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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D TECHNOLOGY & MATERIALS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8

Sep 27,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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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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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安泰天龙钨钼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收购项目涉及的 河北星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京信评报字(2018)第381号

(共二册 第一册)

总 目 录

$\tilde{\chi}$

$\sim$

$\sim$

第一册 资产评估报告

$\mathbf{R}$

$\sim$

$\frac{3}{2}$

$\sim$

资产评估师声明
第一章 基本情况 ………………………………………………………………………………………………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单位及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二、评估目的………………………………………………………………………………………………
三、评估基准日
四、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五、 评估价值类型及定义
第二章 评估依据
经济行为依据
法律法规依据
评估准则依据
四、 资产权属依据
五、 取价依据
其他依据及参考资料
第三章 评估方法
设备类评估
第四章 评估程序及实施过程
进行前期调查
$\equiv$ . 编制评估计划
开展现场工作
四、 整理评估资料
五、 进行评定估算
六、 进行汇总分析
$+$ . 提交评估报告
第五章 评估假设
本次评估采用的假设
评估假设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第六章 评估结论
第七章 特别事项说明
第八章 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说明
第九章 评估报告日及其他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第二册 资产评估说明

$\epsilon$

说明一、关于《资产评估说明》使用范围的声明

  • 说明二、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
  • 说明三、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说明
  • 说明四、资产核实总体情况说明
  • 说明五、评估技术说明
  • 说明六、评估结论与分析说明
  • 附 件、企业提供的《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

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 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 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 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 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 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 评 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 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 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 客观和公正的原则, 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由委托人、产权持有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 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 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 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 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六、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杳: 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 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 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杳验, 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 并且已提请委 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 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 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1-$

安泰天龙钨钼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收购项目涉及的

河北星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京信评报字(2018)第381号

樀 要

重要提示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
论, 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安泰天龙钨钼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 按照法 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 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 采用成本法, 按 照必要的评估程序,为安泰天龙钨钼科技有限公司拟收购河北星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部分资产事宜,而对该部分资产在2018年5月31日的市场价值讲行评估。

评估对象为河北星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部分资产的市场价值。

评估范围为河北星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部分资产,具体为固定资产,共计74 项, 账面原值 25,789,688.21 元, 账面净值 24,040,477.95 元减值准备 403,398.96 元, 账 面净额 23,637,078.99 元。其中机器设备计 65 项, 账面原值 25,753,553.84 元, 账面净值 24,032,979.23 元, 减值准备 400,743.64 元, 账面净额 23,632,235.59 元; 电子设备计 9 项,账面原值 36,134.37元,账面净值 7,498.72元,减值准备 2,655.32元,账面净额 4,843.40 元。

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市场价值通常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 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 数额。

在评估中,我们对河北星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法律性文件、财务记录等相 关资料进行了验证审核,对资产进行了勘察和核实,还实施了其他的必要程序。

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询证、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得出河北星 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转让的部分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18年5月31日评估结论如下:

委估资产账面净额 2.363.71 万元, 评估价值 2.383.34 万元, 评估净额增值 19.63 万 元, 增值率 0.83%。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用于上述经济行为,由委托人、约定的及法律法规明确的其他评 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有效期自二O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起至二O一九年五月三十日止。 但在此期间,若遇评估对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市场发生较大波动,本评估报告即失效。 本摘要不得被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 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外。

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安泰天龙钨钼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收购项目涉及的

河北星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京信评报字(2017)第381号

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安泰天龙钨钼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 按照法 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成本法,按 照必要的评估程序, 为安泰天龙钨钼科技有限公司拟收购河北星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部分资产事宜,而对该部分资产在2018年5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

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第一章 基本情况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单位及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一)委托人概况

名称: 安泰天龙钨钼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胡各庄召里工业区内

法定代表人姓名: 周武平

注册资本: 30000 万元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制造钨钼材料和制品; 普通货运; 技术开发; 技术转让; 技术咨询; 货 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本市产 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1998年12月23日

营业期限: 1998年12月23日至长期

(二)产权持有单位概况

名称: 河北星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及经营场所: 香河开发区运河大道 49号

法定代表人: 刁其合

注册资本: 陆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 2013年03月26日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期限: 2013年03月26日至2043年03月25日

经营范围: 应用于半导体行业的超高纯铜、铝、银、钛等溅射靶材的研发、生产、 销售;应用于集成电路引线和框架的高强度高导电铜合金的研发、生产、销售;应用于 电子、电力行业的金属基复合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 增材制造(3D 打印); 自有 房屋出租;相关产品的进出口业务;新技术的研发及成果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股权结构

截止评估基准日股权结构如下:
----------------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刁其合 货币 2208 420 36.80%
刁晓飞 货币 2304 280 38.40%
刘中霞 货币 900 200 15.00%
俞炯汇 货币 300 5.00%
丁琳 货币 288 200 4.80%
合计 6000 1100 100.00%

2、组织机构图

(三) 委托人与产权持有单位之间的关系

委托人与产权持有单位为关联方关系。

(四)委托人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1、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未约定委托人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2、法律法规明确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法律法规明确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评估目的

安泰天龙钨钼科技有限公司拟收购河北星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为此, 安泰天龙钨钼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部分资产价值进 行评估,为安泰天龙钨钼科技有限公司拟收购河北星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提 供价值参考依据。

该经济行为得到安泰天龙钨钼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的批准,并形成会 议纪要。

三、评估基准日

(一)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18年5月31日。

(二)上述评估基准日是委托人考虑本次经济行为需要所选取。

(三)评估中的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四、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为河北星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资产的市场价值。

(二)评估范围为河北星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资产。

委托评估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共计74项,92台,账面原值 25,789,688.21元,账面 净值 24,040,477.96 元, 减值准备 403,398.96 元, 账面净额 23,637,078.99 元。

列入评估范围的资产业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中天运 [2018]普字第 90037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三)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四)主要实物资产状况

评估范围内的实物资产账面反映为固定资产。

纳入评估范围的机器设备主要由拉拔机、拉丝机、棍模轧机、矫直机、轧尖机、还 原反应器、打卷机、真空水冷燃烧炉、剪切机、真空电子束炉等组成; 电子设备主要由 电脑、打印机、投影仪、扫描仪等组成。以上设备均位于河北星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办公室、各车间、库房。

截止评估基准日,上述资产产权清晰,资产状况较好,可以满足企业经营使用需要。

五、评估价值类型及定义

通过对评估目的的分析和对评估所依据的市场条件、评估对象自身的状态等的了 解,我们判断本项资产评估尚无对评估的市场条件及评估对象的使用条件的特别限制和 要求, 故选择市场价值作为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 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讲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第二章评估依据

一、经济行为依据

(一) 安泰天龙钨钼科技有限公司与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签订的资产 评估委托合同:

(二) 安泰天龙钨钼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二、法律法规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六号);

(二)《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6号);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修订,并于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 2008年11月10日发布):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6) 36号];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于 2008年10月28日通过):

(七)《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

(八)《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

(九)《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国资发[1992]第36号):

(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

$-7-$

(十一)《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5 年8月25日发布的第12号令):

(十二)《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 $[2006]274 \exists$ ).

(十三) 《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产权 $[2009]941$ 号):

(十四)《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资发产权 $[2010]71$ 号);

(十五)《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的通知》(国资发产权 $(2013)$ 64 号):

(十六) 《关于建立中央企业资产评估项目公示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委国 资发产权[2016]41号);

(十七) 《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评估机构备选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 $(2016)$ 42 号):

(十八)《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十九)其他与本项评估有关的法律法规。

三、评估准则依据

  • (一)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 (二)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 (三)《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7)31号);
  • (四)《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7〕32号);
  • (五)《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 (六)《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7〕34号);
  • (七)《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
  • (八)《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号):
  • (九) 其他与本项评估有关的评估准则、规范。

四、资产权属依据

(一) 企业提供的设备购置发票、合同:

(二) 企业财务部门提供的各类凭证、合同:

五、取价依据

(一)《最新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第二版(吕发钦主编);

(二) 2018年版《机电产品价格信息查询系统》;

(三)评估基准日近期的《阿里巴巴》、《ZOL 中关村在线 IT 产品报价》、《IT168-IT 主流资讯平台》等专业电子设备价格信息网站;

(四)委估资产的购置合同及发票:

(五)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评估师现场搜集和网上查询所获得的相关资料。

(六)其他取价依据等。

六、其他依据及参考资料

(一) 企业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

(二) 企业提供的基准日会计报表、账册及凭证;

(三) 评估人员对评估现场实地勘查记录资料;

(四)企业提供的"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

(五) 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六)其他资料。

第三章评估方法

设备类评估

本次评估对纳入评估范围的设备类固定资产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评估值不含增值 税。

设备类固定资产评估的成本法是通过估算全新设备的重置成本,然后扣减实体性贬 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或在综合确定成新率的基础上,确定设备评估值的方法。 成本法的基本计算公式为:

评估价值=重置成本×成新率

(一) 重置成本的确定

设备的重置成本一般包括重新购置或建造与评估对象功效相同的全新资产所需的 一切直接费用和合理的间接费用, 机器设备重置成本的计算公式如下:

重置成本=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费+基础费+其他费用+资金成本-可抵扣增值税

1、机器设备

(1) 国产设备

$-9-$

对于重要国产设备,如果仍在现行市场销售的设备,直接按现行市场价确定购置价; 对于已经淘汰、厂家不再生产、市场已不再销售的设备,则采用类似设备与委估设备比 较,综合考虑设备的性能、技术参数、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差异,分析确定购置价。确定 购置价后,根据设备的具体情况考虑相关的运杂费、安装费、基础费、其他费用和资金 成本, 确定设备的重置成本。

对于价值相对较低且市场上常见的无需安装的设备,重置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重置成本=购置价÷1.16

(2) 通用非标设备

  1. 通过咨询设备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公司, 取得评估基准日附近时点的相同购置价, 以标准国产设备的思路进行评估:

  2. 通过拆图核算、阅读技术协议等资料,或采用现场勘杳、测量等方式,取得设 备的相关参数、各种材料以及外购件、标准件明细,采用综合估价法的思路,计算出含 税的购置价, 计算公式如下:

$$ ~M\equiv \text{fft} = \left(\frac{\pm \text{tift}}{\pm \text{tift} \cdot \text{F}} + \text{fft} \cdot \text{fft} \right) \times (1 + \text{tift} \cdot \text{tift} \times 1 + \text{tift} \cdot \text{fft} \cdot \text{fft} \cdot \text{fft} \cdot \text{fft} \cdot \text{fft} \cdot \text{fft} \cdot \text{fft} \cdot \text{fft} \cdot \text{fft} \cdot \text{fft} \cdot \text{fft} \cdot \text{fft} \cdot \text{fft} \cdot \text{fft} \cdot \text{fft} \cdot \text{fft} \cdot \text{fft} \cdot \text{fft} \cdot \text{fft} \cdot \text{fft} \cdot \text{fft} \cdot \text{fft} \cdot \text{fft} \cdot \text{fft} \cdot \text{fft} \cdot \text{fft} \cdot \text{fft} \cdot \text{fft} \cdot \text{fft} \cdot \text{fft} \cdot \text{fft} \cdot \text{fft} \cdot \text{fft} \cdot \text{fft} \cdot \text{fft} \cdot \text{fft} \cdot \text{fft} \cdot \text{fft} \cdot \text{fft} \cdot \text{fft} \cdot \text{fft} \cdot \text{fft} \cdot \text{fft} \cdot \text{fft} \cdot \text{fft} \cdot \text{fft} \cdot \text{fft} \cdot \text{fft} \cdot \text{fft} \cdot \text{fft} \cdot \text{fft} \cdot \text{fft} \cdot \text{fft} \cdot \text{fft} \cdot \text{fft} \cdot \text{fft} \cdot \text{fft} \cdot \text{fft} \cdot \text{fft} \cdot \text{fft} \cdot \text{fft} \cdot \text{fft} \cdot \text{fft} \cdot \text{fft} \cdot \text{fft} \cdot \text{fft} \cdot \text{fft} \cdot \text{fft} \cdot \text{fft} \cdot \text{fft} \cdot \text{fft} \cdot \text{fft} \cdot \text{fft} \cdot \text{fft} \cdot \text{fft} \cdot \text{fft} \cdot \text{fft} \cdot \text{fft} \cdot \text{fft} \cdot \text{fft} \cdot \text{fft} \cdot \text{fft} \cdot \text{fft} \cdot \text{fft} $$

其中:

主村ూ= $$ \Sigma \left( \frac{\pm \mathrm{i} \mathrm{i} \mathrm{i} \mathrm{i} #\mathrm{4} \underline{\mathrm{4}}}{\pm \mathrm{i} \mathrm{i} \mathrm{i} \mathrm{i} \mathrm{i} \mathrm{i} \mathrm{i} \mathrm{i} \mathrm{i} \mathrm{i} \mathrm{i $$

外购件费= $\sum \left( \frac{\text{N}\omega \text{Ker}^2}{1 + \frac{\text{Ker}^2}{1 + \frac{\text{Ker}^2}{1 + \frac{\text{Ker}^2}{1 + \frac{\text{Ker}^2}{1 + \frac{\text{Ker}^2}{1 + \frac{\text{Ker}^2}{1 + \frac{\text{Ker}^2}{1 + \frac{\text{Ker}^2}{1 + \frac{\text{Ker}^2}{1 + \frac{\text{Ker}^2}{1 + \frac{\text{Ker}^2}{1 + \frac{\text{Ker}^2}{1 + \frac{\text{Ker}^2}{1 + \frac{\text{Ker}^2}{1 + \frac{\text{Ker}$

非标设备的各种取费, 参照现行政策及《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等资料, 并结合被评估设备的具体情况进行选取。

(3) 有关取费依据和标准

  1. 运杂费的确定

机器运杂费包括从发货地到设备使用地所发生的装卸、运输、保管及其他有关费用, 通常采用机器购置价的一定比率计算, 计算公式:

运杂费=购置价×运杂费率

运杂费率按下表取费:

运输里程 取费基础 费率(9/6) 运输里程 取费基础 费率(9/6)
100KM 以内 购置价 0.8 1250KM 以内 购置价 2.0
200KM 以内 购置价 0.9 1500KM 以内 购置价 2.2
300KM 以内 购置价 0.1 1750KM 以内 购置价 2.4
400KM 以内 购置价 l. 1 2000KM 以内 购置价 2.6
500KM 以内 购置价 $\sim$$\cdot$ 上每增2000KM 以上
750KM 以内 购置价 ل . با 250KM 增加 购置价
1000KM 以内 购置价 $\mathbf{r}$. . $- -$ $- -$ $- -$

当地零星购置的设备,运杂费按购置价的0.2-0.5%计取。

  1. 安装调试费

安装费=购置价×安装费率

  1. 基础费的确定

基础费是指建造设备基础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等。计算公式为:

基础费=购置价×基础费率

其中,若机器设备的基础费已列入建筑物中或单独列示评估,则在相关的机器设备 中不再重复计算。

  1. 其他费用的确定

其他费用=(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费+基础费)×其他费率

  1. 资金成本的确定

资金成本=(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费+基础费+其他费用)×贷款利率×合理建设工 期÷2

以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为一个独立的建设项目为前提,结合委估资产建设规 模,确定合理建设工期为1年,假设资金是均匀投入,计息时间为合理建设工期的一半, 按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资金成本。

  1. 可抵扣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 号)文件, 购置价的增值税率为 16%, 安装费、基础费的增值税率为 11%, 其他费用的 增值税为含税其他费用与不含税其他费用之差。

2、电子设备

对于电子设备,评估人员通过查询《机电产品价格信息查询系统》及相关报价网站 并经适当调整确定购置价,电子设备重置成本的计算公式如下:

重置成本=购置价÷1.16

对于使用时间较长,且目前市场已经不再出售的电子设备,则直接以市场二手价或 可变现价值确定评估值。

(二) 成新率的确定

1、对于重要的大型设备, 按照观察法(勘查打分) 确定观察法成新率, 结合按照 年限法计算出的年限法成新率,确定综合成新率。

成新率=年限法成新率×40%+观察法成新率×60%

观察法是评估人员通过视觉、听觉和嗅觉, 或借助其他鉴定机构的成果, 根据经验 对标的物(如震动、噪声、温度、加工精度、生产能力,能耗和故障等)技术状况和损 耗程度做出的判断。

年限法成新率权重为40%,观察法成新率权重为60%。其中年限法成新率计算公式 如下:

(1) 对于使用年限较短且维护正常的在用设备, 年限法成新率的采用以下公式计 算:

年限法成新率= $\frac{\cancel{\textcircled{#}}\times\textcircled{#}}{\textcircled{#}}\times\text{Re}$ ×100%

2、对于使用年限较长, 甚至使用年限已经超出经济使用年限, 以及技术状况严重 偏离正常使用状态的在用设备,主要依据设备经济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通过对设备 使用状况、技术状况的现场勘查了解,确定其尚可使用年限,然后按以下公式确定其综 合成新率:

综合成新率= 前可使用年限100%

3、对于一般的普通设备及电子设备,以年限法为主确定设备的成新率。对更新换 代速度快、价格变化快的设备, 成新率根据设备的经济使用年限及产品的技术更新速度 等因素综合确定。

成新率=经济使用年限 - 已使用年限 × 100% 经济伸用年限

(三) 评估值的确定

(1) 评估值确定

根据成本法评估的原理,将重置成本和成新率相乘得出评估值。计算公式如下:

评估值=重置成本×成新率

(2) 部分陈旧在用的小型通用设备和电子设备, 以市场二手价或可变现价值, 按 照市场法的思路确定评估值。

第四章评估程序及实施过程

一、进行前期调查

2018年7月1日,我公司接到委托人的通知后,即安排有关负责人到委托人和产权 持有单位与负责人、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并进行适当的调查。了解评估目的和所涉及的 经济行为、评估对象、范围,了解评估对象的基本情况及纳入评估范围资产的具体类型、

$-12-$

分布情况和特点,了解企业所处行业、法律环境、会计政策等相关情况,了解委托人对 评估基准日的考虑和对报告完成日期的要求。经过综合分析和评价,在确定本评估机构 具备承担此项评估的专业胜任能力,可以独立地进行评估,业务风险在可控范围内的情 况下,与委托人洽谈并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二、编制评估计划

2018年7月2日,根据本项评估的需要,确定项目负责人,安排资产评估师和评估 辅助人员,组成评估项目组。由项目负责人编制评估计划,经本评估机构有关负责人审 核后实施。

评估计划的内容涵盖现场调查、收集评估资料、评定估算、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等 实施评估的全过程, 初步确定评定估算所采用的基本方法, 并对评估的各个阶段作出相 应的时间安排。

三、开展现场工作

2018年7月3日-2018年7月6日,评估人员开展现场工作。

(一)向产权持有单位布置并辅导有关人员填写资产评估明细表。同时, 指导产权持 有单位进行资产清查。

(二)向产权持有单位提交尽职调查清单,收集评估所需文件资料,包括固定资产的 产权证明文件、设备购置合同或发票以及财务报表等。

(三)根据评估准则的要求进行资产核实和现场查勘:

1、检查产权持有单位填报的资产评估明细表有无错项、漏项、重复:对照资产评 估明细表, 逐类与财务总账进行比对; 抽查各类资产中的重点项目, 将其与财务明细账 记录的数据进行核对; 做到账、表一致;

2、对资产评估明细表所列各类实物资产,到现场以重点全查、一般抽查的方式进 行数量核实,并与账面记录进行核对;同时,对重点设备进行现场杳勘,形成详尽的杳 勘记录,并与资产管理人员和操作使用人员进行交谈,查阅设备运行日志和大中修记录:

3、对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产权证明文件、资料进行征询、鉴别, 杳明固定资产的 产权状况;并对可能影响资产评估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杳。

(四) 通过座谈会、走访等方式,听取产权持有单位有关人员对企业、重点资产、 主要产品历史和现状的介绍,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状况,并形成访谈记录。

(五) 开展产权持有单位外部的调研活动,包括走访市场或查询市场资讯,了解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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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产品的销售情况、价格趋势、市场占有情况和同行业其他企业产品的相应情况, 以及 市场竞争态势:通过网站、专业刊物等媒体,了解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金融政策、行 业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的市场分析、行业发展意见和行业统计数据: 走访设备管理部门, 进行电话询问、现场咨询等形式的市场调查,获取价格手册、媒体资讯以外的固定资产 等的价格信息。

四、整理评估资料

2018年7月7日-2018年7月10日, 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分析, 判断每一份资 料的可靠性、合理性和可用性, 其过程是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经过分析和筛选, 汇集 所有合理、可靠的资料。对固定资产的评估资料进行归纳整理。

五、进行评定估算

2018年7月12日-2018年7月18日, 对归纳整理后的各类评估资料所反映的信息 进行提炼, 通过分析测算得到评估所需要的而在评估过程中又无法直接获取的各种数 据、参数。然后, 分别采用一定的评估方法进行评定估算。

六、进行汇总分析

2018年7月18日-2018年7月20日, 对成本法(资产基础法)中各类资产的初步评 估结果进行复查, 必要时对个别资产项目的估算过程和估算结果进行适当修改, 在确认 单项资产评估结果基本合规合理和资产无重评漏评的情况下, 进行汇总, 得出委估部分 资产的评估结果。

七、提交评估报告

2018年7月21日-2018年7月30日,根据评估工作情况,起草资产评估报告,经 过本评估机构内部三级复核后, 形成报告初稿。就报告初稿向委托人征求意见, 并对涉 及的相关事项与委托人进行必要沟通。在不影响本评估机构对最终评估结论进行独立判 断的前提下,采纳委托人对报告的合理意见或建议。然后,向委托人提交正式资产评估 报告。

第五章评估假设

资产评估的基本目标要求评估结论必须公允, 而所有公允的评估结论都是有条件约 束的。资产评估假设正是表现资产评估条件约束的重要形式。

一、本次评估采用的假设

(一)委估资产不改变用途,移地继续使用;

(二)评估范围内资产产权清晰, 不存在权属纠纷;

(三)委托人和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评估资料真实、合法、完整;

(四)评估人员在能力范围内收集到的评估资料真实、可信。

二、评估假设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若委估资产改变用途, 原地持续使用, 会造成部分资产评估方法、取价依据的选择 不当:

若评估范围内资产权属不够清晰, 存在产权纠纷, 委托人和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评 估资料不够真实、合法、完整,或者评估人员在能力范围内收集到的评估资料不够真实、 可信, 会影响评估时的认定、判断和分析、估算:

这些,均直接影响评估报告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与公允性;严重时,评估报告和评 估结论不能成立。

第六章评估结论

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询证、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 得出河北星 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转让的部分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18年5月31日的评估结论如 $\overline{\Gamma}$ :

委估资产账面净额 2.363.71 万元,评估价值 2.383.34 万元,评估净额增值 19.63 万 元, 增值率 0.83%。

第七章特别事项说明

一、在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评估时,我们未考虑该等资产用于交易可能承担的 费用和税项,未对部分资产的评估增值额作任何纳税考虑;未考虑资产可能承担的抵押、 担保、诉讼事项及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二、受安泰天龙钨钼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本次评估范围以河北星耀新材料科技有 限公司申报评估的部分资产为限。

三、本报告中涉及的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由产权持有单位负责提供,产权持有单位 对上述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就此向本公司出具了承诺函。

四、对于委托人和产权持有单位在委托时和评估过程中未作特殊说明的事项,而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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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及无法收集资料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对此 不承担相关责任。

五、本次评估设备评估值不含增值税。

第八章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仅用于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由委托人使用。对于委 托人将本评估报告用于其他目的或作其他用途所造成的后果,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本资产评估报告在评估目的实现日距评估基准日不超过一年且评估对象状况未 发生较大变化或市场未发生较大波动时有效。我们不对委托人、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 用者超出有效期使用评估报告或者在评估对象状况已发生较大变化或市场已发生较大 波动时仍然使用评估报告承担责任。

三、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 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 任:

四、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 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 用人:

五、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 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六、未征得我公司同意,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 律、法规规定的除外。

七、本资产评估报告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含所出资企业)核准或者备案, 评估结论不得被使用。

第九章评估报告日及其他

一、本评估报告日为2018年7月30日,评估报告日是评估结论形成的日期。

二、本报告含有若干附件(见附件目录), 附件是本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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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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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

$\overline{\mathcal{C}}$

$\label{eq:3.1} \begin{array}{ccccc} 2 & & & & \ & & & & & \ & & & & & \ \end{array}$

承办资产评估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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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资产评估师: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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