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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D TECHNOLOGY & MATERIALS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Dec 15, 2021
53933_rns_2021-12-15_48c288ad-7dcf-4eca-b087-cceea646fde4.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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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 、关于聘任安泰科技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事项的意见
安泰科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安泰科技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对上述事项,我们认为: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 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公正、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2 、关于以持有北京安泰六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投资设立苏州六九新 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12 月 14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持有北京安泰六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投资设立苏州六九新材料科技有 限公司项目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安泰科技以持有安泰六九的股权进行投资暨关联交 易事项事宜,不会对安泰科技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未来主营业务和持续经营 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 易价格是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评估结果确定,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定价客观、公允、准确,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交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制度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董事会严格履行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关 联董事回避等程序。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交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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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的签字页)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刘兆年: 周利国: 杨松令:
2021 年 1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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