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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celink Technologies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2
Jun 11,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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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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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重 组”)事项的所有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人对本次重组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本次重组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 切实可行,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减少关联交易,增强公司独立 性,不会形成同业竞争。
公司本次重组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 估机构出具并按国务院国资委相关要求备案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确定。公司本次重 组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并按本次发行前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如有)相应调整。
公司本次重组中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发行价格为不低于该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并按本次发行前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如有)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 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询价确定。
公司本次重组定价公平、合理,方案切实可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将为公司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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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盖章页 ]
独立董事签名:
蔡学恩: 马 洪:
张敦力: 张友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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