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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D TECHNOLOGY & MATERIALS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06

Jun 23,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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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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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修订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使募集资金产生 预期收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公 开、非公开发行证券募集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坚持集中管理、周密计划,预算控制,规范运作, 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严格按照股东大会通过并公告的投资项目进行投 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通过股东大会依法作出决议,任何人无权改变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用途。

第五条 凡违反本制度,致使公司遭受损失时(包括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 应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关责任人以处分,必要时,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民事赔 偿责任。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放

第六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选择资信良好、资产规模大的银行设立专用账户存

储。

第七条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应坚持适当集中,便于管理的原则。 公司设立专用账户事宜由公司董事会批准。

公司认为募集资金的数额较大且根据投资项目的信贷安排确有必要在一家 以上银行开设专用账户的,在坚持同一投资项目的资金在同一专用账户存储原则 的前提下,经董事会批准可以在一家以上银行开设专用账户。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八条 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部门应结合本部门的具体工作制定相 关的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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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严格按照项目(概)预算进行控制。

第十条 项目(概)预算应根据董事会批准的项目投资方案(可行性研究报 告)进行编制。

第十一条 工程建设项目(概)预算的审查、编制、批准按照公司相关投资 建设管理办法进行。

第十二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特别原因,必须超出预算时,由公司项目负 责部门编制投资项目超预算报告,详细说明超预算的原因、新预算编制说明及控 制预算的措施,由总裁会同意并报董事会,由股东大会最终批准。

第十三条 使用募集资金未完成计划进度时,由公司项目负责部门向总裁会 说明原因并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四条 募集资金用于投资项目配套流动资金时,其使用和管理遵照公司 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部门应对募集资金应用、项目进度、 项目工程质量等负责,公司在项目建设完成后应持续对投资项目进行效益核算或 投资效果评估并建立项目档案。

第十六条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对于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由董事会决议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十七条 非经股东大会依法作出决议,公司募集资金不得投资于股票二级 市场和期货交易。

第十八条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新投资项目应以股东 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国家产业政策。公司董事会应对变更 项目的可行性作出决议,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十九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采用与他人合资、合作方式建设时,资金使用 应当遵守本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四章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第二十条 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部门应定期向总裁汇报投资项目的 进展、收益实现及存在的问题等情况,总裁应定期召开办公会议,检查募集资金 的使用情况,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

第二十一条 出现以下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部门应向公司作出 详细的书面解释说明:1、项目实际进度达不到计划进度且无法按期完成进度;2、 项目所需的实际投资金额超出计划;3、项目产生的实际效益或投资效果未达到 预期效果。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和定期报告(年度报告、中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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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季度报告)中向投资者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第二十三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秘书牵头,会同公司有 关部门共同审核。

第五章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公司财务部门对涉及募集资金运用的活动应建立健全有关会 计记录和台帐,并定期检查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及使用效果。

第二十五条 独立董事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可以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第二十六条 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同时旧管理制度废止; 修改时亦同。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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