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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D TECHNOLOGY & MATERIALS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7
Mar 30,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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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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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JONTEN CP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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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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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JONTE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 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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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JONTEN CPAS
中天运[2017]控字第9000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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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安 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泰科技公司)2016 年12 月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 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 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 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安泰科技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监管问题解答》 (2011 年 第1 期,总第1 期)的相关豁免规定,安泰科技股份公司可豁免对2016 年度被并购企业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我们相应的未将本年度的被并购企业纳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审计的范围。这种情况不构成审计范围受到限制。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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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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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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