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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D TECHNOLOGY & MATERIALS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5

Mar 20,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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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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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 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4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 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 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 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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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 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 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 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各管理部门、 事业部、分公司、技术中心、产业园、控股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 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8%,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7%;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 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 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 信息系统等业务和事项。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销售与收 款风险、资产管理风险、工程项目风险、采购与付款风险、资金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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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研发管理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 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 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 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 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从定量的标准上看,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公 司财产损失金额小于合并税前利润总额的1%,则认定为不重要;如果 超过1%小于5%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大缺陷:

    • 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 ②企业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表,且更正金额达到定量的标准; ③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

  • 现该错报;

    • ④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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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发现的缺陷符合以下任何一条,应当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要缺陷:

①当期财务报告存在依据上述认定的重要错报,控制活动未能识 别该错报。

②虽然未达到和超过该重要性水平,但从性质上看,仍应引起董 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认定为一般缺 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从定量的标准上看,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公 司财产损失金额小于合并税前利润总额的1%,则认定为不重要;如果 超过1%小于5%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应当 认定为一般缺陷。

  •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大缺陷:

    • ①“三重一大”事项缺乏必要的决策程序;

    • ②“三重一大”事项未履行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

③严重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处罚;

  • ④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⑤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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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

②违反公司内部规章,形成损失;

③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④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⑤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应 当认定为一般缺陷。

(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的说明。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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