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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celink Technologies Co., Ltd. — Management Reports 2020
Apr 29,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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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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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 保荐机构名称: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 有限责任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 光迅科技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 张兴忠 | 联系电话: 025-84763720 |
| 保荐代表人姓名: 纪 平 | 联系电话: 025-84763720 |
、保荐工作概述 $\overline{\phantom{a}}$
| 项 目 |
工作内容 |
|---|---|
| 1. 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 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2019年度, 保荐代表人及时审阅了光 |
| 迅科技信息披露文件 | |
| (2) 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 无 |
| 数 | |
| 2.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 |
| 度的情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 |
|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 是 |
|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 |
|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
| (2) 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 3. 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2019年度, 保荐代表人每月及时与光 | |
| (1) 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迅科技、募集资金存储银行核对募集 |
| 资金专户对账单, 并现场查询光迅科 | |
| 技募集资金专户 2 次 | |
| (2)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 是 |
| 披露文件一致 | |
| 4. 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 (1) 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2019年度, 保荐代表人列席光迅科技 |
| 股东大会 1次 | |
| (2) 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2019年度, 保荐代表人列席光迅科技 |
之源证券应
| 项 目 |
工作内容 |
|---|---|
| 董事会2次 | |
| (3) 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2019年度, 保荐代表人列席光迅科技 |
| 监事会2次 | |
| 5. 现场检查情况 | |
| (1) 现场检查次数 | 在 2019年的持续督导过程中, 保荐代 |
| 表人对光迅科技现场检查 2 次 | |
| (2) 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送 |
是 |
| (3) 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 |
| 况 | 无 |
| 6.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 2019年度,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 | |
| 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共发表独立意 | |
| 见8次,具体如下: | |
| 2019年4月, 发表了关于公司 | |
| 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 | |
| 核查报告、关于公司预计 2019年度日 | |
| 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公司 2018 | |
|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 见、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 |
|
| 表的核查意见; | |
| 2019年5月,发表了关于公司使 | |
| (1) 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
| 核杳意见、关于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 | |
|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核 | |
| 查意见: | |
| 2019年6月,发表了光迅科技以 | |
|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 | |
| 资金: | |
| 2019年12月, 发表了关于公司 | |
| 将 2014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结余募 | |
|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募集 | |
| 资金专户的专项核查意见 | |
| (2) 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见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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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
工作内容 |
|---|---|
| 7. 向本所报告情况 (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 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1) |
不适用 |
| 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2) |
不适用 |
| (3) 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8. 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 (1) 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不适用 |
| (2) 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 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9. 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 10. 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 (1) 培训次数 | 1次 |
| (2) 培训日期 | 2019年12月24日 |
| (3) 培训的主要内容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 |
| 露规范与案例分析 | |
| 11. 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事 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 1. 信息披露 | 无 | |
| 2. 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 无 | |
| 执行 | ||
| 3. "三会"运作 | 无 | |
| 4.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无 | |
| 变动 | ||
| 5. 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
| 6. 关联交易 | 无 | |
| 7. 对外担保 | 无 | |
| 8. 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
| 9. 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 ||
|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 无 | |
|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 ||
| 套期保值等) | ||
| 10. 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 ||
|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 无 | |
| 况 |
原
$\overline{\phantom{0}}$
$\mathbf{\tilde{#}}$
| 11. 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 ||
|---|---|---|
|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 无 | |
|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 ||
| 大变化情况)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行承诺 (一)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 作承诺 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 业竞争的承诺: 1、烽火科技和邮科院及其控制的除 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以外的其他企 业, 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 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上市公司构成竞争 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上市公司存在竞 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 织的权益: 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 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2、 烽火科技和邮科院及其控制的除上市公 司及其下属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 如出 售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任何资 产、业务或权益, 上市公司均享有优先 购买权, 且出售或转让有关资产、业务 是 或权益时给予上市公司的条件与向任何 第三方提供的条件相当。 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减少关 联交易的承诺: 1、尽量避免或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 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2、对于 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 易, 将与上市公司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 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
|---|---|---|
| 履行批准程序; 关联交易价格依照"随 | ||
| 行就市参考同期非关联交易价格"的交 易定价原则确定, 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 |
||
| 有公允性; 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 ||
| 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 ||
| 定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 $3\sqrt{ }$ |
||
| 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 |
$\overline{4}$
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 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保持上 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保证 上市公司的独立运作, 保护中小股东的 利益,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将保证与上 市公司做到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 业务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
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不 会侵占公司利益。
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关于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烽火科技和邮科院及其控制的除 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以外的其他企 业,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 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上市公司构成竞争 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上市公司存在意 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 织的权益: 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 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 2、 烽火科技和邮科院及其控制的除上市公 司及其下属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如出 售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任何资 产、业务或权益, 上市公司均享有优先 购买权,且出售或转让有关资产、业务 或权益时给予上市公司的条件与向任何 第三方提供的条件相当。
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关于 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1、尽量避免或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 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2、对于 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 易, 将与上市公司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 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履行批准程序; 关联交易价格依照"随 行就市参考同期非关联交易价格"的交 易定价原则确定, 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 有公允性; 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 3、 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 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
青有点
| 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关于 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作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为保 证上市公司的独立运作, 保护中小股东 的利益,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将保证与 上市公司做到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 业务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 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不 会侵占公司利益。 |
||
|---|---|---|
| (二)股权激励承诺 全体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 在光迅科技授予其限制性股票时未 成为其他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对象,并 且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锁或被购 回前不再接受其他上市公司的股权激 励; 如在本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法 律法规及本计划规定不能成为激励对象 的情形, 其将放弃参与本计划的权利, 并不获得任何补偿。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所需资金 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 励对 象依据本计划获得的有关权益提供贷款 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 资助, 包括为 其贷款提供担保。 |
是 |
四、其他事项
| 报告事项 | 说 明 |
|---|---|
| 1. 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 2. 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 |
|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 无 |
| 项及整改情况 | |
| 3. 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此页无正文,为《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保荐工作报告》的 签署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