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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celink Technologies Co., Ltd.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21

Jun 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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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7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 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454,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0651%。

  •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9 人。

  • 3、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日即上市流通日为2021 年6 月8 日。

4、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 差异。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 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9 人,可申请 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54,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 0.0651%。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 年8 月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武汉光迅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7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 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

2、2017 年9 月1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武汉光 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3、2017 年11 月6 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转批的国 资委《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有关意见的复函》

1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7

(国资厅考分[2017]708 号),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 并予以备案。

4、2017 年12 月11 日,公司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武 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 要、《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绩效考核办法》、 《关于提请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7 年12 月2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名单及 数量的议案》以及《关于向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7 年12 月29 日,以9.55 元/股的价格向521 名激励对象授予1,740 万股限制性股票。

6、2018 年5 月2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授予价格并向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 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暂缓授予的2017 年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授予价格由9.55 元/股调整为9.38 元/ 股。公司董事会确定以2018 年5 月29 日为授予日,向9 名激励对象授予136.2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38 元/股。

7、2018 年11 月3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18 年11 月30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83 名激励对象授予186.2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98 元/股。

8、2018 年12 月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公司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丁明等21 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 件,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回购价格为9.55 元/股,回购数量共计80.7 万股。

9、2019 年12 月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2017 年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1 人已身故,22 人因个人原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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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离职,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上 述23 人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63.6 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10、2020 年1 月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对首次授予的477 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 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319,000 股。

11、2020 年5 月2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对暂缓授予的9 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在 第一个解锁期解锁,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54,000 股。

12、2020 年12 月2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公司2017 年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9 人因个人原因离 职,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上述9 人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17.7 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 中的1 人因2019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解锁要求,其获授限制性股票中已确 认第二期不可解锁部分为1 万股,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13、2021 年1 月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对首次授予的470 名 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243,000 股;对预留授予的80 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解 锁,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08,500 股。

14、2021 年4 月2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2017 年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2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1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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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已身故,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上述3 人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2.9 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15、2021 年5 月3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对暂缓授予的9 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 对象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54,000 股。

二、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成就的说明

(一)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 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限制性股票自 授予之日起24 个月内为锁定期,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为自授予 日起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三分之一。公司2017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 年5 月29 日,暂缓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锁定期于2021 年5 月28 日期满。

(二)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 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锁条件 成就情况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1)以2016 年为基数,2019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
于15%;2019 年ROE 不低于10%,且上述指标都不低于同
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 分位值。
(2)2019 年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
20%。
(3)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
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1)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计,以2016 年为基数,2019 年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为15.63%,不低于15%,
且高于同行业平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复合增长率(-13.84%);2019 年公
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为11.08%,不低于10%,且高于同行
业平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2.10%)。满足解锁条件。
(2)公司2019 年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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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收入的比例为32%,不低于20%。满足
解锁条件。
(3)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计,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2019 年
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为389,268,087.79 元,高于授
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
(253,578,843.31 元),且不为负。
2、解锁时股票市场价格要求:
解锁时股票市场价格(前五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
均价)应不低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定价基准,未达
到的可延长解锁期,直至符合上述条件。若公司发生派
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
股、配股、派发现金红利等事宜,则定价基准作相应调
整。
解锁时股票市场价格为24.056 元(2021
年5 月25 日至2021 年5 月31 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公司2017 年度每股派发现金
红利0.17 元,2018 年度每股派发现金红
利0.17 元,2019 年度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7 元。依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定价基准调整为:
19.09-0.17-0.17-0.17=18.58(元)。本
次解锁时股票市场价格不低于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的定价基准。
3、公司未发生如下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国资委、证监会认定的不能实行限制性股票计划的
其他情形。
公司未发生任一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4、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任一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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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7)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
5、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达标的情况下,激励对象应按照
上一年度个人考核评价标准对应的个人解锁比例进行解
锁,具体如下:
9 名激励对象2019 年度考核分数达到90
分以上(含90 分),满足解锁条件,可
100%解锁。
评价标准 A B C D
加权分数(S) S≥90 90>S≥80 80>S≥60 S<60
解锁比例 100% 80% 50% 不能解锁

注:

(1)各年净利润与净资产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以上“净利润”与“ROE”指标计算均以激励成本摊销前并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净资产作为计算依据。

(2)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实施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产生影响净资产的行为,则新增 加的净资产和对应的净利润在业绩考核时不计入当年及下一年净资产和净利润增加额的计 算。

(3)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对标企业样本若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偏离幅度过 大的样本值,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

(4)解锁时股票市场价格(前五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应不低于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的定价基准,未达到的可延长解锁期,直至符合上述条件。若公司发生派息、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发现金红利等事宜,则定价基 准作相应调整。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且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 无差异。根据公司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股权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 解锁期的相关解锁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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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安 排

  • 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1 年6 月8 日。

  • 2、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54,000 股,占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 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为33.33%,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0651%。

  • 3、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9 人。

  • 4、激励对象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单位:股

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
第二期可解锁限
制性股票数量
剩余未解锁限
制性股票数量
姓名 职务
胡广文 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156,000
52,000 52,000
金正旺 董事、副总经理、党委书记
156,000
52,000 52,000
黄宣泽 副总经理 150,000 50,000 50,000
毛浩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50,000 50,000 50,000
徐勇 副总经理 150,000 50,000 50,000
吕向东 副总经理 150,000 50,000 50,000
余向红 副总经理 150,000 50,000 50,000
胡强高 副总经理 150,000 50,000 50,000
毕梅 高级顾问 150,000 50,000 50,000
合计(9 人) 1,362,000 454,000 454,000

四、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前 本次增减变动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数量(股) 比例(%) (+、-)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34,140,133 4.89% -454,000 33,686,133 4.83%
1、国家持股 0
2、国有法人持股 5,730,633 0.82% 5,730,633 0.82%
3、其他内资持股 28,373,500 4.07% -454,000 27,919,500 4.00%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0
境内自然人持股 28,373,500 4.07% -454,000 27,919,500 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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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外资持股 36,000 0.01% 36,000 0.01%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0
境外自然人持股 36,000 0.01% 36,000 0.01%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663,408,785 95.11% 454,000 663,862,785 95.17%
1、人民币普通股 663,408,785 95.11% 454,000 663,862,785 95.17%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0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0
4、其他 0
三、股份总数 697,548,918 100.00% 697,548,918 100.00%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等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考核结果 相符,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锁条件均已达成,同意公司办理相关解锁事宜。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 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 励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不得 解锁的情形。

2、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激 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考核结 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未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9 名激励对象在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锁期内解 锁。

七、监事会意见

经对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 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公司9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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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在锁定期内的考核结果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 解锁要求,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办理相关解锁事宜。

八、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之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事宜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公司已就第二期解锁事项履行了截至目前所需的必要程序,该等程序合法、 合规,相关决议内容合法、有效;公司第二期解锁所涉及的解锁条件已经满足。

九、备查文件

  • 1、《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 2、《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4、《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

  • 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核查意见》;

  • 5、《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限制性

  • 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之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法律意见书》;

  • 6、股权激励计划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 7、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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