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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celink Technologies Co., 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15

Mar 19,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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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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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光迅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 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 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2014年新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的基本准则和8项具体准则要求实施的,本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有利于更加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价值。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5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事项,交易以市场公允 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 性产生影响。董事会关于上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三、对聘请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规模较大、信誉较好的具有 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人员素质较高,服务态度良好,在为公司提 供审计及其他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 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

四、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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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违规的情形。

五、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 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初步制定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且各项制 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公司内 部控制体系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

六、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5年3月17日总股本 209,889,584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元(含税),拟分配利润共计 104,944,792.00元,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该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故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遵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字[2003]56号文)等相关规定和要求,通过对公司有 关情况的了解和调查,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 况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对外 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八、对修改公司章程及三会议事规则的独立意见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的要求,公司 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了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且 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增加了禁止有偿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和不得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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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等条款,在公司基本制度的层面进一步保障了 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九、对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 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对增补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经审查姜伯平先生的简历等资料,我们认为该董事候选人任职资 格合法,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况,亦未有被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同意增补姜伯平先生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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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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