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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D TECHNOLOGY & MATERIALS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Mar 2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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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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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监管业务备忘录第 1 — 号 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相关事项发表 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泰科技”)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泰科技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报告,2020 年度公司合并 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3,458,920.7 元;母公司本期实现净利润 88,455,853.45 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109,023,258.99 元。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8,845,585.35 元后,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 109,023,258.99 元。本年底母公司 资本公积金余额为 2,676,787,408.60 元。
根据公司股东回报规划方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 2020 年度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 0.2 元,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0,520,161.94 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 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制 定《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一致同意该利润分配预 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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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科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泰科技 2020 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我们认为:
经对照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公司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 制活动、信息与沟通、检查监督等各个方面已建立了基本健全的、合理的内部控 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严格、充分、有效,总体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 所的相关要求。
公司组织完善、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具有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截 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和重点控制活动已建立了健全的、 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有效遵循和实施。这些内控制度保证了公司的生 产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对经营风险可以起到有效的控制作用,并形成了完整有 效的制度体系。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实 施的实际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
三、关于 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安泰科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泰科技关于 2020 年度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稳健的会计原则,依据充分合理,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董事会审批程序。 《安泰科技关于 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 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的准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意见
安泰科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泰科技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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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17]16 号文件《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我们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 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
1、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不存在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问题。
- 2、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无对外担保。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五、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意见
安泰科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泰科技关于 2021 年度 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累计发生总金额预计的议案》。我们认为:
《安泰科技关于 2021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累计发生总金额预计的议 案》中所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公 司参股公司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的业务需要而进行,并根据市场化原 则运作。关联交易的价格是按照市场价格协议协商确定的,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子公司和与本公司部分参股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 总额实际发生未超过获批额度,且不存在较大差异。
未发现上述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议 案中与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间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 时,关联董事实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上 述议案中与公司参股公司间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 决的情形,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1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累计发生总金额 的预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意见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要求,我们对公司关于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发表以下独立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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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证公司及所属单位日常经营资金正常运转和严格风险控制的前提下,通 过开展理财业务有助于公司充分利用阶段性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 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利用闲置资金开展理财业务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开展该项 业务。
七、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的独立意见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李军风先生、毕林生先 生、张剑武先生、王社教先生、赵栋梁先生、喻晓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公司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文件资料,我们一致认为第八届 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和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未发现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以上董事候选人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进行审议,选举时须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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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的签字页)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刘兆年: 周利国: 杨松令 :
2021 年 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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