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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celink Technologies Co., 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21

Apr 2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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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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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
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 光迅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 张兴忠 联系电话: 025-84763720
保荐代表人姓名: 纪 平 联系电话: 025-84763720

保荐工作概述


工作内容
1. 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 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020年度, 保荐代表人及时审阅了光
迅科技信息披露文件
(2) 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2.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 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 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 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020年度, 保荐代表人每月及时与光
迅科技、募集资金存储银行核对募集
资金专户对账单, 并现场查询光迅科
技募集资金专户 2 次
(2)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披露文件一致
4. 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 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2020年度, 保荐代表人列席光迅科技
股东大会 1次
(2) 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2020年度, 保荐代表人列席光迅科技

(资)本编记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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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
董事会1次
(3) 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2020年度, 保荐代表人列席光迅科技
监事会1次
5. 现场检查情况
在 2020年的持续督导过程中, 保荐代
(1)现场检查次数 表人对光迅科技现场检查 2 次,其中
半年度现场检查因疫情原因线上开展
(2) 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3) 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6.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年度,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
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共发表独立意
见8次,具体如下:
2020 年 1 月, 发表了关于公司
2019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2019年4月,发表了关于公司非
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的专项核查意
见、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关于公司 2019
(1) 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
见、关于公司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的核查意见、关于公司缩减非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规模并
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专项核查意见、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
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2020 年 5 月, 发表了关于公司
2020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2) 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不适用
7. 向本所报告情况 (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 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不适用
(2) 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工作内容
(3) 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 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 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不适用
(2) 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 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 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 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 培训次数 1次
(2) 培训日期 2020年4月28日
(3) 培训的主要内容 1、如何规范授权董事长事项, 强
化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
责, 健全高管人员评价与激励机制;
2、如何加强对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方的约束:
3、机构投资者、中介机构在上市
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4、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方的信息披露要求。
11. 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 信息披露
2. 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执行
3. "三会"运作
4.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变动
5. 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6. 关联交易
7. 对外担保
8. 收购、出售资产
9. 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bar{\mathbf{R}}$

套期保值等)
10. 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11. 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一)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
作承诺
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
业竞争的承诺:
1、烽火科技和邮科院及其控制的除
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以外的其他企
业,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
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上市公司构成竞争
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上市公司存在竞
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
织的权益; 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
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2、
烽火科技和邮科院及其控制的除上市公
司及其下属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 如出
售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任何资
产、业务或权益, 上市公司均享有优先
购买权, 且出售或转让有关资产、业务
或权益时给予上市公司的条件与向任何
第三方提供的条件相当。
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减少关
联交易的承诺:
1、尽量避免或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
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2、对于
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
易, 将与上市公司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
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履行批准程序: 关联交易价格依照"随
行就市参考同期非关联交易价格"的交

$\overline{\mathcal{L}}$

易定价原则确定, 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
有公允性; 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 3、
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
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
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保持上
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为保证
上市公司的独立运作, 保护中小股东的
利益,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将保证与上
市公司做到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
业务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
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不
会侵占公司利益。
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关于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烽火科技和邮科院及其控制的除
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以外的其他企
业, 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
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上市公司构成竞争
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上市公司存在竞
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
织的权益; 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
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 2、
烽火科技和邮科院及其控制的除上市公
司及其下属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如出
售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任何资
产、业务或权益, 上市公司均享有优先
购买权, 且出售或转让有关资产、业务
或权益时给予上市公司的条件与向任何
第三方提供的条件相当。
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关于
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1、尽量避免或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
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2、对于
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
易, 将与上市公司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
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履行批准程序; 关联交易价格依照"随
行就市参考同期非关联交易价格" 的交
易定价原则确定, 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
有公允性; 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
$3\sqrt{3}$
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
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
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关于
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作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为保
证上市公司的独立运作, 保护中小股东
的利益,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将保证与
上市公司做到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
业务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
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不
会侵占公司利益。
(二) 股权激励承诺
全体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
在光迅科技授予其限制性股票时未
成为其他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对象,并
且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锁或被购
回前不再接受其他上市公司的股权激
励;如在本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法
律法规及本计划规定不能成为激励对象
的情形,其将放弃参与本计划的权利,
并不获得任何补偿。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所需资金
以自筹方式解决,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
象依据本计划获得的有关权益提供贷款
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 资助, 包括为
其贷款提供担保。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1. 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 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项及整改情况
3. 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保荐工作报告》的 签署页)

独兴忠 保荐代表人签名: 2021 年 ソ月 23 日 张兴忠 $7/8$ 月了了日 年 4 $2\nu$ 纪 平 保荐机构: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γ λνι 年 γ 月 γ 3 日 $0.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