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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D TECHNOLOGY & MATERIALS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Dec 15, 2021
53933_rns_2021-12-15_dad905c0-febb-4f3b-9903-c9e19b14c569.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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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 下述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
1 、关于聘任安泰科技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意见的要 求,我们对公司拟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安泰科技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关资质、专业能力和经验,具有相应的独立性 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地发 表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满足了公司 2020 年度 审计工作的要求,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合法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2 、关于以持有北京安泰六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投资设立苏州六九新 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拟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三 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以持有北京安泰六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投资设立 苏州六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
经审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认为本次安泰科技以持有安泰六九的股权 进行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投资标的已经专业 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定价方式公允,符合市场规则,体现了公平、公正、诚信的 原则,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以持有北京安泰六九新材料科技有 限公司股权投资设立苏州六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刘兆年: 周利国: 杨松令:
2021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