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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D TECHNOLOGY & MATERIALS CO.,LTD — AGM Information 2019
May 21,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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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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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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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致: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李冬梅、冯娟出席公司2018 年度股东大会并对 本次股东大会进行律师见证。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审查,公司董事会于2019 年4 月30 日发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 通知。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时间、地点、召集人、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审议事项、出席对象、登记方法 等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于2019年5月21日下午14:30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军风主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0 人,代表股份446,582,49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3.526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计6 人,代表股份445,744,643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3.4446%、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446%;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4 人,代 表股份837,84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817%、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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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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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817%。公司部分董事和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本次股东大会。
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上述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 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如下:
1 、《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
同意 446,568,89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70%;反对 13,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过半数,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2,202,166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835%;反对 13,6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 、《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446,568,89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70%;反对 13,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过半数,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2,202,166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835%;反对 13,6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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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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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 、《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446,568,89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70%;反对 13,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过半数,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2,202,166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835%;反对 13,6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 、《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同意 446,568,89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70%;反对 13,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过半数,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2,202,166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835%;反对 13,6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 、《公司关于 2018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 446,568,89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70%;反对 13,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过半数,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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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82,202,166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835%;反对 13,6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 、《公司关于与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子公司 2019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累 计发生总金额预计的议案》;
同意 82,202,16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835%;反对 13,6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6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过半数,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2,202,166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835%;反对 13,6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内容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
7 、《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446,568,89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70%;反对 13,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过半数,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2,202,166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835%;反对 13,6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8 、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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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8.1 选举毕林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446,568,39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2,201,666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次股东大 会审议事项与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列明事项完全一致。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会议通知中的议案采取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 方式投票表决。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 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并进行了计票、监票。
3、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5 月21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5 月20 日15:00 至2018 年5 月21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信息 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合并统计了审议议案的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表 决结果。
5、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6 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该等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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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6、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 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为此,公司对审议议案 的中小股东投票进行了单独计票。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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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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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盖章) 见证律师:(签字)
负责人:(签字) 李冬梅:
罗会远: 冯 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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