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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celink Technologies Co., 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15

Oct 28, 2015

54331_rns_2015-10-28_c90f10ee-66d2-4331-a2ea-b175f66c9489.PDF

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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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1]102 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保 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 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 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蔡学恩 马洪 张敦力 张友棠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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