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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D TECHNOLOGY & MATERIALS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3
Sep 27,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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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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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我们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泰科技”)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我们认为:
(一)公司和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 件已经成就。
(二)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9 月 27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本 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禁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四)公司确定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 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 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六)董事会在审议本次授予相关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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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实施 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 团队和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 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9 月 27 日,向 1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8.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关于《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本次调整已取得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 业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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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的签字页)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张国庆: 杨松令: 李春龙:
2023 年 9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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