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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celink Technologies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1
May 11, 2011
54331_rns_2011-05-11_a0ebb220-25ef-481b-a0ff-471c7f187d73.PDF
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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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股 权激励有关备忘录 1-3 号》(以下简称“3 个备忘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武汉光迅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实施的《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及 3 个备忘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禁止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主 体资格。
2、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 事会认为需要以此方式进行激励的相关公司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控股股东以 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及监事等。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及 3 个备忘录 规定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 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3、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及及 3 个备忘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实施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 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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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蔡学恩 马洪 张敦力 张友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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