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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celink Technologies Co., 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13
Feb 4, 2013
54331_rns_2013-02-04_c09c3824-8d83-4bb3-bc9e-9ba59af7192e.PDF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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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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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光迅科技 股票代码: 00228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武汉烽火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武汉市洪山区邮科院路 88 号 通讯地址: 武汉市洪山区邮科院路 88 号
股份变动性质: 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一三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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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 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 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 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 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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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上市公司、光迅 科技 |
指 |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烽火科技、交易 对方 |
指 | 武汉烽火科技有限公司 |
| 电信器件、WTD | 指 | 武汉电信器件有限公司 |
| 邮科院 | 指 | 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 |
| 烽火通信 | 指 |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内通信系统设备商 |
| 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 |
指 | 光迅科技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烽火科技持有的电 信器件100%股权 |
| 标的资产、交易 标的、拟购买资 产 |
指 | 烽火科技持有的电信器件100%的股权 |
| 交易总金额 | 指 | 依据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 的标的资产转让价格为61,040.01万元 |
| 《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协议》 |
指 | 光迅科技与烽火科技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 议》 |
| 《盈利预测补偿 协议》 |
指 | 光迅科技与烽火科技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
| 本报告书、重大 资产重组报告书 |
指 |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
| 定价基准日 | 指 | 光迅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
| 独立财务顾问、 广发证券 |
指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北京嘉源 | 指 |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
| 众环海华 | 指 | 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中企华评估 | 指 |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国务院国资委 | 指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 商务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 《重组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 《若干规定》 | 指 |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
| 《准则第26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 |
| 《公司章程》 | 指 |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光有源器件、有 源器件 |
指 | 需要外加能源驱动工作的光电子器件,包括:可调谐 激光器、半导体激光器及光电转发模块等 |
| 子系统 | 指 | 光电子器件、模块和软件的集成,能独立完成一项或 多项系统级功能,包括:光纤放大器、光转发器及光 纤线路保护子系统等 |
| 光无源器件、无 源器件 |
指 | 不需要外加能源驱动工作的光电子器件,包括:波分 复用器、光连接器及光集成器件等 |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 VSR | 指 | 甚短距离光传输技术 |
| DWDM | 指 | 密集波分复用 |
| SFP | 指 | 一种小型可插拔的封装标准 |
| xPON | 指 | 新一代光纤接入技术 |
| TOSA/ROSA | 指 | 光发射器件/光接收器件 |
| PLC | 指 | 平面集成光波导(技术) |
| ROADM | 指 | 可重构光分插复用器,用于智能化的光信号维护和控 制 |
| RoHS/WEEE | 指 | 欧盟电子产品绿色环保认证/弃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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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TUV认证 | 指 | 欧盟专为元器件产品定制的一个安全认证标志 |
|---|---|---|
| CE认证 | 指 | 欧盟规定的产品符合指令性规定基本要求的评估认 证 |
| CB认证 | 指 | IECEE(国际电工委员会)建立的电工产品安全测试 认证 |
| CC认证 | 指 | 德国的辐射安全认证 |
| FDA认证 | 指 | 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对产品安全的测试认证 |
| FCC认证 | 指 | 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对产品安全的测试认证 |
| UL 检测、UL 安 全认证 |
指 | 美国安全检测实验室公司对产品安全的测试认证 |
| KCC认证 | 指 | 韩国电气通讯基本法要求的强制认证制度 |
| “863”计划、“863” | 指 |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项目 |
| “973”计划、“973” | 指 |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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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概况
| 名称 | 武汉烽火科技有限公司 |
|---|---|
| 住所 | 武汉市洪山区邮科院路88号 |
| 法定代表人 | 童国华 |
| 注册资本 | 600,000,000元 |
| 实收资本 | 600,000,000元 |
| 营业执照号 | 420100000276346 |
| 组织机构代码 | 58181613-8 |
| 税务登记证号码 | 鄂国地税武字420101581816138 |
| 公司类型及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 经营范围 | 通信、电子信息、光纤预制棒、光纤光缆、电力新能源、电 池、电源、电缆、特种线缆、自动化技术及产品、安全智能 系统的开发、研制、技术服务、销售、工程设计、施工,自 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 出口的货物或技术);劳务派遣;对企业项目投资。(上述 经营范围中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许可证在核 定期限内经营) |
| 经营期限 | 自2011年9月6日至2061年9月5日 |
| 成立日期 | 2011年9月6日 |
| 通讯地址 | 武汉市洪山区邮科院路88号 |
| 邮政编码 | 430074 |
| 联系电话 | 027-87694019 |
| 传真 | 027-87691521 |
| 股东名称 | 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持股100%)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主要产权控制关系
图
烽火科技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发行前持有光迅科技 48.24% 股份。烽 火科技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主要产权控制关系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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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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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国务院国资委
100%
邮科院
100%
烽火科技
48.24% 100%
光迅科技 电信器件 其他
----- End of picture text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下属企业情况
2011 年 9 月 19 日,邮科院与烽火科技签订了《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书》, 约定将原邮科院下属烽火通信、光迅科技、电信器件等 6 家公司的股权无偿划转 至烽火科技。
截至 2012 年 1 月 31 日,烽火通信、光迅科技、电信器件等 6 家公司的股 权划转过户登记工作完成,烽火科技成为烽火通信、光迅科技、电信器件等 6 家公司的控股股东。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烽火科技合并报表子公司合计 7 家企业,基本情况 如下: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注册地 | 主营业务 |
|---|---|---|---|---|
| 武汉光迅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
16,000.00 | 46.25% | 湖北武汉 | 主要从事光无源器件、光通信子系统以及光通 信仪表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产品 包括光纤放大器、光电子系统、薄膜滤波器件、 光波导器件、微光学器件,光纤器件,光通信 仪表等。 |
| 烽火通信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
48,236.13 | 51.34% | 湖北武汉 | 主要从事光通信传输设备、光纤光缆研发、生 产、销售和技术服务。产品包括光网络宽带数 据、光纤光缆、业务与应用产品终端及平台、 光通信系统设备的核心芯片、统集成业务等。 |
| 武汉电信器件 有限公司 |
15,456.80 | 100.00% | 湖北武汉 | 主要开发、生产、销售光通信用半导体激光器 组件、发光二极管、探测器组件、光发射/接 收模块、光收发合一模块等。 |
| 武汉虹信通信 技术有限责任 |
22,000.00 | 100.00% | 湖北武汉 | 主要从事移动通信设备、视频监控及传输系 统、公共安全技术设备、高频开关电源系统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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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 | 移动增值业务等的科研、生产、销售、工程和 技术服务,其无线网络优化设备及工程市场占 有率居全国前三位。 |
|||
|---|---|---|---|---|
| 武汉烽火众智 数字技术有限 责任公司 |
17,650.00 | 79.89% | 湖北武汉 | 主要从事物联网、智慧城市及行业安全监控与 管理业务。 |
| 武汉光谷烽火 科技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 |
12,500.00 | 49.60% | 湖北武汉 | 主要从事创业投资业务,先后投资了烽火富 华、理工光科、北京辰安、银泰电源等公司。 |
| 武汉银泰科技 电源股份有限 公司 |
9,600 | 34.17% | 湖北武汉 | 电源及电源智能化产品的生产与销售;高容量 密封型免维护铅酸蓄电池、锂电池、胶体电池、 储能电池、动力电池及系统设备、节能产品、 新能源及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光电建筑 一体化系统设计、集成及施工;照明工程设计、 施工;电池安装和回收;货物进出口(不含国 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的相关情况
(一)邮科院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邮科院持有烽火科技 100% 的股权,为光迅科技实际 控制人。邮科院成立于 1974 年, 2000 年由科研院所转制为企业,注册资本 113,324.40 万元,由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邮科院及其下属企业主要 从事光通信传输设备、光纤图像传输设备、光纤光缆、光电子器件、光通信仪表、 光缆专用设备、无线通信设备等产品的研究、开发和生产销售。
(二)邮科院主要业务发展情况
邮科院是我国最早从事光通信研究开发的单位,是国家光纤通信研究开发基 地,为我国唯一的 “ 国家光纤通信技术工程研究中心 ” ,并被授予为 “ 国家光电子工 艺研究中心(武汉分部) ” 。国家光纤通信产品进出口商检认可实验室、信息产 业部通信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亚太电信组织( APT )光纤通信培训中心、信 息产业部光通信培训中心均设在邮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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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武汉烽火科技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2]1689 号)核准, 光迅科技向烽火科技特定对象发行的 23,351,189 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于2013 年1 月3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权登记手续并 于2013 年2 月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烽火科技作为光迅科技的控股股东, 直接持股比例由发行前的 48.24% 上升到发行后的 54.84% 。烽火科技目前所持 光迅科技股票 100,540,890 股,其中 3,189,701 股为流通股, 97,351,189 股为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二、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 在上市公司拥有股份的计划。若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 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及批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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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光迅科技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烽火科技直接持有光迅科技 48.24 % 的股 份,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武汉邮科院持有烽火科技 100% 股权,为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股 份(股) |
本次发行后 | 本次发行后 |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
| 烽火科技 | 77,189,701 | 48.24% | 23,351,189 | 100,540,890 | 54.84% |
| 其他股东 | 82,810,299 | 51.76% | 0 | 82,810,299 | 45.16% |
| 总股本 | 160,000,000 | 100% | 183,351,189 | 100% |
注:未考虑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向不超过 10 名其他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数。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向烽火科技发行 23,351,189 股购买其持有的电信器件 100% 股份,同时,拟向不超过 10 名(含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配套募 集募集资金不超过 7,500 万元,按该配套募集融资上限和发行底价 26.14 元 / 股 计算的发行股份数量为不超过 2,869,166 股(配套融资尚未实施)。
本次发行完成后,不考虑配套融资上市公司总股本由 160,000,000 股增至 183,351,189 股,烽火科技持有光迅科技的股份比例将由 48.24% 上升至 54.84% ;烽火科技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邮科院仍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总体方案
本次交易方案为:上市公司拟向控股股东烽火科技发行 23,351,189 股股份, 购买其持有的电信器件 100% 股权;同时,上市公司拟向符合条件的不超过 10 名(含 10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不超过 7,500 万元配套资金,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配套融资尚未实施)。
(二)标的资产的估值及作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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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标的资产的估值
根据中企华评估出具中企华评报字( 2012 )第 1146 号评估报告,截至 2012 年 4 月 30 日,交易标的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27,662.94 万元,资产基础法下的 评估值为 56,451.57 万元,评估增值 28,788.63 万元,增值率为 104.07% ;收益 法下的评估值为 61,040.01 万元,评估增值 33,377.07 万元,增值率为 120.66% ; 最终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即为 61,040.01 万元。
2 、本次交易的作价及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评估价值为基础,经 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根据上市公司与烽火科技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作价为 61,040.01 万元。
烽火科技以其拥有的标的资产认购上市公司本次拟发行的股份。 (三)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及发行数量
1 、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光迅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 告日。本次交易涉及的股票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 A 股 股票交易均价(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 / 决议公 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与配套融资的发行价格亦将按照中 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
上述定价原则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与配套融资的定价情况分别如下: ( 1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发行股份的定价
光迅科技向烽火科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均价,即 26.39 元 / 股。 2012 年 5 月 17 日,光迅科技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201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光迅科技以 2011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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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0 万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 元(含税)。 2012 年 6 月 20 日, 该 201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光迅科技向烽火科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调整为 26.14 元 / 股。经上市公司与烽火科技协商,最终发行价格为 26.14 元 / 股。
( 2 )配套融资所涉发行股份的定价
光迅科技向符合条件的不超过 10 名(含 10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 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即不低于 26.39 元 / 股。在上市公司 201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上述发 行价格相应调整为不低于 26.14 元 / 股。最终发行价格在光迅科技取得中国证监 会关于本次重组的核准批文后,由光迅科技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依据《重 组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保 荐人)协商确定。
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期间,上市公司如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 将作相应调整。
2 、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估值为 61,040.01 万元,募集配套资金的金额不超过 7,500 万元。按照 26.14 元 / 股的发行价格计算,本次向烽火科技发行股份数量为 23,351,189 股;向符合条件的不超过 10 名(含 10 名)特定投资者的发行股份 数量不超过 2,869,166 股,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最终发行价格,由上市公司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询价结果确定。
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期间,上市公司如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股份发行 数量将随发行价格的调整作相应调整。
三、本次收购涉及重要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主要内容
1 、合同主体
资产受让方及股份发行方:光迅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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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让方:烽火科技
2 、交易价格
双方同意标的资产的转让价格以经评估师评估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后的 评估值为基础确定。依据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截至 2012 年 4 月 30 日,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 61,040.01 万元,据此确定标的资产的转让 价格为 61,040.01 万元。
3 、支付方式
光迅科技同意以发行股份作为对价支付方式向烽火科技购买其拥有的标的 资产,烽火科技亦同意向光迅科技出售其拥有的标的资产,并同意接受光迅科技 向其发行的股份作为对价。
4 、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的股份的性质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光迅科技同 意以每股人民币 26.14 元的价格向烽火科技发行股份。该价格系以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光迅科技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6.39 元 / 股为基础,根据光迅科技 201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确定的。标的资 产的交易价格为 61,040.01 万元,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6.14 元, 据此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为 23,351,189 股。若光迅科技 A 股股票在基准日 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发生分红、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发行价格和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烽火科技承诺其因本次发行取得的股 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 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
5 、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武汉电信器件有限公司 100% 的股权,具体包括:标 的资产及其所应附有的全部权益、利益及依法享有的全部权利和应依法承担的全 部义务。标的资产相关的企业记录、业务记录、营运记录、营运数据、营运统计 资料、说明书、维护手册、董事、高级职员及员工资料、记录、培训手册,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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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技术记录、技术资料、技术数据、技术图纸、技术手册、技术书籍及其他一 切技术诀窍(无论是以文字书写的或保存在计算机或电脑硬盘或软件内的)。
6 、人员安排
本次交易为标的资产股东层面的变动,因此本次交易的实施不涉及电信器件 聘用人员劳动关系的调整变更。
7 、期间损益
双方同意,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产生的盈利、收益归光迅科技所有,亏损及 损失等由烽火科技承担,烽火科技应以现金方式补足亏损及损失部分。
8 、生效和终止
本协议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 1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各自公章;
( 2 )光迅科技董事会、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并同 意烽火科技免于发出收购要约;
( 3 )烽火科技依据其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完毕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 适当的内部决策程序;
( 4 )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 5 )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本协议于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终止:
( 1 )在交易交割日之前,经双方协商一致终止;
( 2 )在交易交割日之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双方以外的 其他客观原因而不能实施;
( 3 )由于本协议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或适用法律的规定,致使本协议的履 行和完成成为不可能,在此情形下,另一方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协议。 9 、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其他条款另有规定外,本协议项下任何一方违反其于本协议中作出 的陈述、保证、承诺及其他义务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全额赔偿其给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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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主要内容
1 、合同主体
资产受让方及股份发行方:光迅科技 资产出让方:烽火科技
2 、补偿的前提条件
( 1 )双方同意,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若标的资产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实施完毕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含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当年)实现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低于评估报告收益现值法所预测的利润预 测数,则烽火科技应向光迅科技做出补偿。
( 2 )双方一致确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经光迅科技股东大会批准和中国证 监会核准,标的资产完成交割,且光迅科技向烽火科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证券登记手续之日,为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日。本协议项下烽火科技对光迅科技补偿的实施,以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为前提。
( 3 )双方同意,根据目前的交易进度,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连续 三个会计年度(含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当年)系指 2012 年度、 2013 年 度及 2014 年度;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的时间延后至 2013 年度,则盈 利预测承诺补偿年度顺延为 2013 年、 2014 年和 2015 年。
( 4 )根据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标的资产 2013 年度、 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的净利润预测数分别为 4,756 万元、 5,528 万元和和 6,081 万元(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烽火科技保证在 2013 年度、 2014 年度及 2015 年度内,每年标的资产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 者净利润,不低于资产评估报告所预测的标的资产同期的净利润预测数。
3 、补偿的方式
( 1 )烽火科技对光迅科技的补偿应为逐年补偿,补偿方式为股份补偿。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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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补偿的股份数量=(截至当期期末累积预测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 净利润数) × 认购股份总数 ÷ 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已补偿股份 数量。
( 2 )若烽火科技根据约定需要对光迅科技进行补偿,光迅科技每年以壹元 总价款回购烽火科技当年应补偿的股份,三年累计补偿的股份数量不超过认购股 份的总量,各年计算的补偿数量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 回。
( 3 )在补偿期限届满时,光迅科技应对武汉电信器件有限公司做减值测试, 如果减值额占武汉电信器件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作价的比例大于补偿股份数量总 数占本次交易认购股份总数的比例,则烽火科技还需另行向光迅科技补偿部分股 份;需另行补偿的股份数量=期末减值额 / 每股发行价格-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 份总数。期末减值额为武汉电信器件有限公司在本次交易中的作价减去期末武汉 电信器件有限公司的评估值并排除补偿期限内的股东增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 配对资产评估值的影响数。上述期末减值测试的结果应经光迅科技股东大会批 准。
( 4 )如果光迅科技不能对上述补偿股份进行回购的,烽火科技应当将补偿 股份转送给光迅科技的其他股东。
( 5 )光迅科技应在其年度报告披露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发出召开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做出以下选择:
1 )以人民币 1.00 元总价回购并注销烽火科技当年应补偿的股份数量;
2 )书面通知烽火科技,烽火科技将其当年应补偿的股份数量无偿划转给上 市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册的除烽火科技之外的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按 其持有的股份数量占股权登记日上市公司扣除烽火科技持有的股份数后的总股 本的比例获赠股份。无论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否决回购议 案、股东大会否决回购议案、债权人原因)导致无法和 / 或难以回购注销的,上 市公司有权终止回购注销方案,书面通知股份补偿义务人,要求其履行无偿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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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
- 4 、本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与光迅科技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同时生效。
5 、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其他条款另有规定外,本协议项下任何一方违反其于本协议中作出 的陈述、保证、承诺及其他义务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全额赔偿其给另一 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四、本次权益变动取得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烽火科技院承诺:本次以资产认购的股份和以现金认购的股 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均不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 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承诺外,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本次收购取得的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 限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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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2012 年 12 月 4 日至 2012 年 12 月 10 日,烽火科技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 公司股份共计 1,602,50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16% ; 2012 年 12 月 12 日至 2012 年 12 月 21 日,烽火科技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共计 1,598,19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989% ; 2012 年 12 月 26 日,烽火科技进行了减持,通 过二级市场卖出 11,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69% 。
除上述情形之外,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光迅科技股票的 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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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其他 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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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 、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
2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
3 、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交易的决策文件
-
5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
补充协议》
- 6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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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基本情况 | |||
|---|---|---|---|
| 上市公司名称 |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 地 |
湖北省武汉市 |
| 股票简称 | 光迅科技 | 股票代码 | 002281 |
| 信息披露义务 人名称 |
武汉烽火科技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注册地 |
湖北省武汉市 |
| 拥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 人 |
有□无 □√ |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为上市 公司第一大股 东 |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为上市 公司实际控制 人 |
是□否 □√ |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 其他□(请注明) |
||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
持股数量:77,189,701股 持股比例:48.24 % | ||
|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义 务人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23,351,189股 变动比例:增加6.60%(未考虑配套融资) | ||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来12个月内继 续增持 |
是□否 □√ 烽火科技未来12个月内无继续增持的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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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 人在此前 6 个 根据自查及登记结算公司的查询结果 月是否在二级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是 □ 否 □√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是 □ 否 □√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的负债,未解除 公司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 □√ 否 □ 是否需取得批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 准 重组方案尚需取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填表说明:
-
1 、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 “ 是或否 ” 填写核对情况,选择 “ 否 ” 的,必须在栏目中 加备注予以说明;
-
2 、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 “ 无 ” 填写核对情况;
-
3 、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
4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 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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