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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celink Technologies Co., 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11

Apr 23,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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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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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超额募集资金使用的独立意见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1 年 4 月 22 日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1,214.91 万元,本次公开 发行募集资金项目总投资为 32,792 万元,募集资金超额部分为 28,422.91 万元。 在公司二届六次董事会上,已经通过并公告了用超额募集资金中的 6,000 万元偿 还银行借款的决议;在公司二届七次董事会上,公告了将募集资金超额部分中的 10,000 万元用于光通讯产业园一期建设、8,000 万元以用于未来 6 个月内到期的 应付票据的付款的决议。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超额部分进行分户 管理,且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 况,拟将以上剩余的募集资金超额部分即 4,422.91 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以用于未来两个月内到期应付票据的付款(其中 4 月底到期的票据金额为 2,183.94 万元,5 月份到期的票据金额为 2,616.61 万元),以减少财务费用支出,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 等高风险投资。

我们认为:公司此次的超额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没 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将 募集资金超额部分中的 4,422.91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用于未来两个月内到 期应付票据的付款。

全体独立董事:

蔡学恩 马洪 张敦力 张友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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