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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D TECHNOLOGY & MATERIALS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4
Mar 24,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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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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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 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3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 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 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 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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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 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 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 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各业务管理部 门、分公司、事业部、研发中心、产业园、控股公司,纳入评价范围 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 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 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 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 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 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业务和事项;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销售与收款风险、资产管理风险、工程项目风险、采购与收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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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业务风险、研发管理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 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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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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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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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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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 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 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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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从定量的标准上看,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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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财产损失金额小于合并税前利润总额的1%,则认定为不重要;如 果超过1%小于5%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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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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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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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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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企业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表,且更正金额达到定量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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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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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该错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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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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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发现的缺陷符合以下任何一条,应当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要缺陷:
①当期财务报告存在依据上述认定的重要错报,控制活动未能识 别该错报。
②虽然未达到和超过该重要性水平,但从性质上看,仍应引起董 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认定为一般缺 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从定量的标准上看,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公 司财产损失金额小于合并税前利润总额的1%,则认定为不重要;如 果超过1%小于5%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应当 认定为一般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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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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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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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三重一大”事项缺乏必要的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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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三重一大”事项未履行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
③严重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处罚;
- ④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⑤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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