(2012年7月27日)
网下认购截止日
网下机构投资者在当日17:00前将认购款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
专用收款账户
T+3日
(2012年7月30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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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 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 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4.7% 5.5%,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将 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情况在上述利率预设区间内协 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 2012 年 7 月 24 日(T-1 日),参与询价的投 资者必须在 2012 年 7 月 24 日(T-1 日)13:00-15:00 之间将《安泰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 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见附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 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 5 个询价利率,询

  • 价利率可不连续;

  •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 0.01%;

  • (4)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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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并为 100 万元(1,000 手,10,000 张)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 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每一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 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初始发行规模,保荐人(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8)每家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 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 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在 2012 年 7 月 24 日(T-1 日)13:00-15:00 之 间将如下文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1)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 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 身份证复印件。

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 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

传真:0755-82492986、82492965、23945139;电话:0755-23819215、82492941。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 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 2012 年 7 月 25 日(T 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网站(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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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 债券。

三、网上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上发行的对象为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 A 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国 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 4 亿元,网上发行数量预设为 0.2 亿元。发行人和保荐 人(主承销商)将在 2012 年 7 月 25 日(T 日)当天网上发行结束后,根据网上 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 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期 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三)发行时间

网上发行时间为 1 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 2012 年 7 月 25 日(T 日)深交所 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上午 9:15-11:30,下午 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 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四)认购办法

  • 1、本期债券的发行代码为“101693”,简称为“12 安泰债”。

  • 2、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3、在网上发行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内,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交易 系统进行“卖出申报”,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买入申 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撮合成交,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

网上认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先进行网上认购的投资者的认购数量将优 先得到满足,深交所交易系统将实时确认成交。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 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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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

4、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手(10 张,1,000 元),超过 1 手的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投资者认购数量上限还应遵照相关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凡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 A 股证券账 户,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 2012 年 7 月 25 日(T 日)之前开立深交所 A 股证券账户。

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存入足额资金的认购者,需在网上认购日 2012 年 7 月 25 日(T 日)之前(含当日)存入全额认购款,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认购者, 必须在网上认购日之前(含当日)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设资金账户, 并存入全额认购款。资金不足部分的认购视为无效认购。

6、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五)结算与登记

网上发行的结算与登记按照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四、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 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 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 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 4 亿元,网下发行规模预设为 3.8 亿元。发行人和保荐 人(主承销商)将在 2012 年 7 月 25 日(T 日)当天网上发行结束后,根据网上 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 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期债券采取单 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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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每家机构投资者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000 手(10,000 张, 100 万元),超过 1,000 手的必须是 1,000 手(100 万元)的整数倍,每一机构投 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 的初始发行规模,保荐人(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 3 个交易日,即 2012 年 7 月 25 日(T 日)至 2012 年 7 月 27 日(T+2 日)每日的 9:00-17:00。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在登记公司开立的 A 股 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 2012 年 7 月 24 日(T-1 日)前开立 证券账户。

2、欲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保荐人(主 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认购意向,与机构投资者协 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与其签订《网下认购协 议》。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 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

各机构投资者应在 2012 年 7 月 24 日(T-1 日)13:00~15:00 之间将以下资料 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1)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 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 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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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荐人(主承销商)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六)配售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 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原则如下:按 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 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 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原则上按 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 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

(七)资金划付

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 2012 年 7 月 27 日(T+2 日)17:00 前足额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 请注明 机构投资者全称 安泰科技公司债券认购资金 字样,同时向保荐人 (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收款单位: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深圳分行盛庭苑支行

账号:4000010229200147938

系统内行号:27708102

收款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实时行号:102584001021

收款银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 4002 号一楼工行盛庭苑支行 联系人:李慧芳

联系电话: 0755-82075663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 2012 年 7 月 27 日(T+2 日)17:00 前缴足认购款的机构投资者将 被视为违约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保荐人(主承销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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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 者的法律责任。

五、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风险提示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 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2 公司债 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一)发行人

名称: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 76 号 联系人: 张晋华 杨春杰 联系电话: 010-62188403 传真: 010-62182695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 号香港中旅大厦 25 楼 联系人: 阮昱、曾丽莎、张红 联系电话: 0755-82492941、82492079 传真: 0755-82493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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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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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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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发 行公告》之盖章页)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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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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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重要声明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或经办人)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 保荐人(主承销商)后,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不可撤销的要约;申购人承诺 并保证其将根据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基本信息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重要声明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或经办人)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
保荐人(主承销商)后,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不可撤销的要约;申购人承诺
并保证其将根据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姓名 传真号码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证券账户名称
(深圳)
证券账户号码
(深圳)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5 年期,利率区间4.7%~5.5%
票面利率(%) 累计申购金额(万元)
重要提示
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12年7月24日(T-1日)13:00-15:00之间连同法定代表人授
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或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传真:
0755-82492986、82492965、23945139;电话:0755-23819215、82492941。联系人:阮昱、曾丽莎。
申购人在此承诺:
1、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
2、申购人的申购资格、本次申购行为及本次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及其他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并将在认购本期债
券后依法办理必要的手续;
3、本次最终申购金额为网下利率询价表中不高于最终票面利率的询价利率对应的最大有效的申购金额;
4、申购人在此承诺接受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制定的本次网下发行申购规则;申购人同意保荐人
(主承销商)按照网下利率询价表的申购金额最终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保荐人(主承销商)所确
定的最终配售结果和相关费用的安排;
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或《网下认购协议》规定的
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保
荐人(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
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保荐人(主承销商)由此遭受的损失;
6、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或经办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回传,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 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 1、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 2、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

  • 金简称”+“证基”+“中国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 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 ”

  • 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

  • 3、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 4、本期债券的申购上限为4亿元(含4亿元);

  • 5、票面利率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范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

  • 0.01%,本期债券申购最多可填写5档票面利率及对应的申购金额;

  • 6、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超过100万元的必须是100

  • 万元的整数倍;

7、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 最大投资需求;

  • 8、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

  • 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5.10%~5.6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 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 累计申购金额(万元)
5.10% 100
5.20% 3000
5.30% 5000
5.50% 7000
5.60% 10000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 5.6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 10000 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5.60%,但高于或等于 5.50%时,有效申购金额 7000 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5.50%,但高于或等于 5.30%时,有效申购金额 5000 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5.30%,但高于或等于 5.20%时,有效申购金额 3000 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5.20%,但高于或等于 5.10%时,有效申购金额 100 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5.10%时,该要约无效。

9、参与网下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本发行公告要求 的时间内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10、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 一概无效。传真:0755-82492986、82492965、23945139;电话:0755-23819215、82492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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