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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D TECHNOLOGY & MATERIALS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Mar 25,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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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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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 年度我 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谨慎、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 利,代表中小股东做好与控股股东的沟通、交流,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董事会发挥定战略、做决策、防风险的职责。现 将 2021 年,安泰科技三位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介绍如下:
一、日常工作情况
2021 年,三位独立董事均出席所有董事会 10 次会议,并且认真履行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赋予的职责,检查和指导公司生产经营工作, 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重要决策中尽职尽责,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内控报告、 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履行了勤勉、忠实、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
(一)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 ||||
|---|---|---|---|---|---|---|---|
| 独立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刘兆年 | 10 | 3 | 7 | 0 | 0 | 否 | 0 |
| 周利国 | 10 | 3 | 7 | 0 | 0 | 否 | 1 |
| 杨松令 | 10 | 3 | 7 | 0 | 0 | 否 | 1 |
(二)2021 年,公司三位独立董事作为第七届董事会、第八届董事会相关 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积极履职,全部出席或召集相关专门委员会会 议,对涉及需要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事先审查。其中,独立董事刘兆年先生作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共出席专门委员会 2 次会议; 公司独立董事周利国先生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副主任委 员共出席专门委员会 4 次;公司独立董事杨松令先生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提名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共出席专门委员会 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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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独立董事参与公司董事会具体履职情况
(一)公司三会规范运作情况
2021 年,公司共组织召开股东大会 3 次、董事会 10 次、监事会 4 次,四 个专门委员会 11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事项,并修订《公司章程》《董事 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对经营层授权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等公司治 理相关制度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按专业化、职业化、市场化的原则确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 人选,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经营班子均 有序规范运作,并自觉接受资本市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于 2020 年度报告, 公司审计委员会的 2 名独立董事积极参加与董事长、经营层、外部审计师以 及内部审计部门的沟通会议,组织审计委员会认真质询公司 2020 年业绩审 计情况、内部控制报告等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严格履行监管部门要求,对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 进行持续关注,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他 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严格按照《公司法》要求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力并承担相应 义务,不存在超越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决策和经营活动的情况,没有违 规占用公司资金和其他资产的现象,也不存在与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完全出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并且遵 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时交易按照市场价格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没有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2021 年,公司三位独立董事 与控股股东外派董事、公司执行董事保持良好的现场沟通,对控股股东加强上市 公司三会管理表示充分肯定,有利于中小股东的权益保障,独立董事也未发生征 集中小股东投票权的事项。
(二)独立董事参与董事会履行职责的其他说明
2021 年,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问询 和现场讨论,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监管业务备忘录 第 1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三位独立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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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相关需要独立董事审查的 19 项议案全部发表事前意见和独立意见,同时未对 相关事项提出异议。
1、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参股子公司北京安泰六九新材 料科技有限公司拟增加注册资本及公司放弃股份优先受让权、关于全资子公司安 泰创投参股子公司江苏集萃安泰创明先进能源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股权融资方 案及公司放弃股份优先受让权等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21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 累计发生总金额预计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并对公司关于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 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 项、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事项等发表了独立意见。
3、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放弃安泰创明增资扩股股份优先 受让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关于聘任安泰科技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关于公 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4、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安泰科技总经理、关于聘任 安泰科技副总经理及总法律顾问、关于聘任安泰科技董事会秘书等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
5、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的关于聘任 2021 年度财报和内控审计机 构、关于以持有北京安泰六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投资设立苏州六九新材料 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等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三、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况
2021 年 12 月 15 日,公司第六届、七届、八届独立董事刘兆年先生自 2015 年 12 月 17 日经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担任独立董事以来,在公 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时间已满 6 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 引第 8 号》第九条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年限的规定,其本人向第八届董事 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以及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相关职 务。公司已严格按照证监会、深交所的规定,发布了辞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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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第 113 条的规定, 刘兆年先生作为原董事在公司未选举出新的独立董事之前仍履行董事职务。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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