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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celink Technologies Co., Ltd. —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26
May 29,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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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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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SHENWAN HONGYUAN FINANCING SERVICES CO.,LTD
二〇二六年五月
1
发行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黄宣泽

丁峰

李国庆

李醒群

胡强高

张笑楠

向东亮

胡华夏

王征

孙晋

赵勇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8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 向明 | 卞勤练 | 张军 |
|---|---|---|
| 刘家胜 | 何宗涛 | 余圆 |
| 刘家胜 | 何宗涛 | 余圆 |

田宇兴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8日
发行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审计委员会成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审计委员会成员签名:

胡华夏

李国庆

李醒群
王征
王 征
孙晋


2026年5月28日
2
目录
发行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2
发行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声明 ... 1
目录 ... 2
第一节 本次发行概况 ... 4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4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 5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 13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 20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 22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 22
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 23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23
第三节 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5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说明 ... 25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说明 ... 25
第四节 发行见证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6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27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31
一、备查文件 ... 31
二、查询地点 ... 31
三、查询时间 ... 31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项目 | 指 | 释义 |
|---|---|---|
| 光迅科技、发行人、公司 | 指 |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 指 |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
|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 指 | 光迅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
| 中国信科集团 | 指 | 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 《认购邀请书》 | 指 |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
| 《发行方案》 | 指 |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 指 |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
| 发行见证律师 | 指 |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
| 元、千元、万元、百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千元、万元、百万元、亿元 |
3
第一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及主管机构的审批情况
1、2025年9月9日,光迅科技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5年10月10日,光迅科技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25年10月29日,中国信科集团出具《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信科投管[2025]18号),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4、2025年11月10日,光迅科技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5、2026年4月21日,光迅科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相关授权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1、2026年2月26日,发行人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2026年4月20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912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募集资金及验资情况
2026年5月26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6)第420C000142号):截至2026年5月22日16时止,主承销商收到的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缴纳的认购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3,499,999,869.3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肆亿玖仟玖佰玖拾玖万玖仟捌佰陆拾玖元叁角整)。
2026年5月26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6)第420C000141号):截至2026年5月25日止,公司实际已发行普通股(A股)20,889,286股,每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67.5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99,999,869.3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肆亿玖仟玖佰玖拾玖万玖仟捌佰陆拾玖元叁角整),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5,211,875.9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84,787,993.34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20,889,286.00元。募集资金净额扣除股本人民币20,889,286.00元后,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3,463,898,707.34元。
(四)办理股权登记的时间
本公司承诺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20,889,286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29,840,566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6年5月15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即117.29元/股。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数的确定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67.55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42.85% 。
(四)募集资金与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499,999,869.30元人民币,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5,211,875.9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84,787,993.34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上限350,000.00万元。
(五)发行对象与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信科集团在内的8名,不超过35名,符合股东大会决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的要求以及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票,并与发行人签订了《认购合同》。中国信科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的竞价过程,接受市场竞价结果并以与其他特定投资者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 序号 | 认购对象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限售期(月) |
|---|---|---|---|---|
| 1 | 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7,937,928 | 1,329,999,836.40 | 18 |
| 2 | 尚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尚融宝盈(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1,790,510 | 299,999,950.50 | 6 |
| 3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279,916 | 381,999,925.80 | 6 |
| 4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25,219 | 88,000,443.45 | 6 |
| 5 | 北京源峰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源峰价值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793,792 | 132,999,849.60 | 6 |
| 6 | 天津源峰博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774,694 | 799,999,979.70 | 6 |
| 7 | 源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CNina Pinnacle Equity Management Limited)—源峰大中华成长基金(CPE Greater China Enterprises Growth Fund) | 996,717 | 166,999,933.35 | 6 |
| 8 | 惠州金石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1,790,510 | 299,999,950.50 | 6 |
| 序号 | 认购对象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限售期(月) |
|---|---|---|---|---|
| 合计 | 20,889,286 | 3,499,999,869.30 | - |
(六)限售期安排
中国信科集团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前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发行而认购的股份因送红股、转增股本等情形而增持的部分,亦应遵守前述锁定期的约定。
(七)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交所主板上市交易。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的发送情况
根据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6年4月28日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时确定的《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名单》,符合发送认购邀请文件相关条件的投资者共计141名(未剔除重复)。前述141名投资者包括截至2026年3月31日前20大A股股东(剔除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43家、证券公司30家、保险机构投资者20家、其他表达认购意向的投资者28家。
2026年4月28日(含)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后至本次发行申购报价前(2026年5月19日上午9:00前),有33名新增意向认购投资者。新增意向认购投资者名单如下:
|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
| 1 | 尚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 2 | 苏州裕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3 | 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4 | 前海中船(深圳)智慧海洋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5 | 高桂林 |
| 6 | 罗献中 |
| 7 | 无锡隽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
| 8 | 南昌赣金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 9 | 毛岱 |
| 10 | 陈启伟 |
| 11 | 上海聚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12 | 福建银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13 | 天津源峰博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14 | 上海睿亿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
| 15 |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16 | 上海宝菱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17 | 深圳市招平蓝博六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18 | 源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China Pinnacle Equity Management Limited)—源峰大中华成长基金(CPE Greater China Enterprises Growth Fund) |
| 19 | 陕西西安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基金(有限合伙) |
| 20 | 深圳市正德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21 | 北京源峰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22 | 惠州金石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 23 | 中信证券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
| 24 | 深圳鹿驰南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25 | 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26 | 钟革 |
| 27 | 上海铭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 28 | 广东尚伟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29 | 王耿 |
| 30 | 北京福石重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31 | 上海涌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32 | 卢明辉 |
| 33 | 国泰海通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
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于2026年5月14日至本次申购报价前(2026年5月19日上午9:00前)向前述投资者发送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
综上,本次发行共向174名投资者(未剔除重复)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文件。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也
8
符合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等规定;《认购邀请书》的发送对象主体不存在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2、申购报价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2026年5月19日9:00-12:00为集中接收报价时间,在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经保荐人(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截至2026年5月19日12时整,本次发行共有43家询价对象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了申购报价文件。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对象均在本次认购邀请文件发送范围内。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外,其他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要求及时缴纳保证金,除1名投资者管理的1只产品作为无效申购剔除外,其他均为有效申购。
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 序号 | 认购对象名称 | 申购价格
(元/股) | 申购规模
(万元) | 是否缴纳
保证金 | 是否为有效
申购报价单 |
| --- | --- | --- | --- | --- | --- |
| 1 | 高桂林 | 146.68 | 10,000 | 是 | 是 |
| | | 138.80 | 10,000 | | |
| | | 120.80 | 10,000 | | |
| 2 |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45.00 | 21,000 | 不适用 | 是 |
| | | 136.00 | 34,300 | | |
| 3 | 国新投资有限公司 | 169.76 | 60,000 | 是 | 是 |
| 4 | 广东尚伟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尚泰1号证券投资基金 | 161.00 | 10,000 | 是 | 是 |
| | | 141.00 | 10,000 | | |
| | | 123.00 | 10,000 | | |
| 5 | 湖北省铁路发展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 205.70 | 10,000 | 是 | 是 |
| 6 |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145.00 | 10,000 | 是 | 是 |
| 7 | 深圳市正德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正德远德盈七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24.28 | 10,000 | 是 | 是 |
| | | 121.88 | 10,000 | | |
| | | 119.68 | 10,000 | | |
| 8 | 王世忱 | 140.00 | 12,000 | 是 | 是 |
| | | 130.00 | 12,000 | | |
| 序号 | 认购对象名称 | 申购价格
(元/股) | 申购规模
(万元) | 是否缴纳
保证金 | 是否为有效
申购报价单 |
| --- | --- | --- | --- | --- | --- |
| | | 117.29 | 12,000 | | |
| 9 | 杭州硕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硕和精锐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47.18 | 10,000 | 是 | 是 |
| 10 |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68.17 | 10,000 | 不适用 | 是 |
| 11 | 尚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尚融宝盈(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258.88 | 30,000 | 是 | 是 |
| | | 251.99 | 30,000 | | |
| | | 230.99 | 30,000 | | |
| 12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88.95 | 16,900 | 不适用 | 是 |
| | | 168.95 | 175,000 | | |
| 13 | 深圳市前海船海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前海中船(深圳)智慧海洋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80.52 | 10,000 | 是 | 是 |
| 14 | 黑龙江辰能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 200.02 | 10,000 | 是 | 是 |
| 15 | 上海睿亿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睿亿投资攀山二期证券私募投资基金 | 151.00 | 10,000 | 是 | 是 |
| 16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90.00 | 14,000 | 不适用 | 是 |
| | | 151.28 | 18,000 | | |
| 17 | 毛岱 | 156.25 | 10,100 | 是 | 是 |
| 18 |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129.99 | 10,000 | 是 | 是 |
| 19 | 彬元资本有限公司(Bin Yuan Capital Limited) | 180.00 | 10,000 | 不适用 | 是 |
| | | 130.00 | 20,000 | | |
| 20 | 瑞士联合银行集团(UBS AG) | 193.23 | 34,000 | 不适用 | 是 |
| | | 184.86 | 39,200 | | |
| 21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66.66 | 10,300 | 是 | 是 |
| | | 160.00 | 20,300 | | |
| 22 | 国泰海通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 181.00 | 13,000 | 不适用 | 是 |
| | | 161.88 | 19,900 | | |
| | | 125.00 | 34,300 | | |
| 23 | 卢明辉 | 118.01 | 10,000 | 是 | 是 |
| 24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55.29 | 10,000 | 不适用 | 是 |
| | | 129.69 | 10,000 | | |
| 25 | 上海铭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176.85 | 10,000 | 是 | 是 |
| 26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48.58 | 10,000 | 是 | 是 |
| | | 130.58 | 11,600 | | |
10
| 序号 | 认购对象名称 | 申购价格
(元/股) | 申购规模
(万元) | 是否缴纳
保证金 | 是否为有效
申购报价单 |
| --- | --- | --- | --- | --- | --- |
| 27 |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68.17 | 30,000 | 不适用 | 是 |
| 28 |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129.02 | 10,500 | 不适用 | 是 |
| 29 |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70.10 | 10,300 | 是 | 是 |
| | | 158.00 | 12,800 | | |
| 30 | 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50.11 | 10,000 | 是 | 是 |
| 31 | 湖北省新活力上市高质量七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82.70 | 17,000 | 是 | 是 |
| | | 155.00 | 22,000 | | |
| 32 | 钟革 | 165.55 | 10,000 | 是 | 是 |
| | | 121.55 | 15,000 | | |
| 33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88.66 | 18,500 | 是 | 是 |
| | | 186.88 | 25,200 | | |
| | | 180.66 | 38,600 | | |
| 34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46.93 | 11,100 | 不适用 | 是 |
| 35 |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52.00 | 10,000 | 是 | 是 |
| | | 140.00 | 11,000 | | |
| 36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10.11 | 38,200 | 不适用 | 是 |
| | | 160.00 | 49,400 | | |
| | | 146.60 | 69,600 | | |
| 37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06.86 | 30,355[注] | 不适用 | 是 |
| | | 146.61 | 46,255[注] | | |
| | | 140.00 | 49,555[注] | | |
| 38 | 北京源峰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源峰价值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242.18 | 13,300 | 是 | 是 |
| | | 206.86 | 13,300 | | |
| | | 164.29 | 13,300 | | |
| 39 | 西藏瑞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168.33 | 10,000 | 是 | 是 |
| | | 153.33 | 15,000 | | |
| 40 | 天津源峰博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45.00 | 80,000 | 是 | 是 |
| | | 208.00 | 80,000 | | |
| | | 170.00 | 80,000 | | |
| 41 | 源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China Pinnacle Equity Management Limited)-源峰大中 | 242.18 | 16,700 | 不适用 | 是 |
| | | 206.86 | 16,700 | | |
11
| 序号 | 认购对象名称 | 申购价格
(元/股) | 申购规模
(万元) | 是否缴纳
保证金 | 是否为有效
申购报价单 |
| --- | --- | --- | --- | --- | --- |
| | 华成长基金(CPE Greater China Enterprises Growth Fund) | 164.29 | 16,700 | | |
| 42 | 国兴(厦门)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国贸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156.28 | 10,000 | 是 | 是 |
| | | 118.00 | 20,000 | | |
| 43 | 惠州金石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244.66 | 30,000 | 是 | 是 |
| | | 209.86 | 30,000 | | |
| | | 198.79 | 30,000 | | |
注:经保荐人(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律师的共同核查,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第一档报价、第二档报价和第三档报价参与申购的产品“诺德基金浦江汇泓6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不符合相关申购条件,因此将该产品的申购认定为无效申购并予以剔除,其中第一档报价、第二档报价和第三档报价各自剔除45万元,不影响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他产品申购的有效性。
3、发行定价和获配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有效认购金额(含中国信科集团认购部分)超过本次募集资金上限。根据《发行方案》《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认购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认购时间优先”的原则,初步确定本次发行申购价格在206.86元/股以上的认购对象获得配售。
由于按初步确定的发行价格206.86元/股计算得出的发行股票数量,低于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29,840,566股的 70%,本次申购触发“获得足额认购时的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根据《发行方案》《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调整机制,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在不改变已确定的有效认购对象的有效认购金额前提下,可降低发行价格直至满足发行股数达到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 70% 的要求,同时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发行底价。最终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67.55元/股,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0,889,28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499,999,869.30元。该募集规模未超过相关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规定的发行股票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上限,且不低于本次拟发行股份数量的 70%。
另外,根据《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安排,光迅科技的实际控制人中国信科集团不参与市场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 38%。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股票,且均为现金方式认购。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8家,具体配售情况如下:
| 序号 | 认购对象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限售期(月) |
|---|---|---|---|---|
| 1 | 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7,937,928 | 1,329,999,836.40 | 18 |
| 2 | 尚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尚融宝盈(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1,790,510 | 299,999,950.50 | 6 |
| 3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279,916 | 381,999,925.80 | 6 |
| 4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25,219 | 88,000,443.45 | 6 |
| 5 | 北京源峰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源峰价值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793,792 | 132,999,849.60 | 6 |
| 6 | 天津源峰博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774,694 | 799,999,979.70 | 6 |
| 7 | 源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China Pinnacle Equity Management Limited)-源峰大中华成长基金(CPE Greater China Enterprises Growth Fund) | 996,717 | 166,999,933.35 | 6 |
| 8 | 惠州金石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1,790,510 | 299,999,950.50 | 6 |
| 合计 | 20,889,286 | 3,499,999,869.30 | - |
经核查,本次发行过程、发行对象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发行方案》的规定,亦遵循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程序和规则。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各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企业名称 | 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 注册地址 |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四路6号烽火科技园 |
| 注册资本 | 3,000,000万人民币 |
| 法定代表人 | 何书平 |
| 企业名称 | 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100MA4L0GG411 |
| 经营范围 | 通信设备、电子信息、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电子软件、电子商务、信息安全、广播电视设备、光纤及光电缆、光电子、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仪器仪表、其他电子设备、自动化技术及产品的开发、研制、销售、技术服务、系统集成(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除外);通信、网络、广播电视的工程(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设计、施工;投资管理与咨询;房产租赁、物业管理与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承包境外通信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获配股数(股) | 7,937,928 |
| 限售期 | 18个月 |
2、尚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尚融宝盈(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企业名称 | 尚融宝盈(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主要经营场所 |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C区A0004 |
| 出资额 | 101,000万人民币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尚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06MA281EMD8K |
| 经营范围 |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财务顾问、企业投资咨询、股权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
| 获配股数(股) | 1,790,510 |
| 限售期 | 6个月 |
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名称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
| 注册资本 | 20,000万人民币 |
| 法定代表人 | 吴林惠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577433812A |
| 经营范围 |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获配股数(股) | 2,279,916 |
| 限售期 | 6个月 |
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名称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企业名称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18 层 |
| 注册资本 | 10,000 万人民币 |
| 法定代表人 | 郑成武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717866186P |
| 经营范围 |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获配股数(股) | 525,219 |
| 限售期 | 6 个月 |
5、北京源峰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源峰价值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企业名称 | 北京源峰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主要经营场所 | 北京市怀柔区开放路 113 号南三层 303 室 |
| 出资额 | 1,100 万人民币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上海镕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6MA01A6QC23 |
| 经营范围 |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投资管理。(下期出资时间为 2033 年 01 月 31 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获配股数(股) | 793,792 |
| 限售期 | 6 个月 |
6、天津源峰博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名称 | 天津源峰博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主要经营场所 | 天津市滨海新区中新生态城动漫中路 482 号创智大厦 1-717(天津志融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托管第 349 号) |
| 出资额 | 10,010 万人民币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厦门源峰投资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16MA07E88Y0M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获配股数(股) | 4,774,694 |
| 限售期 | 6 个月 |
7、源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China Pinnacle Equity Management Limited)—源峰大中华成长基金(CPE Greater China Enterprises Growth Fund)
| 企业名称 | 源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China Pinnacle Equity Management Limited) |
|---|---|
| 企业类型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 住所(营业场所) | Suite3206,32/F, One Pacific Place, 88Queen sway, Hong Kong |
| 注册资本 | 1,000 万港币 |
|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 | 倪霏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境外机构编号) | F2021HKF068 |
| 经营范围 | 境内证券投资 |
| 获配股数(股) | 996,717 |
| 限售期 | 6 个月 |
8、惠州金石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企业名称 | 惠州金石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注册地址 | 惠州仲恺高新区惠风七路 36 号厂房 2 楼办公室 |
| 注册资本 | 10 万人民币 |
| 法定代表人 | 杜艳柳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303MA567D3C2F |
| 经营范围 | 企业管理及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获配股数(股) | 1,790,510 |
| 限售期 | 6 个月 |
(二)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信科集团。
除中国信科集团外,其他最终获配的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我方及我方最终认购方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我方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不存在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以上机构或个人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我方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我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行为。”
经核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除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信科集团外,不包括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且上述相关各方均不通过任何其他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本次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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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也不存在光迅科技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或向发行对象直接或间接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三)获配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中国信科集团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关联方,中国信科集团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最近一年内,中国信科集团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之间的重大交易已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详细情况请参阅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有关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发行人与中国信科集团及其关联方的重大关联交易均出于经营需要,系根据实际情况依照市场公平原则进行的等价有偿行为,价格公允,没有背离可比较的市场价格,并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除中国信科集团外,发行人与其他获配对象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
(四)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竞价结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配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及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尚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已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以其管理的“尚融宝盈(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参与本次认购,前述私募投资基金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要求办理了相关备案手续。
北京源峰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以其管理的“源峰价值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本次认购,前述私募投资基金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要求办理了相关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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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公募基金产品参与本次认购,前述资产管理计划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的规定办理了相关备案手续。公募基金产品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相关备案程序。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认购,前述资产管理计划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的规定办理了相关备案手续。
源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China Pinnacle Equity Management Limited)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也不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相关备案程序。
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其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参与本次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也不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相关备案程序。
天津源峰博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惠州金石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其自有资金参与本次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也不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相关备案程序。
综上,本次发行全部获配对象中涉及需要备案的产品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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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要求完成备案。
(五)发行对象适当性核查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保荐人(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专业投资者I和专业投资者II,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C1(保守型)、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C5(激进型)。本次光迅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R3级(中风险),专业投资者和C3及以上的普通投资者均可认购。
本次发行对象均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投资者分类 |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
|---|---|---|---|
| 1 | 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Ⅱ | 是 |
| 2 | 尚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尚融宝盈(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专业投资者Ⅰ | 是 |
| 3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Ⅰ | 是 |
| 4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Ⅰ | 是 |
| 5 | 北京源峰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源峰价值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专业投资者Ⅰ | 是 |
| 6 | 天津源峰博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普通投资者C4 | 是 |
| 7 | 源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China Pinnacle Equity Management Limited)-源峰大中华成长基金(CPE Greater China Enterprises Growth Fund) | 专业投资者Ⅰ | 是 |
| 8 | 惠州金石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普通投资者C4 | 是 |
经核查,上述8个发行对象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定。最终获配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六)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根据发行对象随申购报价文件一并提交的承诺,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进行了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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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信科集团就其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来源出具相关承诺:
“1、本次认购资金来源于本公司的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符合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认购资金的相关要求;认购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的情况,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融资安排。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涉及洗钱及恐怖融资活动,遵守国家反洗钱的相关规定。
2、本次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本公司除外)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或其关联方(本公司除外)直接或间接向本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未披露的协议安排的情形。
3、本次认购的股票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代持的情形。
4、承诺配合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我方进行进一步核查。”
除中国信科集团之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同时承诺:“(1)我方及我方最终认购方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我方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不存在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以上机构或个人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2)我方参与本次发行,视为认可并承诺“获配后在锁定期内,委托人、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3)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我方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我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行为;(4)本次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涉及洗钱及恐怖融资活动,遵守国家反洗钱的相关规定;(5)本次申购金额未超过本机构/本人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明希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4室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保荐代表人:谢瑶、张兴忠
联系电话:010-88085760
传真:010-88085255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颜羽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F408
经办律师:文梁娟、李鼎
联系电话:0755-82789570
联系传真:0755-82789577
(三)发行人会计师、验资机构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李惠琦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经办会计师:李炜、刘朝霞
联系电话:010-85665098
传真:010-85665098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一)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股份类型 | 本次变动前 | | 本次变动增减
(股) | 本次变动后 | |
| --- | --- | --- | --- | --- | --- |
| | 数量(股) | 比例(%) |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 A 股 | 26,715,600 | 3.31 | 20,889,286 | 47,604,886 | 5.75 |
| 二、无限售条件 A 股 | 779,960,152 | 96.69 | - | 779,960,152 | 94.25 |
| 股份总数 | 806,675,752 | 100.00 | 20,889,286 | 827,565,038 | 100.00 |
注:本次变动前股本结构来源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26 年 3 月 31 日收市后数据
(二)本次发行前后前 10 名股东变化情况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前 10 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收盘后):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 限售股份数量
(股) |
| --- | --- | --- | --- | --- |
| 1 | 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291,478,944 | 36.13 | - |
| 2 | 国新投资有限公司 | 29,135,180 | 3.61 | - |
| 3 | 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16,960,646 | 2.10 | - |
| 4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14,864,224 | 1.84 | - |
| 5 | 卜浩文 | 4,437,014 | 0.55 | - |
| 6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中证人工智能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4,286,461 | 0.53 | - |
| 7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中证全指通信设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3,582,519 | 0.44 | - |
| 8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3,526,517 | 0.44 | - |
| 9 |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二组合 | 3,202,480 | 0.40 | - |
| 10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赢数字经济智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2,505,409 | 0.31 | - |
| 合计 | | 373,979,394 | 46.35 | - |
2、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限售股份数量
(股)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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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限售股份数量
(股) |
| --- | --- | --- | --- | --- |
| 1 | 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291,478,944 | 35.22 | - |
| 2 | 国新投资有限公司 | 29,135,180 | 3.52 | - |
| 3 | 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24,898,574 | 3.01 | 7,937,928 |
| 4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14,864,224 | 1.80 | - |
| 5 | 天津源峰博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774,694 | 0.58 | 4,774,694 |
| 6 | 卜浩文 | 4,437,014 | 0.54 | - |
| 7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中证人工智能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4,286,461 | 0.52 | - |
| 8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中证全指通信设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3,582,519 | 0.43 | - |
| 9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3,526,517 | 0.43 | - |
| 10 |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二组合 | 3,202,480 | 0.39 | - |
| 合计 | | 384,186,607 | 46.42 | 12,712,622 |
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与股本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除对公司注册资本与股本结构进行调整外,暂无其他调整计划。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产总额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保障。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算力中心光连接及高速光传输产品生产建设项目、高速光
互联及新兴光电子技术研发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方向发生变更,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扩大收入规模,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及董事、高管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无实质影响。本次发行没有对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影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没有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五)本次发行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同业竞争,有利于减少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并减少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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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中国信科集团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的批复。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已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912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已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规定。
除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中国信科集团外,本次获配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除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中国信科集团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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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发行见证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发行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授权与批准,该等授权与批准合法有效;本次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并符合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规定;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以及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的《认购合同》等法律文书未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内容合法、有效;光迅科技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足额缴纳;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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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对《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杨盈
方盈
保荐代表人: 谢瑞
谢瑶
张兴忠
法定代表人: 王明希
张兴忠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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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负责人:颜羽

经办律师:文梁娟

李鼎
2026年5月28日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财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李炜

刘朝霞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李惠琦

致同意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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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李炜

刘朝霞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李惠琦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惠琦
110000150172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会伙)
726年5月28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同意注册文件;
2、保荐人(主承销商)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及尽职调查报告;
3、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4、保荐人(主承销商)出具的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5、发行人律师出具的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7、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询地点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苏南路1号(自贸区武汉片区)
三、查询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上午09:30—11:30,下午2: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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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盖章页)
发行人: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026 年 5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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