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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celink Technologies Co., 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15
Mar 19, 2015
54331_rns_2015-03-19_9b4a6c9d-498b-44f9-b781-eadb6de79679.PDF
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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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批复,申银万 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银万国”)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宏源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源证券”),申银万国作为合并后的存续公司承继及 承接宏源证券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存 续公司更名为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以申银万国和宏源证券的证券类资 产及负债(净资产)出资设立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设 立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或 “保荐机构”)等。
日前,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已成立,取得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经 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经营范围为证券承销与保荐(国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 工具、政策性银行金融债、企业债承销业务除外),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 有关的财务顾问。至此,原申银万国、宏源证券的相关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牌照 已由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承继。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迅 科技”或“公司”)已于2015年3月与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签署《关于申万宏 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承继原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武汉光迅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协议项下全部权利义务之补充协议》,与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昌支行签署《关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 责任公司承继原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昌支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项下全部权利义务 之补充协议》,约定由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继续担任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 职责。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作为光迅科技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承继持续督 导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014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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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光迅科技2015 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一、2015年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就公司预计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 方和关联关系、关联交易内容、关联交易定价原则、预计关联交易金额及占同 类交易额的比重等事项说明如下: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关联方 | 关联方与本公司关系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预计关联交易金额 | 占同类交易额的比重 |
|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受同一方控制 | 销售 | 公平交易价格 | 30,000 | 9.51% |
| 采购 | 公平交易价格 | 1,000 | 0.37% | ||
| 技术服务 | 公平交易价格 | 500 | 100% | ||
| 武汉烽火网络有限责任公司 | 受同一方控制 | 销售 | 公平交易价格 | 900 | 0.29% |
| 采购 | 100 | 0.04% | |||
| 武汉虹信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受同一方控制 | 销售 | 公平交易价格 | 200 | 0.06% |
| 房产租赁 | 公平交易价格 | 20 | 4.65% | ||
| 武汉虹旭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受同一方控制 | 销售 | 公平交易价格 | 200 | 0.06% |
|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 | 受同一方控制 | 销售 | 公平交易价格 | 300 | 0.10% |
| 接受技术服务 | 公平交易价格 | 30 | 2.10% | ||
| 烽火藤仓光纤科技有限公司 | 受同一方控制 | 销售 | 公平交易价格 | 100 | 0.03% |
| 采购 | 公平交易价格 | 3,200 | 1.20% | ||
| 南京烽火星空通信发展有限公司 | 受同一方控制 | 销售 | 公平交易价格 | 100 | 0.03% |
| 美国美光通信公司 | 受同一方控制 | 采购 | 公平交易价格 | 500 | 0.19% |
| 武汉烽火信息集成技术有限公司 | 受同一方控制 | 接受技术服务 | 公平交易价格 | 400 | 27.97% |
| 深圳市亚光通信有限公司 | 受同一方控制 | 销售 | 公平交易价格 | 500 | 0.16% |
| 采购 | 公平交易价格 | 2,500 | 0.94% | ||
| 大连藏龙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受同一方控制 | 销售 | 公平交易价格 | 9,000 | 2.85% |
| 采购 | 公平交易价格 | 10,000 | 3.75% | ||
| 接受技术服务 | 公平交易价格 | 500 | 34.97% | ||
| 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 | 实际控制人 | 销售 | 公平交易价格 | 50 | 0.02% |
| 房产租赁 | 公平交易价格 | 410 | 95.35% | ||
| 接受技术服务 | 公平交易价格 | 500 | 34.97% | ||
| 武汉同博科技有限公司 | 受同一方控制 | 水、电、汽费 | 公平交易价格 | 1,000 | 100% |
| 餐饮服务 | 公平交易价格 | 1,350 | 100% | ||
| 接受劳务 | 公平交易价格 | 200 | 100% |
二、关联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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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 正常组成部分,是公司合理配置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的措施手段,对公司有着较 为积极的影响。这些关联交易是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的,公司的合 法权益和股东利益得到了充分保证。
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公司已与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及其关联公司签订了《工作用房租赁协议》、 《物业协议》等关联交易协议,按照协议的具体情况报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批通 过,并履行了相关的披露手续;
2、由于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每月都持续发生,每笔业务的金额 不确定,因此对2015 年度内有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测,与关联方 根据市场和实际需求进行业务往来,每笔具体合同待实际发生时再予以签订。
四、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讨论并经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来自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的鲁国庆、余少华、徐杰、夏存海为关联董事,在该议 案表决时回避。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讨论并经公司第四 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管 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预计的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生产经营 之需要,并拟以公允的市场价格执行各项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 利益。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已经公司2015年3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及第四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 意见,并拟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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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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