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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D TECHNOLOGY & MATERIALS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1

Apr 7,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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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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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 2011-010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及候选人声明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赵喜 子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本公司 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 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 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 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 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 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 股东,也不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 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本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本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 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 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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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 员法》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 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 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 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 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 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 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 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 在本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 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本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 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 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处分。

提名人: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4 月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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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孙传 尧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本公司 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 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 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 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 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 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 股东,也不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 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本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本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 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 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 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 员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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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 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 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 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 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 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 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 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 在本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 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本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 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 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处分。

提名人: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4 月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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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荆新 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本公司之 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 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 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 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 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 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 股东,也不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 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本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本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 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 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 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 员法》的相关规定。

5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 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 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 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 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 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 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 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 在本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 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本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 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 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处分。

提名人: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4 月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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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赵喜子,作为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 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 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 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 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 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 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 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 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 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 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 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 员法》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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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 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 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 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 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 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 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 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 整。

包括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 5 家,本人未在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赵喜子 (正楷体)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 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 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 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 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 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赵喜子

2011 年4 月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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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孙传尧,作为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 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 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 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 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 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 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 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 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 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 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 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 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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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 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 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 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 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 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 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 整。

包括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 5 家,本人未在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孙传尧 (正楷体)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 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 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 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 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 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孙传尧

2011 年4 月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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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荆新,作为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 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 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 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 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 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 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 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 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 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 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 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 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 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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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 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 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 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 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 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 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 整。

包括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 5 家,本人未在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荆新 (正楷体)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 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 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 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 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荆新

2011 年4 月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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