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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elon AGM Information 2016

Jun 2,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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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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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隆纖維股份有限公司105 年股東常會各項議案參考資料
股東會開會時間:105 年05 月27 日(五) 上午九點整
股東會開會地點:彰化縣埔鹽鄉永樂村番金路94 號
壹、討論事項一:
  • 一、案由: 討論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提請 核議。(董事會提) 說明: (一) 配合104 年5 月20 日華總一義字第10400058161 號令,增 訂公司法第235 條之一並修正第235 條之規定辦理。

  • (二) 本公司「公司章程」修正條文對照表,敬請參閱附件一。 (三) 提請 核議。

決議:
貳、承認事項:
  • 一、案由: 本公司民國104 年度決算表冊案,敬請 承認。(董事會提)

  • 說明: (一) 本公司民國104 年度個體財務報告暨合併財務報告,業經 建智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紀敏滄會計師及黃祥穎會計師共 同查核完竣,謹檢附個體財務報表暨合併財務報表併同營 業報告書,並送請監察人查核竣事在案,敬請參閱附件二 及附件四。

    • (二) 敬請 承認。
決議:
  • 二、案由: 本公司民國104 年度盈餘分配案,敬請 承認。(董事會提)

  • 說明: (一) 本公司民國104 年度結算後產生稅後淨利新台幣7,963 仟 元,民國104 年度盈餘分配表,敬請參閱附件五。

  • (二) 民國104 年度不發放股利。

    • (三) 敬請 承認。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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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討論事項二:
  • 一、案由: 討論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提請 核議。 (董事會提)

  • 說明: (一) 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6 條規定,及 配合公司組織改造進行相關條文修訂。

    • (二)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正條文對照表,敬 請參閱附件六。

    • (三) 提請 核議。

決議:
  • 二、案由: 討論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提請 核議。 (董事會提)

  • 說明: (一) 配合公司組織改造進行相關條文修訂。

    • [(二) 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修正條文對照表,敬請參] 閱附件七。

    • (三) 提請 核議。

決議:
  • 三、案由: 討論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處理程序」案,提請 核議。 (董事會提)

  • 說明: (一) 配合公司組織改造進行相關條文修訂。

    • [(二) 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處理程序」修正條文對照表,敬請參] 閱附件八。

    • (三) 提請 核議。

決議:
  • 四、案由: 討論本公司Lyocell 產品事業分割案。(董事會提)

  • 說明: (一) 本公司為達到專業分工,以提高競爭力及經營績效,現擬 將Lyocell 產品事業之相關營業(含資產及負債)以既存分 割方式,分割移轉予本本公司百分之百持股之聚泰環保材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聚泰公司) ,並由聚泰公司 發行新股作為對價。擬分割讓與之營業價值、資產及負債 金額,暫以本公司民國105 年3 月31 日自結之財務報表帳 面價值為依據,惟實際分割金額仍以分割基準日之帳面價 值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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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 本分割案本公司擬分割讓與之營業價值,預計為新台幣 250,000 仟元。按每股10 元換取聚泰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 1 股,每股票面金額10 元,本公司共換取聚泰公司普通股 25,000 仟股。若有不足換取一股者,則按不足換取股份之 營業價值,由聚泰公司以現金乙次給付予本公司。

  • (三) 本公司依據企業併購法、公司法與其他相關法令,訂定本 分割案之分割計畫書 (含聚泰公司章程、分割讓與之營業 價值及分割價值換股比例之合理性意見書等),敬請參閱附 件九。

  • (四) 本分割案之分割基準日暫訂為105 年9 月1 日。

  • (五) 分割事業之營業範圍、營業價值(含資產及負債)、換股比 例、作業時程(包括但不限於分割基準日),若有調整之必 要或其他未盡事項,或因主管機關行政指導或相關法令制 定事宜,或因客觀環境須變更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 會全權處理。

  • (六) 提請 核議。

決議:
  • 五、案由:討論本公司得於分割變更登記完成日起一年內,分次辦理對「聚 泰環保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釋股作業暨放棄參與該公司之 現金增資計畫案。(董事會提)

  • 說明: (一) 為配合子公司聚泰環保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聚 泰公司)營運發展、吸引及留任專業人才之需要,暨整合外 部資源以引進財務性或策略性投資人,擬提請股東會同意 本公司得於分割變更登記完成日起一年內,於聚泰公司一 次或分次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時,本公司得放棄認購全 部或部份股份,並擬提請股東會同意本公司得於分割變更 登記完成日起一年內一次或分次處分本公司所持有之聚泰 公司部份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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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 聚泰公司現金增資發行價格應不低於該公司決議現金增資 之董事會前,該公司最近一期經會計師查核或核閱之財務 報表每股淨值。考量聚泰公司營運發展、吸引及留任專業 人才以達提高經營績效之目的,除依法保留現金增資股數 10~15%由聚泰公司員工認購外,本公司放棄聚泰公司現金 增資洽特定人認購之對象均以聚泰公司員工、本公司及對 本公司有控制或其從屬公司員工、對聚泰公司營運發展有 助益之策略性投資人或財務性投資人為原則。其實際現金 增資發行價格、特定人之洽定及作業時程等事宜,擬由聚 泰公司董事會依市場狀況及該公司營運情形訂定之。

  • (三) 本公司處分聚泰公司之價格應不低於本公司決議處分該公 司股份之董事會前,聚泰公司最近一期經會計師查核或核 閱之財務報表每股淨值。考量聚泰公司營運發展、吸引及 留任專業人才以達提高經營績效之目的,本公司處分所持 有聚泰公司股份之交易相對人,均以聚泰公司員工、本公 司及對本公司有控制或其從屬公司員工、對聚泰公司營運 發展有助益之策略性投資人或財務性投資人為原則。其實 際釋股價格、交易相對人之洽定及作業時程等事宜,擬提 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市場狀況及聚泰公司營運情形訂定 之,並應委請獨立專家出具價格合理性意見書。

  • [(四) 經前開本公司釋股及放棄現金增資認購作業完成後,本公] 司對聚泰公司之持股比例應以不低於50%為原則。

  • [(五) 以上辦理聚泰公司之釋股及放棄現金增資認購等相關事] 宜,擬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 (六) 提請 核議。

決議:
伍、臨時動議
陸、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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