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ACES — AGM Information 2014
Oct 3, 2014
52353_rns_2014-10-03_9e16db90-2245-48e9-888e-ceba1058a5d1.pdf
AGM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宏致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 103 年股東常會各項議案參考資料
時間:中華民國 103 年 6 月 26 日(星期四)上午九時整 地點:桃園縣中壢市民權路 398 號 3 樓(古華花園飯店桃風廳)
承認暨討論事項
-
一、民國102年度決算表冊及營業報告書,提請 承認案。(董事會 提) 說明:1、民國102年度之財務報表業經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林恒昇、 王清松會計師查核簽證完竣,並出具查核報告書在案。擬併同營 業報告書,提報請股東常會承認。 -
2
、民國102年度營業報告書、會計師查核報告書暨財務報表,請參 閱本手冊第7~8頁及第12~21頁附件一、附件三。 -
3
、謹提請 承認。
決議:
-
二、民國102年度盈餘分配,提請 承認案。(董事會 提) -
說明:1、本公司民國102年度稅後淨利為新台幣192,354,009元,加計IFRSs轉換調整淨額及精算損益本期變動數後之期初未分配盈餘新台幣1,227,050,084元,扣除依法提列之法定盈餘公積新台幣19,235,401元,計可供分配盈餘為新台幣1,400,168,692元。-
2
、擬自可供分配盈餘中提撥新台幣86,083,119元為股東紅利,每股配 發現金股利暫定新台幣0.70元,發放至元為止,其不足壹元之畸零 數額列入本公司之其他收入。 -
3
、本公司民國102年度盈餘分配表,請參閱本手冊第22頁附件四。 -
4
、嗣後如因本公司辦理國內外之現金增資、國內外可轉換公司債轉換 成普通股、員工認股權憑證轉換成普通股、買回公司股份或轉讓股 份給予員工、或其他因素造成本公司股本發生變動,致影響流通在 外股數,股東配息比率因此發生變動者,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 辦理相關事宜。 -
5
、現金股利之配發,俟本次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訂定配息基 準日及辦理現金股利分派之相關事宜。 -
6
、謹提請 承認。
-
決議:
-
三、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份條文,提請 討論案。(董事會 提) 說明:1、配合本公司實際作業需求,擬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 之部分條文。 -
2
、「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請參閱本手 冊第23~40頁附件五。 -
3
、謹提請 討論。
決議:
-
四、修正「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份條文,提請 討論案。(董事會 提)說明:1、配合法令修正及本公司實際作業需求,擬修正「背書保證作業程 序」之部分條文。 -
2
、 「背書保證作業程序」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請參閱本手冊第41~42頁附件六。 -
3
、謹提請 討論。
決議:
-
五、發行103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提請 討論案。(董事會 提) -
說明:1、擬依據公司法第267條及「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等相關規定,發行103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2
、謹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以下簡稱「募發準 則」)第60-2條規定說明如下:-
2.1
發行總額:普通股1,5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共計15,000,000元。 -
2.2
發行條件:-
(1)
發行價格:以每股10元或以不超過發行日前一日普通股收 盤價格的50%,實際發行價格由董事會決議訂定。 -
(2)
既得條件:符合本公司訂定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所 定之年資、績效考核標準、公司年度營業收入成 長標準,並於該年度無違反本發行辦法及工作規 則等。 -
(3)
員工獲配限制型員工權利股票後未達既得條件之處理方 式:本公司將以發行價格向員工收買並辦理註銷。
-
-
2.3
員工資格條件及得獲配或認購之股數:-
(1)
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給與日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之全職正式員工為限。 -
, -
(2)
實際被給與員工及可獲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 將參酌、 -
年資、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 特殊功績或其它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 -
(3)
本公司給與單一員工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 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得認購股數,加計累計取得限制 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 三,且加計本公司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 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與單一員工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 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
-
-
-
2.4
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 -
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專業人才 激勵員工及提升員工向心 力,以期共同創造更高之公司及股東利益。
-
-
2.5
可能費用化之金額、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 益影響事項:-
(1)
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若
以本公司民國103年5 月 13日前三十個營業日平均收盤 價每股32.15元擬制估算,於全數達成既得條件,可能費用 化之最大金額為33,225,000元;依既得條件,則民國103年 度、104年度及105年度費用化金額分別約為9,690,625元、17,720,000元及5,814,375元。
- 若
-
(2)
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 若依本公司已發行股份122,975,884股(不含庫藏股股數)計 算,對民國103年度、104年度及105年度每股盈餘影響分別約為0.08元、0.14元及0.05元,對本公司未來年度每股 盈餘之稀釋情形尚屬有限,且對現有股東權益亦應無重大影 響,尚不致對股東權益造成重大影響。
-
-
3
、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既得條件達成前將以股票信託保管之方式辦理。 -
4
、本案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一次或分次向主管機關申報辦 理,並自主管機關核准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授權董事 會為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授權由董事長訂定之。 -
5
、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所訂定之各項條件,如經主管機關指 示、相關法令規則修正、或因應金融市場狀況或客觀環境需修訂或 修正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或其授權之人全權處理。 -
6
、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相關限制及重要約定事項或未盡事 宜,悉依相關法令及發行辦法辦理。
決議 :
六、解除董事或其法人代表人新增之競業禁止限制,提請 討論案。(董事會 提)說明:1、董事如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在無損及本 公司利益之前提下,爰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擬提請股東會討論解除董事或其法人代表人之競業禁止限制,明細如下:
董事姓名 |
兼任其他公司名稱及職務 |
備註 |
|---|---|---|
威紀投資有限公司代 表人:黃文成 |
勝捷光電(股)公司董事 |
新增 |
2 、謹提請 討論。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