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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D TECHNOLOGY & MATERIALS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5
Mar 27,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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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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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春龙
本人作为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 将 2024 年度本人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春龙,1961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曾任包钢(集团)公司总经理、董事、技术中心主任, 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稀土学会理事长,安泰科技第八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曾兼任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人民政协第九届、第 十届委员会委员,内蒙古自治区科协副主席,白云鄂博稀土资源研究与综合利用 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中南大学、东北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内蒙古科技大学 兼职教授,安泰科技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安泰科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 事任职条件。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 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 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履职过 程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 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坚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
二、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以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会议,认真审阅会议文 件及相关材料,结合本人专业所长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并对所议事项发表 明确意见,现场履职时间共计 19 天。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 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2024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组织召开董事会会议 7 次,本人亲自出席 全部会议,其中现场方式参会 5 次,通讯表决方式参会 2 次,共参与审议或听取 议案 48 项。会前,本人认真审阅了各项议案材料,并向公司详细了解审议事项 具体情况;会上,本人积极发表意见,认真行使表决权,在审慎判断、独立决策 的基础上,发表了明确表决意见,对审议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无反对、弃权票情 况,对听取事项无异议;会后,本人持续关注会议决议落实情况,并充分发挥自 身专业优势,为公司治理制度体系完善、治理实践的提升提出相关建议。
(二)出席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2024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选举前,本人曾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现任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2024 年,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应参加提 名委员会 2 次,实际参加会议 2 次;应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5 次,实际参加会 议 5 次;应参加审计委员会 3 次,实际参加会议 3 次;应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会议 2 次,亲自参加会议 2 次,没有委托或缺席的情况。
2024 年,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就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24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累计发生总金额预计的议案》、第九届董事会第 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 2024 年度财报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2 项议 案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2024 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主动、有效、 独立地履行职责,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4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披露了《安泰科技关于 2024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 联交易累计发生总金额预计的议案》1 个关联交易议案,本人对关联交易议案进 行事前审阅,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商业交 易行为,跟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相符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 不存在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情况,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披露情况
2024 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利用自身在财务管 理、会计审计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对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一季度、 半年度和第三季度报告进行审核确认,并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 见。
根据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公司不存在财 务报告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且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的因素。
(三)固定资产处置情况
2024 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处置 安泰天龙钨钼科技有限公司资产的议案》,对公司报废处置部分固定资产,本人 认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资产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更加真实、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不会损害公司 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的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状 况进行审计,本人认为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情况说明
2024 年,本人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问询和现场讨论,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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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对相 关需要独立董事审查的 7 项议案全部发表独立意见,同时未对相关事项提出异议。
1、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24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 易累计发生总金额预计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 见。
2、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 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独立意见。
3、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2024 年度财报和 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 年,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等会议,沟通和了解公司的生 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 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 况,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为深入了解公司重点产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本人 于 2024 年 11 月前往公司控股子公司安泰天龙钨钼科技有限公司、河冶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研。在现场调研时,本人与安泰天龙钨钼科技有限公司、河 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了解了公司生产运营情况,考察了难 熔钨钼材料和粉末高速工具钢的生产车间,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产业发 展提出了建议。
六、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1、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通过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与公司管 理层进行工作讨论,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 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同时持续关注外部行业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 可能产生的影响,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 评价,实时掌握公司运行动态。
2、加强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等听取投资者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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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与投资者沟通交流,解答投资者提出的问题,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时持 续关注和参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积极参与并推动落实中小投资者权益保 护措施,确保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情况的渠道畅通,促进公司信息透明度显著提 升。
七、总体评价
2024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尽 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本人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勤勉的精神,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 职责,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的建言,为董事会的 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从而提高公司经营决策水平,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更高质量的发展。
独立董事:李春龙
2025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