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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celink Technologies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1
May 30,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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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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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股权激 励有关备忘录1-3 号》(以下简称《股权激励备忘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就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所涉期权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所确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 资格;同时,激励对象亦不存在《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规定的禁止获 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
2、董事会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2011 年5 月27 日,该授 权日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 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 知》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授权日的相关规定,同时 本次授权也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 期权的条件。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期权的授权日为2011 年5 月27 日,并同意72 名激励对象获授155.6 万股股票期权。 二、关于公司201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兑现方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就公司 201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兑现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1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兑现方案,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地区薪酬水 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薪酬方案符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 公司的长远发展,我们同意该年薪兑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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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蔡学恩 马洪 张敦力 张友棠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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