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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celink Technologies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2

Aug 11,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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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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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评估机构的 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 的相关性、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及股份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的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 号——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武汉光 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在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评估资料后,基于独立判 断立场,本人就本次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 估目的的相关性、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评估机构具备独立性

公司聘请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此次交易的评估工作,并签 署了相关协议,选聘程序合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拟购 买资产的评估机构,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评估资格证书。除因本次聘请外,公司 与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无其他关联关系,具有独立性。同时,北京 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及其评估人员与资产占有方及有关当事人没有现 实或将来预期的厉害关系。

2、本次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本次评估假设的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进行,遵循了市场通用惯例 与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的事实存在, 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两种方法对武汉电信器件有限公司股东全 部权益的资产进行了评估。根据两种方法的适用性及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评估 结论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鉴于本次评估目的系在本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 为下确定上述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公允价值,为公司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 据,本次评估机构所选的评估方法恰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的反映了评估基准 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

4、本次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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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 等原则,评估结果客观、公正的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各类资 产的评估方法适当,本次评估结果具有公允性。本次拟购买的资产以评估值作为 定价基础,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5、本次股份发行定价合理

本次发行股份遵循了市场化定价原理,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根据《重组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由于本公司股票自2012年5月7日起停牌,故定价基准 日前20个交易日即为2012年5月7日前20个交易日。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为定价基 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即26.39元/股。2012年5月17日,公司2011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2011年12月31日总股 本16,0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该2011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已于2012年6月20日实施完毕,上述发行价格将调整为26.14元/股。

公司本次股份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 十二条之规定,定价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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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评估机构的独 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评估定价的公 允性及股份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的意见》之盖章页 ]

独立董事签名:

蔡学恩: 马 洪: 张敦力: 张友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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