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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D TECHNOLOGY & MATERIALS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3

Aug 14,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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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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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安泰生物医用材料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购项目

北京安泰生物医用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京信评报字(2013)第127 号

摘 要

重 要 提 示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合理理解评估结 论,应当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京科高创(北京) 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的共同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原则,采用成本法(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为安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购事宜,而对北京安泰生物医用材料有限公司在2012 年12 月31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此次资产评估的评估对象为北京安泰生物医用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 估范围为北京安泰生物医用材料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市场价值通常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 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 数额。

在评估中,我们对北京安泰生物医用材料有限公司提供的法律性文件、财务记录等 相关资料进行了验证审核,对资产和负债进行了勘察和核实,还实施了其他的必要程序。 在对两种方法的评估结果进行分析比较后,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询证、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得出北京安 泰生物医用材料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2012 年12 月31 日评估结论如下:

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3,223.22 万元,评估值3,223.69 万元,评估值比账面净资 产价值增值0.47 万元,增值率0.01%。

实施本评估项目之经济行为而使用上述评估结论将涉及到股东部分权益的价值。股 东部分权益价值并不必然等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与持股比例的乘积,存在由于控股权与 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同时,还受到股权流动性的影响。我们提示委托方: 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对由于控股权与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及股权流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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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安泰生物医用材料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的影响,应予以适当考虑。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用于上述经济行为,由委托方及法律法规明确的其他评估报告使 用者使用,有效期自二O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至二O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止。但在 此期间,若遇评估对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市场发生较大波动,本评估报告即失效。 本摘要不得被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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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安泰生物医用材料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购项目

北京安泰生物医用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京信评报字(2013)第127 号

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京科高创(北京) 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原则,采用成本法(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为安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的股权收购行为,而对北京安泰生物医用材料有限公司在2012 年 12 月31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第一章 基本情况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及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一)委托方概况

委托方1 名称: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 76 号 法定代表人:才让 注册资本:86,279.6348 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 技术的进口业务;开展对外合作生产、“三来一补”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 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 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

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委托方2 名称:京科高创(北京)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北京市昌平区白浮泉路甲12 号-8 号

法定代表人:颜镝 注册资本:4,486.54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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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安泰生物医用材料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 设备、针织用品、日用品、五金交电、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医疗器械(I 类)、化工产 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建筑材料、汽车配件;专业承包;摄影服务、打字复印;经济 信息咨询(不含中介)。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

名称:北京安泰生物医用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永丰产业基地永澄北路12 号

法定代表人:周少雄

注册资本:3000 万元

实收资本:3000 万元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销售III、II 类:介入器材;支架;口腔科材料II 类: 口腔科设备及器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 年8 月24 日);生产III 类: III-6846-4 支架;III-6863-5 永久性填充材料及有关材料II 类;II-6863-7 金属、陶 瓷类义齿材料;II-6863-11 印模材料;II-6855-5 洁牙、补牙设备;(医疗器械经营许 可证有效期至2015 年7 月25 日)。

一般经营项目:销售金属材料、机械设备;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代 理进出口。(实物出资1003.05 万元)。

1、股权结构

截至评估基准日,北京安泰生物医用材料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800.00 93.30%
京科高创(北京)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100.00 3.35%
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00.00 3.35%
合 计 3,000.00 100.00%

2、历史沿革

北京安泰生物医用材料有限公司原系由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钢铁研究总院和北 京市科迪嘉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出资,于2003 年11 月7 日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永丰产业基地永澄北路12 号。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 3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800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93.30%;钢铁研究总院出资100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3.35%;北京市科迪嘉新技 术发展有限公司出资100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3.35%。2003 年9 月3 日,岳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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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安泰生物医用材料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岳总验字(2003)第B006 号验资报告,对本次出资进行 了审验。

  • 2009 年7 月,股东钢铁研究总院名称更名为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2012 年1 月,股东北京市科迪嘉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名称更名为京科高创(北京)

  • 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3、组织机构图

董事会

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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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 总经理助理
质 生 计 市 办 技 检
量 产 划 场 公 术 验
管 部 财 营 室 产 部
理 务 销 品
部 部 部 开


齿 齿 介 机
科 科 入 加
材 器 器 工
料 械 件 车
生 生 车 间
产 产 间
线 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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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要产品及生产、销售情况

北京安泰生物医用材料有限公司专业从事生物医用材料的研发、生产和制造。公司 现有员工105 名,其中博士4 人,硕士11 人,本科10 人,大专学历人员11 人,大专 以上学历者占员工总数的34%。其中技术人员19 人,专业包括金属材料、高分子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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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机非金属材料、机电和生物化学专业等。

公司作为从事生物医用材料的研发、生产与经营的专业公司,拥有“口腔数字化医 疗技术和材料”国家工程实验室、 “北京市口腔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质。通过 ISO9000 和ISO13485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其中,银汞胶囊、银合金粉、ST 系 列胶囊式银汞调合器、不锈钢Z 型支架及输送系统、镍钛形状记忆合金及输送系统、球 囊扩张式冠脉支架及输送系统、硅橡胶、树脂产品获产品注册证;银汞合金、非血管镍 钛合金形状记忆支架、输送系统、牙科充填树脂、牙科充填氧化锆陶瓷、银汞调合器及 牙科硅橡胶印模材料获CE 认证;银汞胶囊、新型介入性治疗支架、口腔充填纳米树脂、 胶囊式调和机、氧化锆陶瓷材料及窝沟封闭剂获北京自主创新产品证书。 5、近五年的资产、负债及经营状况

资产负债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20081231 20091231 20101231 20111231 20121231
流动资产 32,945,786.59 29,863,508.69 24,691,278.55 32,880,881.55 25,766,193.41
非流动资产 6,957,493.36 9,873,927.44 10,743,377.58 8,106,778.64 8,642,532.39
资产总计 39,903,279.95 39,737,436.13 35,434,656.13 40,987,660.19 34,408,725.80
流动负债 2,111,719.30 2,737,267.23 2,139,163.96 4,875,396.63 2,026,544.39
非流动负债 5,557,668.62 3,850,000.00 747,984.55 2,349,320.00 150,000.00
负债合计 7,669,387.92 6,587,267.23 2,887,148.51 7,224,716.63 2,176,544.39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32,233,892.03 33,150,168.90 32,547,507.62 33,762,943.56 32,232,181.41

利润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营业收入 20,508,838.75 37,449,894.09 17,815,214.13 29,483,712.49 31,797,400.15
营业利润 615,357.35 1,000,883.81 -585,852.50 2,025,855.11 -523,530.75
利润总额 698,046.55 1,000,432.79 -585,487.50 2,025,855.11 -523,530.75
所得税费用 95,618.04 84,155.92 17,173.78 810,419.17 207,231.40
净利润 602,428.51 916,276.87 -602,661.28 1,215,435.94 -730,762.15

2008 年财务报表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了天职京审字[2009] 第493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09 年财务报表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并出具了天职京审字[2010]第1289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10 年财务报表经天职国 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了天职京SJ[2011]第812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011 年财务报表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了天职京SJ[2012]第 1051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12 年财务报表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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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出具了天职京SJ[2013]第1379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 6、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委托方为被评估单位的股东。

  • (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 1、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未约定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2、法律法规明确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法律法规明确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评估目的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为此,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京科高创 (北京)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委托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北京安泰 生物医用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为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的 股权收购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基准日

  • (一)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12 年12 月31 日。

  • (二)上述评估基准日是委托方考虑本次经济行为需要所选取。 (三)评估中的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四、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委托评估的评估对象为北京安泰生物医用材料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 范围为北京安泰生物医用材料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委托评估的资产类型包括流动资产(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 和存货)、非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开发支出)、流动负债(应付账款、预收 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和其他应付款)和专项应付款。其账面金额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账面金额
一、流动资产合计 25,766,193.41
货币资金 10,945,009.17
应收账款 1,844,882.76
预付款项 1,934,380.58
其他应收款 43,303.28
存货 10,998,617.62
二、非流动资产合计 8,642,53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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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账面金额
固定资产 3,534,618.05
无形资产 4,581,275.30
开发支出 526,639.04
三、资产总计 34,408,725.80
四、流动负债合计 2,026,544.39
应付账款 1,543,815.49
预收款项 587,933.54
应付职工薪酬 59,901.98
应交税费 -351,620.38
其他应付款 186,513.76
五、非流动负债合计 150,000.00
专项应付款 150,000.00
六、负债总计 2,176,544.39
七、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32,232,181.41

列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及负债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了天 职京SJ[2013]第1379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三)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四)主要资产状况

企业主要资产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 款项、其他应收款和存货;非流动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开发支出。

主要实物资产为存货和固定资产,其中:存货主要为原材料、在产品和产成品;固 定资产为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车辆和电子设备。

至评估基准日,由于相关产品不再生产,致使部分存货库龄较长。其中:原材料有 159 项,产成品有60 项,在产品有1 项。除此以外实物资产产权清晰,资产状况良好, 可以满足企业经营需要。

(五)无形资产状况

被评估单位账面无形资产为冠脉支架产业化研究项目等2 项研究项目资本化费用。 (六)列入评估范围的账面无记录资产状况

未发现被评估单位有账面无记录的资产。

(七)列入评估范围的账上有账下无资产状况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负债评估明细表》中未发现账上有账下无资产。

五、评估价值类型及定义

通过对评估目的的分析和对评估所依据的市场条件、评估对象自身的状态等的了

解,我们判断本项资产评估尚无对评估的市场条件及评估对象的使用条件的特别限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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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故选择市场价值作为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 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第二章 评估依据

一、经济行为依据

  • (一)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 年8 月1 日总裁会会议纪要;

  • (二)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签订的资产评

  • 估业务约定书。

二、法律法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 年10 月27 日修订通过);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 年第63 号);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2008

  • 年11 月10 日发布);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于2008 年10 月28 日通过);

  •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91 号(1991 年)《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 (六)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国资发

  • [1992]第36 号);

  • (七)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5 年8 月25 日发布的第12 号令《企业

  •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八)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 年12 月12 日发布的《关于加强企业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2006]274 号);

(九)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产权管理局2009 年9 月11 日发布的《关于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产权[2009]941 号);

  • (十)财政部2008 年11 月24 日发布的《关于实行资产评估准则有关制度衔接问

  • 题的通知》(财企[2008]343 号);

  • (十一)原国家经贸委、计委、内贸部、机械工业部、公安部、环境保护局联合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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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的国经贸经[1997]456 号《关于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

(十二)原国家经贸委、计委、公安部、环保总局联合发布的国经贸[1998]407 号 《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

(十三)原国家经贸委、计委、公安部、环保总局联合发布的国经贸资源[2000]1202

号《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

(十四)其他与本项评估有关的法律法规。

三、评估准则依据

(一)财政部2004 年2 月25 日发布的《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职 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2007 年11 月28 日发布的《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 稿》、《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 号);

(三)中国资产评估协会2011 年12 月30 日发布的 《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 (中评协[2011]227 号);

(四)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03 年1 月28 日发布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 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会协[2003]18 号);

(五)财政部2006 年2 月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33 号);

(六)中国资产评估协会2011 年12 月30 日发布的《中评协关于修改评估报告等 准则中有关签章条款的通知》(中评协[2011]230 号);

(七)国资产评估协会2010 年12 月18 日发布的《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 评协[2010]214 号);

(八)中国资产评估协会2008 年11 月28 日发布的《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中 评协[2008]217 号)

(九)其他与本项评估有关的评估准则、规范。

四、资产权属依据

(一)企业提供的设备购置合同等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 (二)企业提供的专利证书复印件;

(二)企业财务部门提供的各类凭证、合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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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取价依据

  • (一)《最新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第二版(吕发钦主编);

  • (二)《2012 版机电产品报价手册》;

  • (三)《中国汽车网》、《新浪汽车》、《万车网》、《太平洋汽车网》等专业汽车价格

  • 信息网站;

  • (四)评估基准日近期的《 ZOL 中关村在线 IT 产品报价》、《 IT168-IT 主流资讯平台》

  • 等专业电子设备价格信息网站;

  • (五)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经营方面的资料;

  • (六)委估资产的购置合同、协议;

  • (七)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 (八)国家统计局公开发布的统计资料;

  • (九)企业提供的收益预测资料;

  • (十)企业提供的2008 年-2012 年审计报告、财务报表;

  • (十一)企业提供的经营统计资料;

  • (十二)企业提供的评估基准日资产评估明细表;

  • (十三)评估师从wind 资讯软件查询的国债到期收益率资料;

  • (十四)评估师现场察看和市场调查取得的有关评估资料。

六、其他依据及参考资料

  • (一)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统计资料和技术标准资料,以及评估机构收集的其他有

关资料;

  • (二)企业提供的财务管理、产品采购、市场销售等经营的资料;

  • (三)企业产品基础资料;

  • (四)企业提供的银行对账单、有关说明、有关财务凭证等资料;

  • (五)其他资料。

第三章 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通常采用的评估方法有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资产基础法)。按 照《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评估需根据评估目的、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 相关条件,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方法。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产权【2006】 274 号文件规定“涉及企业价值的资产评估项目,以持续经营为前提进行评估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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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要求采用两种以上方法进行评估,并在评估报告中列示,依据实际状况充分、全面分 析后,确定其中一个评估结果作为评估报告使用结果。

对于市场法,由于缺乏可比较的交易案例而难以采用。

收益法虽然没有直接利用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说明评估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 值,但它是从决定资产现行公平市场价值的基本依据——资产的预期获利能力的角度评 价资产,能完整体现企业的整体价值,其评估结论具有较好的可靠性和说服力。同时, 企业具备了应用收益法评估的前提条件:将持续经营、未来收益期限可以确定、股东权 益与企业经营收益之间存在稳定的关系、未来的经营收益可以正确预测计量、与企业预 期收益相关的风险报酬能被估算计量。

成本法(资产基础法)的基本思路是重建或重置被评估资产,潜在的投资者在决定 投资某项资产时,所愿意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购建该项资产的现行购建成本。本评估项 目能满足成本法(资产基础法)评估所需的条件,即被评估资产处于继续使用状态或被 假定处于继续使用状态,具备可利用的历史资料。而且,采用成本法(资产基础法)可 以满足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的要求。

因此,针对本次评估的评估目的和资产类型,考虑各种评估方法的作用、特点和所 要求具备的条件,此次评估我们采用成本法(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在对两种方法得 出的评估值进行分析比较后,以其中一种更为合适的评估值作为评估结论。

第一节 成本法(资产基础法)

成本法(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 对象价值的各种评估技术方法的总称。本次评估的评估范围包括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 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流动资产主要是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 收款和存货,非流动资产主要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开发支出。流动负债主要是应付 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和其他应付款。评估方法主要采用重置成本 法和收益法。各类资产的具体评估方法如下:

一、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评估范围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和存货。 (一)货币资金

对货币资金中的现金、银行存款的账面金额进行核实。对库存现金,评估人员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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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安泰生物医用材料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企业提供的评估明细表,首先核对账表,然后对现金进行监盘,评估采取盘点推算方法 计算,由基准日现金余额加基准日至盘点日现金收入,减基准日至盘点日现金支出,推 算出盘点日现金余额,与实盘现金核对,并同现金日记账和总账现金账户余额核对的方 法确认评估值;对银行存款,评估人员根据企业提供的每一个账户的银行对账单、余额 调节表及银行存款申报表,首先与银行对账单的评估基准日余额相核对,如有差额,再 利用余额调节表上的未达账项,查明差额原因,并逐笔核对其是否影响净资产,同时评 估人员对所有的银行账户进行了函证,按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二)应收账款

评估人员经过核对账簿,核查结算账户、原始凭证,验证其账账、账证是否相符, 具体了解往来款项的发生时间、实际业务内容、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状况, 对大额应收账款进行了函证,并对回函情况进行了分析。同时,按照账龄将应收账款进 行了分类,根据不同账龄应收账款的历史坏账损失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在此基础上, 对各项应收账款进行了风险分析,以可收回金额确认评估值。

(三)预付账款

评估人员结合相关供货合同,对所有预付账款账簿、凭证进行了核对和查证,由财 务人员及相关人员详细介绍各债务单位的实际情况,评估人员按照资产评估相关法规及 规范的要求,具体分析了预付账款形成的原因,根据所能收回的相应的资产或权利的价 值确定评估值。

(四)其他应收款

评估人员经过核对账簿,核查结算账户、原始凭证,验证其账账、账证是否相符, 具体了解往来款项的发生时间、实际业务内容、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状况, 同时,按照账龄将其他应收款进行了分类,对各项应收款进行了风险分析,以可收回金 额确认评估值。

(六)存货

存货包括原材料、产成品、在产品。

根据各类存货特点,分别采用适当的评估方法予以评估。

1、原材料:评估人员在核实数量的基础上,对于正常使用原材料,由于购置时间 距基准日较近,其价格变动不大,评估值与其账面值比较接近,故按核实后的账面值确 认评估值。对于不能正常使用的原材料,按照零值确定评估值。

2、产成品:对于正常销售产品按以下公式计算评估值(式中部分利润根据销售情况

确定):评估值=库存数量×不含税市场销售单价×[1-综合扣除率]

对于不能正常销售的产品,由于无利用价值,按照零值确定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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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产品:了解企业产品的生产工艺和工序,核实企业在产品的核算方法,如有 不合理费用则扣除不合理费用的方法评估。对于不再继续生产的在产品,由于无利用价 值,按照零值确定评估值。

二、设备

本次评估涉及的设备主要用于经营管理,根据评估目的要求,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 评估。基本公式如下:

设备评估的成本法是通过估算全新设备的重置成本,然后扣减实体性贬值,或在综 合确定成新率的基础上,确定设备评估值的方法。成本法的基本计算公式为: 评估价值 = 重置成本 × 成新率

(一)重置成本的确定

设备的重置成本一般包括重新购置或建造与评估对象功效相同的全新资产所需的 一切合理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如: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设备基础费、 其他费用、资金成本等。其基本计算公式如下:

重置成本 = 设备购置价 /1.17+ 运杂费 + 安装调试费 + 基础费 + 其他费用 + 资金成本

1 、机器设备重置成本的确定

( 1 )重要机器设备重置成本的确定

对于重要机器设备,如果仍在现行市场流通的设备,直接按现行市场价确定设备购 置价;对于已经淘汰、厂家不再生产、市场已不再流通的设备,则采用类似设备与委估 设备比较,综合考虑设备的性能、技术参数、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差异,分析确定设备购 置价。在此基础上,根据设备的具体情况考虑相关的运杂费、安装调试费、设备基础费、 其他必要合理的费用和资金成本,以确定设备的重置成本。

在确定设备重置成本时,对设备现行市场售价中约定包含的运杂费、安装调试费等 费用则不再重复计算。

机器设备重置成本的基本计算公式如下:

重置成本 = 设备购置价 /1.17+ 运杂费 + 安装调试费 + 基础费 + 其他费用 + 资金成本

①设备购置价的确定

凡能在公开市场查询到评估基准日市场价格的设备,以此价格为准确定。

凡无法从市场直接查询到市场价格的设备,通过查阅 2012 年的机电设备报价手册、

《机电设备全球报价系统》检索确定。

凡无法查询价格的设备,采用类比法即按照替代原则,以可替代设备的价格加以修

正后确定。

②设备运杂费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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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地零星购置设备运杂费按设备购置费的 0.2 0.5% 取费。

国内从外地零星购置的设备运费按下表取费:

运输里程 取费基础 费率(%) 运输里程 取费基础 费率(%)
100KM以内 设备原价 0.8 1250KM以内 设备原价 2.0
200KM以内 设备原价 0.9 1500KM以内 设备原价 2.2
300KM以内 设备原价 1.0 1750KM以内 设备原价 2.4
400KM以内 设备原价 1.1 2000KM以内 设备原价 2.6
500KM以内 设备原价 1.2 2000KM以上每增
250KM增加
设备原价 增0.1
750KM以内 设备原价 1.5
1000KM以内 设备原价 1.7 -- -- --

运杂费 = 设备购置价 × 运杂费率 /1.07

③安装调试费的确定

根据设备的结构、安装复杂程度以及设备安装要求,以设备购置价为基础,参照《机

械工业建设项目概算编制办法及各项概算指标》第六篇《设备安调费概算指标》和《资

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选用适宜的费率计取。

安装调试费 = 设备购置价 × 安装调试费率

  • ④基础费的确定

根据设备类别、结构、重量、安装技术要求,以设备购置价为基础,参照《机械工 业建设项目概算编制办法及各项概算指标》第五篇《设备基础费概算指标》和《资产评 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选用适宜的费率计取。

基础费 = 设备购置价 × 基础费率

设备基础在房屋建筑物、构筑物部分已单独考虑的不再重复计算。

⑤其他费用的确定

机器设备重置成本中应计取的其他费用,按照项目总的投资规模,参照国家、地方 及行业有关收费规定计取,包含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环境评价费、工程监理

费及招投标代理费等费用。

  • 其他费用 = (设备购置价 + 含税运杂费 + 安装费 + 基础费) × 其他费率 ⑥资金成本的确定

根据评估基准日与合理工期相对应的贷款利率,按资金在合理工期内均匀投入,折 半计算。计算方法为以设备购置费、运杂费、基础费、安装调试费及其他费用等费用总

和为基数乘以合理工期后折半计取。合理工期在半年以内者,不计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 = (设备购置价 + 运杂费 + 基础费 + 安装费 + 其他费用) × 贷款利率 × 合理工期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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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一般机器设备重置成本的确定

对于一般设备,主要指价值相对较低且市场上常见设备的价格,由于该类设备多为 通用设备,其重置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重置成本 = 设备购置价 /1.17

对于价值量较小和零星购置的小型设备,其运杂费、安装费包含在设备购置价中, 不再单独计算。对此类设备不计算其他费用及资金成本。

3 、电子设备重置成本的确定

对电子设备,通过查询经销商报价和《 ZOL 中关村在线 IT 产品报价》、《 IT168-IT 主 流资讯平台》等专业电子设备价格信息网站确定电子设备的重置成本;对市场、生产厂 家询价和查阅相关价格资料都无法获得购置价格的设备,则采用类比法通过以上途径查 询类似设备的购置价并根据设备差异进行修正后确定。

计算公式为:重置成本 = 设备购置价 /1.17

  • 4 、车辆重置成本的确定

凡是缴纳了车辆购置税的可在公路上行驶的应税车辆,均按照评估基准日该车辆的

市场价格,加计车辆购置税和其他合理的费用(如牌照费)来确定其重置成本。 (二)成新率的确定

  • 1 、重要大型设备成新率的确定

对于重要的大型设备,按照观察法(即勘查打分法)确定的成新率,结合使用年限 法确定的成新率综合确定。

成新率 = 年限法成新率 × 40%+ 观察法成新率 × 60%

观察法是评估人员通过视觉、听觉和嗅觉,或借助其他鉴定机构的成果,根据经验 对标的物(如震动、噪声、温度、加工精度、生产能力,能耗和故障等)技术状况和损 耗程度做出的判断。

观察法确定的成新率权重为 60% ,年限法确定成新率权重为 40% 。其中年限法成新 率计算公式如下:

尚可使用年限 年限成新率 =  100% 尚可使用年限  已使用年限

式中“尚可使用年限”是评估人员依据机器设备的现实技术状况,结合考虑机器设

备的有效役龄,做出的专业判断。“尚可使用年限”取值为正整数。

对于较新且使用维护正常的设备,年限法成新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 经济寿命年限 已使用年限 年限成新率 =  100% 经济寿命年限

2 、一般普通设备成新率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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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一般的普通设备和价值量较小的设备,以年限法为主确定设备的成新率。对更 新换代速度快、价格变化快、功能性贬值较大的电子设备,成新率根据设备的经济寿命 年限及产品的技术更新速度对设备使用年限的影响等因素综合确定。

  • 经济寿命年限 已使用年限 成新率 = 年限成新率 =  100% 经济寿命年限

当设备的技术状况偏离根据其经济寿命年限计算出的成新率时,按照下式计算成新 率:

==> picture [195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 、车辆成新率的确定

车辆成新率的确定,参照国经贸经 [1997]456 号文《关于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 知》、国经贸 [1998]407 号《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和 2000 年 12 月 18 日国经贸资源〔 2000 〕 1202 号《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以车辆行驶里程、使用年限两种方法,根据孰低的原则,并根据现场勘查情况进行调整 后确定。如果现场勘查无特殊情况,现场勘查成新率与“孰低法原则”确定的理论成新 率无差异的,则不对理论成新率进行调整。其计算公式为:

 经济使用年限 已使用年限 年限成新率 =  100% 经济使用年限

 规定最高行驶里程 已行驶里程 里程成新率 =  100% 规定最高行驶里程

理论成新率 =MIN (年限成新率,里程成新率)

成新率 = 观察成新率× 60%+ 理论成新率× 40%

观察法确定的成新率权重为 60% ,理论成新率权重为 40% 。

(三)评估值的确定

根据成本法评估的原理,将重置成本和成新率相乘得出评估值。其基本计算公式如

下:

= 评估值 重置成本×成新率

对于部分使用年限较长的在用小型设备,按照二手设备的市场价确定评估值。 = 评估值 旧设备市场售价

对于无法继续使用的淘汰、报废设备,按处置废旧材料可回收价值扣减处置费用后 的余额确定评估值。

三、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

本次评估,纳入评估范围的其他无形资产为北京安泰生物医用材料有限公司冠脉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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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产业化研究项目、口腔纳米生物相容材料研究项目。

评估人员查阅相关立项报告,翻阅了相关研发费用的支出记录,核实研发支出的构 成以及研发完成情况。经核实,费用账面准确无误,无不合理费用,以经核实后的账面 价值作为评估值。

四、开发支出

评估人员查阅相关立项报告,翻阅了相关研发费用的支出记录,核实开发支出的构 成以及研发完成情况。经核实,费用账面准确无误,无不合理费用,以经核实后的账面 价值作为评估值。

五、负债

企业负债为流动负债及非流动负债,流动负债包括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 薪酬、应交税费和其他应付款。非流动负债为专项应付款。

评估中对各类负债主要款项的业务内容、账面金额、发生日期、形成原因、企业确 认依据以及约定的还款期限、方式等进行调查、核实;对各类预计负债的主要内容、计 提依据、计提方法、计提金额等进行审核;对重要的负债,向有关人员或向对方单位进 行必要的调查或询证;对负债履行的可能性进行必要的分析,确认是否存在无需偿付的 债务、无需支付的计提。

在充分考虑其债务和应履行义务的真实性前提下,以经核实的负债金额作为评估 值。

第二节 收益法

收益法是指通过估算委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并折算成现值,借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 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

采用收益法对资产进行评估,所确定的资产价值,是指为获得该项资产以取得预期 收益的权利所支付的货币总额。不难看出,资产的评估价值与资产的效用或有用程度密 切相关。资产的效用越大,获利能力越强,产生的利润越多,它的价值也就越大。

一、评估技术思路

本次收益法评估模型选用股东全部权益净现金流模型,即经济收益流Ri 是公司股东 全部权益产生的现金流。以未来若干年度内的股权自由现金流量作为依据,采用适当折 现率折现得出折现值后,再加上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减去非经营性负债, 计算得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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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股权现金流量折现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负债+溢 余资产

二、股权自由现金流量折现值

股权现金流量折现值=明确的预测期期间的股权自由现金流量现值+明确的预测期 之后的股权自由现金流量(终值)现值

(一)明确的预测期

根据北京安泰生物医用材料有限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未来的发展计划和生物医药 产业的发展情况,明确的预测期为2013 年至2017 年,2018 年及以后各年均维持在2017 年的水平。

(二)收益期

企业主要从事生物医用材料的研发和制造。通过评估人员的调查,被评估单位具有 完备的生产设备、稳定的销售网络和客户关系,企业可以长期经营,未发现企业存在不 可逾越的经营期障碍,故收益期按永续确定。

(三)股权自由净现金流量

股权自由现金流量=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 务费用+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所得税+折旧及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增加额+新 取得的有息债务本金-有息债务本金偿还额

(四)折现率

折现率按照收益额与折现率口径一致的原则,本次评估收益额口径为股东全部权益 净现金流,则折现率选取股东权益资本成本。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估算,公 式为:

Re= Rf + β×RPm +Rt

其中:Re : 折现率

Rf : 无风险回报率

β : Beta 风险系数

RPm: 市场风险超额回报率

Rt :企业特有风险超额回报率

三、非经营性资产

非经营性资产是指与企业经营活动的收益无直接关系、股权自由现金流量折现值不 包含其价值的资产。本次评估非经营性资产为非经营性其他应收款,采用成本法进行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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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

四、溢余资产

溢余资产是指与企业经营无直接关系的,超过企业经营所需的多余资产,多为溢余 的货币资金。

五、非经营性负债

非经营性负债是指与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收益无直接关系、股权自由现金流量折现 值不包含其价值的负债,本次评估非经营性负债为非经营性其他应付款和专项应付款, 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第四章 评估程序及实施过程

一、进行前期调查

2013 年8 月1 日,我公司接到委托方的通知后,即安排有关负责人到委托方和被评 估单位与负责人、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并进行适当的调查。了解评估目的和所涉及的经 济行为、评估对象、范围,了解评估对象的基本情况及纳入评估范围资产的具体类型、 分布情况和特点,了解企业所处行业、法律环境、会计政策等相关情况,了解委托方对 评估基准日的考虑和对报告完成日期的要求。经过综合分析和评价,在确定本评估机构 具备承担此项评估的专业胜任能力,可以独立地进行评估,业务风险在可控范围内的情 况下,与委托方洽谈并签订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二、编制评估计划

2013 年8 月2 日,根据本项评估的需要,确定项目负责人,安排注册资产评估师和 评估辅助人员,组成评估项目组。由项目负责人编制评估计划,经本评估机构有关负责 人审核后实施。

评估计划的内容涵盖现场调查、收集评估资料、评定估算、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等 实施评估的全过程,初步确定评定估算所采用的基本方法,并对评估的各个阶段作出相 应的时间安排。

三、开展现场工作

2013 年8 月2 日-2013 年8 月5 日,评估人员开展现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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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向被评估单位布置并辅导有关人员填写资产及负债评估明细表。同时,指导 被评估单位进行资产清查。

(二)向被评估单位提交尽职调查清单,收集评估所需文件资料,设备购置合同或 发票以及财务报表、生产经营统计资料、近年审计报告、发展规划等。

(三)根据评估准则的要求进行资产核实和现场查勘:

1、检查被评估单位填报的资产及负债评估明细表有无错项、漏项、重复;对照资 产及负债评估明细表,逐类与财务总账进行比对;抽查各类资产或负债中的重点项目, 将其与财务明细账记录的数据进行核对;做到账、表一致;

2、对资产评估明细表所列各类实物资产,到现场以重点全查、一般抽查的方式进 行数量核实,并与账面记录进行核对;同时,对重点设备进行现场查勘,形成详尽的查 勘记录,并与资产管理人员和操作使用人员进行交谈,设备运行日志和大中修记录;

3、对大额、重点应收款项进行函证,了解业务往来及对方单位信用情况;查阅主 要负债的相关协议、合同,了解发生时间、形成过程,偿债情况;

4、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产权证明文件、资料进行征询、鉴别,查明固定资产、无 形资产的产权状况;并对可能影响资产评估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

(四)通过座谈会、走访等方式,听取被评估单位有关人员对企业、重点资产、主 要产品历史和现状的介绍,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状况,并形成访谈记录。

(五)对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之“未来经营 和收益状况预测说明”中的未来主营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等预测数据进行历史比对、 能力衡量、横向比较、趋势分析,以判断其未来实现的可能性或可实现程度,及在收益 法评估时的可利用程度。

(六)开展被评估单位外部的调研活动,包括走访市场或查询市场资讯,了解企业 产品的销售情况、价格趋势、市场占有情况和同行业其他企业产品的相应情况,以及市 场竞争态势;通过网站、专业刊物等媒体,了解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金融政策、行业 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的市场分析、行业发展意见和行业统计数据;走访卖场,掌握价格 等方面的信息、资料;进行电话询问、现场咨询等形式的市场调查,获取价格手册、媒 体资讯以外的价格信息。

四、整理评估资料

2013 年8 月5 日,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分析,判断每一份资料的可靠性、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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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可用性,其过程是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经过分析和筛选,汇集所有合理、可靠的资料。 根据评估工作需要进行分类,即按流动资产、固定资产、负债和收益法评估等类别,对评 估资料进行归纳整理。

五、进行评定估算

2013 年8 月5 日-2013 年8 月9 日,对归纳整理后的各类评估资料所反映的信息进 行提炼,通过分析测算得到评估所需要的而在评估过程中又无法直接获取的各种数据、参 数。然后,分别采用一定的评估方法进行评定估算。

六、进行汇总分析

2013 年8 月10 日,对成本法(资产基础法)中各类资产及负债的初步评估结果进 行复查,必要时对个别资产项目的估算过程和估算结果进行适当修改,在确认单项资产、 负债评估结果基本合规合理和资产、负债无重评漏评的情况下,进行汇总,得出成本法 (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同时,对收益法评定估算的全过程、各项数据的形成、各 项参数的选取等进行复查,必要时对个别数据、参数进行适当调整,以进一步完善评估, 保证评估结果的相对合理性。然后,对两种方法的评估结果进行充分的分析和比较,在 综合考虑不同评估方法和其评估结果的合理性及所使用数据的质量、数量的基础上,确 定其中一种方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七、提交评估报告

2013 年8 月11 日,根据评估工作情况,起草资产评估报告,经过本评估机构内部 三级复核后,形成报告初稿。就报告初稿向委托方征求意见,并对涉及的相关事项与委 托方进行必要沟通。在不影响本评估机构对最终评估结论进行独立判断的前提下,采纳 委托方对报告的合理意见或建议。然后,向委托方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第五章 评估假设

资产评估的基本目标要求评估结论必须公允,而所有公允的评估结论都是有条件约 束的。资产评估假设正是表现资产评估条件约束的重要形式。

一、本次评估采用的假设

(一)成本法(资产基础法)评估采用的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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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被评估单位持续经营,主要资产不改变用途;

  • 2、评估范围内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

  • 3、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资料真实、合法、完整;

  • 4、评估人员在能力范围内收集到的评估资料真实、可信。

  • (二)收益法评估采用的假设

  • 1、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

  • 2、被评估单位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预测和

  • 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 3、国家现行的银行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

变化;

  • 4、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 5、被评估单位不改变经营方向,持续经营;

  • 6、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资料和资产权属资料真实、合法、完整,评估

  • 人员在能力范围内收集到的评估资料真实、可信;

  • 7、被评估单位的经营者是负责的,且管理层有能力履行其职责;

  • 8、被评估单位完全遵守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 9、被评估单位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此次进行评估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

  • 方面基本一致;

  • 10、国家有关部门现行的与被评估单位所拥有的技术相关的产品技术标准无重大改

  • 变,被评估单位不会出现技术的泄密;

  • 11、假设经营期限内每年的收入支出均发生在年(期)中。

二、评估假设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一)成本法(资产基础法)评估假设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若被评估单位改变经营方向,主要资产改变用途,会造成部分资产评估方法、取价 依据的选择不当;

若评估范围内资产权属不够清晰,存在产权纠纷,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 资料不够真实、合法、完整,或者评估人员在能力范围内收集到的评估资料不够真实、 可信,会影响评估时的认定、判断和分析、估算;

这些,均直接影响评估报告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与公允性;严重时,评估报告和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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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结论不能成立。

(二)收益法评估假设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认定收益法评估假设中关于未来经济环境的各项(1-4 项) 假设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若未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可能由于假设条件的改变而 推导出不同的评估结论(但这不是我们的责任);

若被评估单位改变经营方向,非持续经营,意味着评估的前提条件丧失;

若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资料和资产权属资料不够真实、合法、完整,或 者评估人员在能力范围内收集到的评估资料不够真实、可信,会影响评估时的认定、判 断和分析、估算;

若被评估单位管理层履行其职责的能力变差,或者未能全面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和政策规定,会严重影响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

若被评估单位采用与现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不一致的会计政策,会导致评估中对净 现金流量的测算出现差异;

若国家有关部门现行的与被评估单位所拥有的技术相关的产品技术标准发生重大 改变或被评估单位出现技术的泄密,将导致预测的净现金流量无法实现;

这些,均直接影响评估结论的合理性和公允性,严重时评估报告和评估结论不能成 立。

第六章 评估结论

一、两种评估方法的评估结果

(一)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询证、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得出北 京安泰生物医用材料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2012 年12 月31 日的成本法评估结论如下:

资产账面价值3,440.87 万元,评估值3,439.58 万元,评估减值1.29 万元,减值 率0.04%。

负债账面价值217.65 万元,评估值217.65 万元,无增减值变化。

净资产账面价值3,223.22 万元,评估值3,221.93 万元,评估减值1.29 万元,减值 率0.04%。详见下表。

评估结果分类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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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项 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A B C=B-A D=C/A×100%
1 流动资产 2,576.62 2,549.23 -27.39 -1.06
2 非流动资产 864.25 890.35 26.10 3.02
3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4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5 长期应收款 - - -
6 长期股权投资 - - -
7 投资性房地产 - - -
8 固定资产 353.46 379.56 26.10 7.38
9 在建工程 - - -
10 工程物资 - - -
11 固定资产清理 - - -
12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13 油气资产 - - -
14 无形资产 458.13 458.13 - -
15 开发支出 52.66 52.66 - -
16 商誉 - - -
17 长期待摊费用 - - -
18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19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20 资产总计 3,440.87 3,439.58 -1.29 -0.04
21 流动负债 202.65 202.65 - -
22 非流动负债 15.00 15.00 - -
23 负债合计 217.65 217.65 - -
24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3,223.22 3,221.93 -1.29 -0.04

(二)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询证、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得出北 京安泰生物医用材料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2012 年12 月31 日的收益法评估结论如下: 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3,223.22 万元,评估值3,223.69 万元,评估值比账面净资 产价值增值0.47 万元,增值率0.01%。

二、评估结果的分析与选择

本次评估,我们分别采用收益法和成本法(资产基础法)两种方法,通过不同途径对 委估对象进行估值。

收益法是从未来收益的角度出发,以被评估企业现实资产未来可以产生的收益折 现,并考虑风险性决策的期望值后作为被评估企业股权的评估价值,因此收益法对企业 未来的预期发展因素产生的影响考虑比较充分。成本法(资产基础法)是从现时成本角度 出发,将构成企业的各种要素资产的评估值加总减去负债评估值作为被评估企业股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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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值。

收益法与成本法(资产基础法)的差异反映了公司账面未记录的企业品牌、人力资 源、科研团队等无形资产的价值。

本次评估的公司目前处于一个预期增长期内,因此,预期的增长对企业的价值可能 影响相对较大,所以我们认为收益法的结论应该更切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根据以上分析,并考虑本次评估目的,我们认为采用收益法结论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比较合理。

三、评估结论

在实施了上述资产评估程序和方法后,我们的评估结论是:在持续经营等假设条件 下,北京安泰生物医用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日2012 年12 月31 日所表 现的公允市场价值为3,223.69 万元,评估值比账面净资产3,223.22 万元增值0.47 万 元,增值率0.01%。

成本法(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详细情况和收益法评估测算过程分别见资产及负债 评估明细表和收益法测算表。

四、关于部分股权的价值

实施本评估项目之经济行为而使用上述评估结论将涉及到部分股权的价值。部分股 权价值并不必然等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与持股比例的乘积,存在由于控股权与少数股权 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同时,还受到股权流动性的影响。我们提示委托方:在切实 可行的情况下,对由于控股权与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及股权流动性的影 响,应予以适当考虑。

第七章 特别事项说明

一、在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评估时,我们未考虑该等资产用于转让可能承担的 费用和税项,未对部分资产的评估增值额作任何纳税考虑;未考虑资产可能承担的抵押、 担保、诉讼事项及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二、受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本次评估范围以北京安泰生物医用材料有限 公司申报评估的资产及负债为限。

三、本报告中涉及的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由被评估单位负责提供,被评估单位对上 述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就此向本公司出具了承诺函。

四、国家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规定,自2009 年1 月1 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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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扣其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由于被评估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评估其机 器设备及其它允许抵扣的设备购置价时,已扣除增值税。故机器设备及其它允许抵扣的 设备的评估值不含增值税。

第八章 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仅用于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由委托方使用。对于委 托方将本评估报告用于其他目的或作其他用途所造成的后果,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本资产评估报告在评估目的实现日距评估基准日不超过一年且评估对象状况未 发生较大变化或市场未发生较大波动时有效。我们不对委托方超出有效期使用评估报告 或者在评估对象状况已发生较大变化或市场已发生较大波动时仍然使用评估报告承担 责任。

三、本资产评估报告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含所出资企业)核准或者备案, 评估结论不得被使用。

四、未征得我公司同意,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 律、法规规定的除外。

第九章 评估报告日及其他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提出日期为二○一三年八月十一日,评估报告日是注册资产评 估师形成最终专业意见的日期。

二、本报告含有若干附件(见附件目录),附件是本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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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

经办注册资产评估师:

经办注册资产评估师:

报 告 复 核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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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 一、 与评估目的对应的经济行为文件;

  • 二、 被评估单位审计报告;

  • 三、 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 四、 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资产权属证明资料;

  • 五、 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承诺函;

  • 六、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 七、 资产评估机构资格证书;

  • 八、 资产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

  • 九、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

  • 十、 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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