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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ES — AGM Information 2024
Jul 9, 2024
52353_rns_2024-07-09_828ce9ad-c5e1-4cac-b6de-7430fefce3f3.pdf
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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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02
請股東多加利用「股東e服務」電子投票行使表決權
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 2 號 5 樓
臺北北門郵局第 11973 號信箱
※紀念品領取方式請詳背面第六聯※
宏致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機構
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 國 內
股務語音專線: (02)23892999 3605
郵 資 已 付
網址: https://www.kgi.com.tw
台北郵局許可證
台北字第 1304 號
國 內 郵 簡
無法投遞請退回原處
( )未書寫正確郵遞區號者,應按信函交付郵資
戶號:
股東 台啟
股務表單 e 通 知
立即開通
凱基證券股務代理部針對當事人提供之個人資料,除法令另有規定
外,僅於辦理股務相關業務之目的及範圍內處理及利用,其餘有關
當事人權利及個人資料保護等作業,均依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辦理
委 託 書 使 用 規 則 摘 要
一、股東親自出席者,不得以另一部份股權委託他人代理,委託書與親自出席通知書均簽名或蓋章者視為親自出席,
但委託書由股東交付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者視為委託出席。
二、委託書之委託人、徵求人及受託代理人,應依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及公司法第一七七條規定
辦理。
三、股東接受他人徵求委託書前,應請徵求人提供徵求委託書之書面及廣告內容資料,或參考公司彙總之徵求人書面
及廣告資料,切實瞭解徵求人與擬支持被選舉人之背景資料及徵求人對股東會各項議案之意見。
四、股東委託代理人出席者,應使用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用紙,且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
五、委託書應由委託人親自簽名或蓋章,並應由委託人親自填具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姓名。但信託事業或股務代理機
構受委託擔任徵求人,及股務代理機構受委任擔任委託書之受託代理人者,得以當場蓋章方式代替之。
六、委託書最遲應於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
二號五樓)。
七、委託書送達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
面向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委託人(股東) 編號
356 宏致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56
一一三年股東常會 委 託 書 股東戶號 簽名或蓋章
一、茲委託 君(須由委託人親自填寫,不得以蓋章方式 持有股數
出席通知書 代替)為本股東代理人,出席本公司113年6月25日舉行之股東常會,代
理人並依下列授權行使股東權利:
姓名或名稱
□(一)代理本股東就會議事項行使股東權利。(全權委託)
時間:113年6月25日(星期二)上午九時整
□(二)代理本股東就下列各項議案行使本股東所委託表示之權利與意見,
地點:桃園市中壢區民權路398號3樓
下列議案未勾選者,視為對各該議案表示承認或贊成。
(古華花園飯店桃風廳) 1.民國112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徵 求 人 簽名或蓋章
股東戶號: (1)○承認(2)○反對(3)○棄權
股東戶名: 2.民國112年度盈餘分配案。 (1)○承認(2)○反對(3)○棄權 戶 號
3.發行民國113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1)○贊成(2)○反對(3)○棄權
二、本股東未於前項□內勾選授權範圍或同時勾選者,視為全權委託,但股 姓名或名稱
務代理機構擔任受託代理人者,不得接受全權委託,代理人應依前項(二)
普 通 股 股 數: 之授權內容行使股東權利。 受託代理人 簽名或蓋章
三、本股東代理人得對會議臨時事宜全權處理之。
四、請將出席證(或出席簽到卡)寄交代理人收執,如因故改期開會,本委 戶 號
託書仍屬有效(限此一會期)。
姓名或名稱
※出席通知書及委託書 身分證字號
二者均簽名或蓋章者
視為親自出席,但委 此 致 或統一編號
託書由股東交付徵求 宏致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人或受託代理人者視為委託出席 授權日期113年 月 日 113-1 住 址
徵求場所
及 人 員 :
簽 章 處
第
一
聯
一二
、、
禁發保二
止現結十
交違算萬
付法所元
現取檢,
金得舉檢
或及,舉
其使經電
他用查話
第 利委證:(
三
益託屬
聯 ○
之書實二)
價,者
購可,二
委檢最五
託附高四
書具給七
親 簽
行體予三
自 名 為事檢七
或 。證舉三
出
蓋 向獎三
席 章 集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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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1
MB01102032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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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致電子股份有限公司113年股東常會委託書徵求人彙總名單 股東常會日期:11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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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四 聯 |
徵求人 | 委任股東 | 擬支持董事 被選舉人名單 |
董事被選舉人之 經營理念 |
徵求場所名稱或所委託代為 處理徵求事務者名稱 |
|---|---|---|---|---|---|
| 亞東證券股份有限 公司 (簡稱:亞東證券、 亞東證、亞證、亞 東証券、亞東証、 亞証、亞東證券(股) 公司、 東證券、 東證、 證、 東証券、 東証、 証、 東證券(股) 公司) |
1.袁万丁 2.威紀投資有 限公司 |
不適用 | 不適用 | 1.亞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6號1、2樓 聯絡電話:(02)7753-1699 2.全通事務處理股份有限公司全台徵求場所 地址: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206之2號 聯絡電話:(02)2521-2335 3.長龍會議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全台徵求場所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80號B1 聯絡電話:(02)2388-8750 【徵求股數限1,000股(含)以上】 |
- 註:1.以上資料係屬彙總資料,股東如須查詢詳細資料請參照本開會通知書上載明之證基會網站(https://free.sfi.org.tw/)查詢。 2.依委託書規則第6條第1項規定由股東委託信託事業或股務代理機構擔任徵求人者,須填列委任股東之姓名或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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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民國113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說明: (2)得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
1、擬依據公司法第267條及「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他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
等相關規定,發行113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素,由董事長核訂後提報董事會同意。惟經理人或具員工身
2、謹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以下簡稱「募發準 分之董事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獲配員工非具董
則」)第60-2條規定說明如下: 事或經理人身分者,應先經審計委員會同意。
指派書 2.1 發行總額:以不超過普通股4,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 (3)單一員工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加計其累計被給予本公
元,實際發行股數將於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經股東會及 司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之員工認股權
主管機關核准後,另提董事會決議之。 憑證得認購股數之合計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
茲指派 君 2.2 主要發行條件: 之千分之三,且加計其累計被給予本公司依募發準則第五十
(1)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10元。 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數,不得超
擔任本公司之法人代表,出席 貴 (2)發行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新股。 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3)既得條件: 2.4 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1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行新股(發行日起算)後屆滿一年仍 為吸引及留任所需專業人才、激勵員工及提升員工向心力,
公司民國一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股 在職,於當年度未曾有違反本發行辦法及工作規則,且本 以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
公司年度合併營業收入或合併稅後淨利,須較前一年度至 2.5 可能費用化之金額、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
東常會,依法行使一切股東權利。 少成長6%,可既得40%股份。 權益影響事項:
2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日起算)後屆滿二年仍 (1)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此致 在職,於當年度未曾有違反本發行辦法及工作規則,且本 若以本公司民國113年4月營業日之平均收盤價每股新台幣
公司年度合併營業收入或合併稅後淨利,須較前一年度至 38.69元估算,於全數達成既得條件最高上限,可能費用化之
宏致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日起算)後屆滿三年仍少成長10%,可既得30%股份。 金額總計約為新台幣114,760仟元;依既得條件,則民國113 年度、114年度及115年度費用化金額分別約為45,904仟元、
在職,於當年度未曾有違反本發行辦法及工作規則,且本 34,428仟元及 34,428仟元。
法人股東蓋章: 公司年度合併營業收入或合併稅後淨利,須較前一年度至 (2)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少成長10%,可既得30%股份。 若依本公司目前已發行股份134,417,709股計算,對民國113
4既得條件依上述第1~3款條件發放,但因國際或產業市場情 年度、114年度及115年度每股盈餘影響分別約為0.34元、
勢致公司產生影響時,得經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提案修 0.26元及0.26元,對本公司未來年度每股盈餘之稀釋情形尚
正績效指標或發放比例,並經董事會決議。本辦法發行後 屬有限,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
若有修訂,應經股東會決議變更發行辦法,並取得所有員 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工簽訂之修改同意聲明書後施行。 本公司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應以股票信託保管之方式辦
(4)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本公司將以發行 理。
價格加計利息(以年利率3.15%計算,未達一年者依年度比例 4、本案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一次或分次向主管機關申報辦
中華民國 113 年 月 日 計算)向員工收買並辦理註銷;於例外情形(包括但不限於發 理,並自主管機關核准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兩年內,授權董
生繼承),則依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辦理。 事會為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授權由董事長訂定之。
2.3 員工資格條件及得獲配或認購之股數: 5、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所訂定之各項條件,如經主管機關
(1)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給與日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及從屬公司 指示、相關法令規則修正、或客觀環境改變而需修訂或修正時,
之全職員工,並以(1)與公司未來策略連結及發展具高度相關 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或其授權之人全權處理。
性 (2)對公司營運具重大影響性 (3)關鍵核心人才等為優先 6、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相關限制及重要約定事項或未盡
獲配對象。 事宜,悉依相關法令及發行辦法辦理。
第
五
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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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致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一一三年股東常會開會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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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訂於中華民國一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星期二)上午九時整,假桃園市中壢區民權路398號3樓(古華花園飯店桃風廳),召開一一三年股東常會,會議主要內容:(一) 報告事項:1.民國112年度營業狀況報告。2.審計委員會查核民國112年度決算表冊報告。3.民國112年度關係人交易情形報告。(二)承認事項:1.民國112年度營業報告書 及財務報表案。2.民國112年度盈餘分配案。(三)討論事項:1.發行民國113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四)臨時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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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公司112年度盈餘分配案,業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不分派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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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發行民國113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說明詳第五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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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股東會議案若有依公司法第172條規定應說明主要內容之事項置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網址【https://mops.twse.com.tw/基本資料/電子書/年報及股東會相關資料(含存託憑 證資料)】,請股東輸入公司代號及年度,查詢股東會各項議案參考資料或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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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檢奉本公司股東出席通知書及委託書各乙份,如決定親自出席,請於第三聯出席通知書上簽名或蓋章(免寄回), 於開會當日攜往會場辦理報到(受理股東開始報到時間:上 午8時30分,報到處地點同會議地點),如委託代理人出席,請於第三聯委託書上簽名或蓋章,並填妥代理人姓名、地址及簽名或蓋章後,最遲應於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 股務代理機構: 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以利寄發出席證予受託代理人。會前若未收到出席證,請攜帶身份證明文件逕至會場申 請補發。
六、股東、徵求人及受託代理人應於出席股東會時,攜帶身份證明文件,以備核對。 七、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已依本法發行股票之公司,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三十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寄發。 八、本次股東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自113年5月25日至113年6月22日止,請逕登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e服務」股東會電子投票平 台【網址:https://stockservices.tdcc.com.tw】,依相關說明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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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次股東會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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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股東會紀念品(香皂)發放原則:持股未滿1,000股之股東,除股東親自出席股東會或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得領取外,本公司將不予發放紀念品。 領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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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本公司依規定將於113年5月24日前上傳徵求人徵求資料彙總表至證基會網站(https://free.sfi.org.tw),查詢方式請參閱網站上之 說明。股東得洽網址所載之公開徵求人交付委託書,而公司得依委託人數交付紀念品予徵求人,由其轉交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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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於113年5月25日至113年6月22日有採用電子投票行使表決權且投票成功之股東,請於113年7月22日至113年7月24日(例假日除外)攜帶出席通知書、身分證明文件、列印 之「股東會電子投票平台-股東e服務」網頁之「議案表決情形」頁面全頁(擇一皆可),至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1樓或5樓)領取紀念 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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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除上述領取方式外,本公司僅於股東會當日會議結束前於會場發放紀念品,會後恕不郵寄或補發。 此 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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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1
貴股東
宏致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敬啟
MB01102032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