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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D TECHNOLOGY & MATERIALS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Dec 1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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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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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 2021-058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 没有虚假记载、 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 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 232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679 人,其 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821 人。2020 年度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数 376 家。

2020 年度业务总收入 252,055.32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225,357.80 万元,证券 业务收入 109,535.19 万元,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 41,725.72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7 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 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 2020 年度年末数:405.91 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 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 、诚信记录

1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 督管理措施 24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2 次;4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纪律处 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 : 王清

2001 年 10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 在大华所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冯勇

2016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 4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 10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唐卫强

2004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 计,2012 年 9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 年 9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 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 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资 质、投资者保护能力、从业人员信息、业务经验及诚信记录等方面进行审核并 进行专业判断,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胜任公司年度 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和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 尽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 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为保持公司财务报告审计

2

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1年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 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 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聘任该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聘任审计机构的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大 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 、事前认可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关资质、专业能力和经验, 具有相应的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勤勉尽责、 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满足了 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合法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2

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 构期间,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 计报告公正、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续聘审计机 构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连 续性和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继续 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召开了 第 八 届董事会 第 三 次 临 时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安泰科技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3

为保持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同意拟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司提 供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服务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2021 年度财务及内控报告审计工作结束。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请一年。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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