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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celink Technologies Co., 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16

Apr 25,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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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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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不断扩大经营规模的资金需求,同时,也不会 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公司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 公司使用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16年4月26 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对聘请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财务总监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阅,毕梅女士不存在《公司法》 第147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具备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同意聘请毕梅女士为公司 财务总监, 任期至2016年8月14日。

三、对公司增资大连藏龙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

1、经核杳, 此次投资大连藏龙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事项是公司管理层经过 审慎考虑后所做出的决定, 是合理的, 也是必要的;

2、此次对关于大连藏龙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

3、此次以人民币8,700万元参与投资大连藏龙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符合公司 实际, 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符合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对上述事项表示同意。

系示息

刘泉 郑春美

蔡学恩

马洪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