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Accelink Technologies Co., Ltd.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25

Jun 29, 2025

54331_rns_2025-06-29_61b81788-124b-4b75-89cd-0fc2d1e4e6ce.PDF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5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6,453,2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7998%。

  •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713 人。

  • 3、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5 年7 月2 日。

  • 4、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713 人,可申 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453,2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 0.7998%。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8 月2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2、2023 年4 月3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3、2023 年4 月19 日,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武汉光迅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武汉光迅

1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5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绩效考核办法》《武汉光迅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3 年6 月5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和数量的议案》《关于 向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5、2023 年9 月22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授予价格并向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6、2023 年10 月27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 年、2019 年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3 人因离职已 不符合激励条件,上述人员所持有的7.8 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由公司回购注销,监事 会发表了核查意见。2023 年11 月13 日,公司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上 述议案。

7、2024 年9 月29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21 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上述人 员所持有的60.93 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由公司回购注销,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2024 年10 月23 日,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上述议案。

8、2025 年6 月20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对首次授予的713 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453,200 股。 二、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5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 日起24 个月内为锁定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 登记完成之日起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36 个月内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三分之 一。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3 年6 月 21 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锁定期于2025 年6 月20 日期满,将于2025 年6 月21 日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二)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1)以2021 年业绩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
不低于6%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 分位
值;
(2)2023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9%,且不低于同行
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 分位值;
(3)2023 年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
于21%。
(1)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计,以2021 年为基数,公司2023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为9.62%,不低于
6%,且高于同行业平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复合增长率(-24.97%)。满足解
除限售条件。
(2)2023 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8.98%,不低于
8.9%,且高于同行业平均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46%)。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公司2023 年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
业务收入的比例为31.32%,不低于21%。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2、公司未发生如下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发生左述任一情形,满足解除限售
条件。

3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5

3、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左述任一情形,满足解除
限售条件。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绩效考核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
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
B、C 和D 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解除限售的股
份数量:
713 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2023 年度考核
分数均达到90 分以上(含90 分),可100%
解除限售。
评价标准 A B C D
加权分数(S) S≥90 90>S≥80 80>S≥60 S<60
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50% 不能解
除限售
  • 注: (1)“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

  • 指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在股权激励有效期内,若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实施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产生影响净资 产的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在业绩考核时不计入当年以及未来年度净资产。

(3)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对标企业样本若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 本值,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年度与公司业绩考核年度一致,即2023 年—2025 年。首次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个人层面考核年度与公司业绩考核年度均为2023 年度。

(5)上述同行业指WIND 行业分类“信息技术行业-技术硬件与设备”中所有境内A 股上市公 司。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 无差异。

三、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 售安排

4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5

  •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5 年7 月2 日。

  •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453,200 股,占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 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为33.3333%,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7998%。

  • 3、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713 人,具体如下:

单位:股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
已解除限
售数量
本次可解除
限售数量
剩余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
黄宣泽 董事长 147,000 0 49,000 98,000
胡强高 董事、总经理 147,000 0 49,000 98,000
向明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141,000 0 47,000 94,000
卜勤练 副总经理 141,000 0 47,000 94,000
张军 副总经理 141,000 0 47,000 94,000
刘家胜 副总经理 90,000 0 30,000 60,000
何宗涛 副总经理 90,000 0 30,000 60,000
向东亮 职工董事 61,200 0 20,400 40,800
相关核心骨干人员(705 人) 18,401,400 0 6,133,800 12,267,600
合计(713 人) 19,359,600 0 6,453,200 12,906,400

注: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所获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后的买卖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

四、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变动表

股份类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股份数(股)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
(股)
比例 股份数量
(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33,666,718 4.17% -6,453,200 27,213,518 3.37%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773,185,034 95.83% 6,453,200 779,638,234 96.63%
三、股份总数 806,851,752 100.00%
0
806,851,752 100.00%

注:最终的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数据为准。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 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考核结果

5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5

相符,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公司713 名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 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经对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核查后认为:根据《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绩效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为713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6,453,200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七、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本次解除限售已履行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相关激励对象 资格合法、有效,可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

八、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及本次可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发表意见如下: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光迅科技和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 《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 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 1、《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 2、《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 3、《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 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

6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5

核查意见》;

  • 4、《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 年第四次

  • 会议意见》;

  • 5、《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

  •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6、《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

  •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7、股权激励计划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 8、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六月三十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