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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D TECHNOLOGY & MATERIALS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4
Dec 5,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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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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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 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 2014 042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 2014 年 11 月 24 日 以书面形式发出,据此通知,会议于 2014 年 12 月 4 日在公司召开,会议应到董 事 9 名,实到 8 名(董事王社教先生因出差在外,无法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 周武平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会议主持人为才让董事长,列席会议的有公司监 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讨论并通过如下决议:
1 、《关于“非晶带材扩产技术集成与示范线建设项目”验收的议案》; 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技术创新重大专项《非晶带材扩产 技术集成与示范线建设的议案》,其目的是对配电变压器用非晶带材生产线扩产 建设提供技术升级和工程化支撑,同时提高现有生产线的工艺技术水平。截至目 前,该项目已达到预期目标,完成了项目的技术考核指标和示范生产线指标。董 事会同意验收通过该项目。
2 、《公司关于 2014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额的议案》;
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因交易对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钢研科 技集团有限公司,本议案涉及事项为关联交易,才让、白忠泉、王臣、王社教 4 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4 年度调整与控股股东日常 关联交易额的公告》。
3 、《关于调整优化公司组织结构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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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战略和业务发展实际需要,强化战略管控,合理配置资源,发挥协 同优势,实现资源共享,提升核心竞争能力,公司对部分组织结构进行优化、调
-
整:(1)调整非晶金属事业部组织结构;(2)重组设立新的粉末冶金事业部。
-
4 、《关于修订 <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的议案》;
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附后,本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5 、《关于修订 <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的议案》;
-
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
《章程修正案》附后,本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6 、《关于修订 <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 的议案》;
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附后,本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1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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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 《安泰科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1 、第二十二条
原文: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 76 号;或公司根据需 要通知的其它地点。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可以采用安全、经济、 便捷的网络或通信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 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 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修改为: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 76 号;或公司根据需 要通知的其它地点。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 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 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2 、第二十三条
原文:
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通信等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 络、通信等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
股东大会网络、通信等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 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 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修改为:
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 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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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 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 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3 、第三十六条
原文: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 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投票权征集应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并应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信息。
修改为: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 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 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 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 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4 、第四十条 原文:
公司非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监事选举实行累计投票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 监事时,每一有表决权的股份享有与选出的董事、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 可以自由地在董事、监事候选人之间分配其表决权,既可以分散投于多人,也可 以集中投于一人,按照董事、监事候选人得票多少决定当选董事、监事。 修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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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非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监事选举实行累计投票制。前款所称累积投票 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普通股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 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5 、第五十条
原文: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
(三)公司章程的修改;
-
(四)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
(五)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 (六)股权激励计划;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 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它事项。
修改为:增加第(六)分项,后续顺延
(六)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6 、第五十七条
原文: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
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 日内,请求人民法 院撤销。
修改为: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阻挠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投票权,
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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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 日内,请求人民法 院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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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 《安泰科技章程修正案》
1 、第三十四条
原文: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 法院认定无效。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 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 日内,请求人 民法院撤销。
修改为: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 法院认定无效。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阻挠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投票权, 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 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 日内,请求人 民法院撤销。
2 、第四十四条
原文: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 76 号; 或公司根据需要通知的其它地点。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可以采用安全、经济、 便捷的网络或其它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 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修改为: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 76 号; 或公司根据需要通知的其它地点。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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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3 、第八十一条
原文: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 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修改为: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 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 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 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 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4 、第八十六条
原文: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 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可以自由地在董事、监事候选人之间分 配其表决权,既可以分散投于多人,也可以集中投于一人,按照董事、监事候选 人得票多少决定当选董事、监事。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公司制订累计投票实施细则,规定规范、透明的董事和监事选聘程序。
修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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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非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监事选举实行累计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
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公司制订累计投票实施细则,规定规范、透明的董事和监事选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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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 《安泰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第四十四条
原文:
提案未获通过的处理
提案未获通过的,在有关条件和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董事会会议 在一个月内不应当再审议内容相同的提案。
修改为:
提案未获通过的处理
提案被否决的,在有关条件和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董事会会议在 半年内不应当再审议内容相同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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